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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掙脫枷鎖的囚徒
    有傷疤和紋身可以當兵嗎?

    答主早年曾參加過多年的徵兵外科查體,其中就包括有關紋身和疤痕的標準。

    早年,體檢標準中並沒有專門針對紋身和疤痕的要求。

    具體具體體檢中,對紋身或具有紋身性質的瘢痕(比如,菸頭燙傷疤痕)是作為“政治”標準列為不合格。

    當然,由於標準中有頭顱、胸腹手術(闌尾炎和疝除外)史者不合格,因此,在頭顱、胸腹部存在手術疤痕的不合格。

    後來,徵兵查體標準屢經調整,最新一次調整是國務院徵兵辦公室於2011年9月7日釋出的《關於調整徵兵部分體檢標準和高校在校生政治審查辦法的通知》,該通知對“文身瘢痕”給出具體標準:

    文身瘢痕。面部、頸部文身或瘢痕直徑超過2CM,著短裝身體其它裸露部位直徑超過3CM,或雖經手術處理仍有明顯文身瘢痕,影響軍容的,不合格。其它部位文身或瘢痕(因顱腦、胸、腹部等手術造成的瘢痕除外)不影響正常功能和形象的,合格。

    怎麼理解徵兵查體中有關“文身瘢痕”事項

    首先,“文身瘢痕”應該是“文身或瘢痕”。

    這樣就這個標準就好理解得多了:

    1. 凡是位於面部、頸部的紋身或瘢痕,直徑超過2釐米的,不合格;

    2. 身體其他部位的紋身或瘢痕,著短裝不能覆蓋而裸露可見、且直徑超過3釐米的文身或瘢痕,或者雖然經過手術處理仍然明顯可見的(直徑超過3釐米)紋身或瘢痕,不合格——原因是,影響軍容。

    3. 除顱腦、胸腹部手術造成的疤痕外,其他部位的文身或瘢痕,只要不影響正常的功能和形象,就合格。

    比如,像下圖所示的這麼誇張的文身,因為全部在著短裝覆蓋部位,嚴格按照檔案精神就合格。

    而下圖這個位於上臂的文身,雖然很是輕描淡寫,但是,著短袖會部分裸露在外,也不合格。

    而下面兩圖所示,短裝可以完全遮蔽的文身,也應該合格。

    但是,具體的實際體檢實踐中,對於文身、瘢痕的標準掌握要“嚴格”得多。

    基本上,在一定限度內,“說你合格你就合格,不合格也合格;說你不合格就不合格,合格也不合格”。

    ——這句話,答主就是在開始參加徵兵查體時從資深醫生那裡學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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