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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成都家好房產

    根據《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 2 # 恩澤雜談

    根據繼承法的相關規定,如果你父母生前立有遺囑,以遺囑為準,如果沒有遺囑,按法定順序來繼承。父母的父母,子女都是該房產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原則上應該平分該遺產。房產繼承還需要進行遺產繼承公證,必須要所有有繼承權的繼承人全部到場。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四十二條

    因依法繼承、分家析產、集體經濟組織內部互換房屋等導致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申請登記的,申請人應當根據不同情況,提交下列材料:

    (二)依法繼承的材料;

    (三)分家析產的協議或者材料:

    (四)集體經濟組織內部互換房屋的協議;

    (五)其他必要材料。

  • 3 # 天博律師Paula

    1、大產權或農村房屋。

    如果有遺囑,按遺囑說歸誰就歸誰。前提是遺囑有效,房子所有權屬於父母,他人沒有權利。

    如果沒有遺囑,按法定繼承。父母、配偶、子女,有一個算一個,一般均分。

    2、小產權房屋。

    協商處理,法院不管。

    3、公租房。

    同住人可申請繼續承租。這不是繼承問題。承租權不能繼承。

    祝你好運![害羞][害羞]

  • 4 # X小豬佩奇Q

    1、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所以,配偶首先得到50%,然後父親遺留下來的50%子女和配偶平分,配偶改名字應該要透過子女的同意,子女有資格不讓配偶改名字。

    2、建議子女和配偶也就是母親或者父親一起去辦理房產證的地方辦理一張份額的產權證,就是子女25%也可以辦理一張共同擁有的證,這樣配偶就不能私下改名了。

    3、由於地域的不同可能政策法規也有不同,最好諮詢相關部門或者律師,

  • 5 # 成都房產土豆

    父母死亡後如果是按法定繼承進行繼承的,房產由第一順序繼承人進行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 6 # 黃大錘他爹

    有遺囑,按照遺囑繼承,但也並不是所有遺囑都有法律效果的,如果你兄弟以欺騙隱瞞或者脅迫手段,違揹你父母的真實意願,這個是無效的……

    沒有遺囑,那隻能按照繼承法來執行,按照順序來,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個祖父母。按照份額平均分配,如果你爺爺奶奶、外公外婆有其他子女照顧或者有退休金的,法院一般判決份額會相對少點。其中有一個補充款,《繼承法》第12條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在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只是這條在民間意義不太大,一般兒媳女婿也不惦記這財產。

    有一種特殊情況很噁心,那就是父母走了,但爺爺奶奶、外公外婆還健在,按照繼承法,他們四位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有資格分財產的,等他們四老去世後,你所謂的七大姑八大姨可以繼承四老的那一部分遺產,到時候一堆人跑出來跟你搶房子,所以最好是提前過戶名下。

  • 7 # 開雲林隱居人

    1、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所以,配偶首先得到50%,然後父親遺留下來的50%子女和配偶平分,配偶改名字應該要透過子女的同意,子女有資格不讓配偶改名字。

    2、建議子女和配偶也就是母親或者父親一起去辦理房產證的地方辦理一張份額的產權證,就是子女25%也可以辦理一張共同擁有的證,這樣配偶就不能私下改名了。

    3、由於地域的不同可能政策法規也有不同,最好諮詢相關部門或者律師,

  • 8 # 我是劉寶國

    《繼承法》第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十三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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