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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上海律師杜繼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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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北京紫乾律師事務所
分居兩年一定能離婚嗎?
分居兩年不一定能離婚。婚姻法規定了可以判決離婚的情形包括: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因此只是分居並不一定能離婚,必須是要因為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才可以。
分居離婚的條件是:
(一)必須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觀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雙方自願協議分居的等多種情況。比如,夫妻分別在兩地工作,因相隔遙遠而沒有同居條件,或一方在外面打工無法同居的。這種夫妻分居,並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時間再長,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應准予離婚的情形。
還有的情況是,夫妻感情尚好,但由於某種原因自願實行分居。這種情況,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應准予離婚的條件。
作為應准予離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須是因夫妻感情出現問題,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厭惡而造成的分居。
(二)分居必須是連續的,且已滿兩年。(不能累計)
首先,從夫妻實際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離婚訴訟時為止,時間必須滿兩年。
其次,分居必須是持續的,分居時間必須連續計算。如果分居後又同居,則應從同居後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計算。不能把前後幾次分居的時間累加計算。
(三)夫妻分居的實質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義務。
對於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簡單的理解為分開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條件所限,並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別居住。但是,這種分居並不排除夫妻之間的性生活。他們可以利用種種辦法,來滿足夫妻之間的相互需要。所以,作為法定應准予離婚的夫妻分居的實質,在於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義務,並持續長達兩年。
(四)“夫妻分居滿兩年”須以證據證明。
我國婚姻法雖然將“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規定為法定的可以准予離婚的情形之一,但是,在實踐中要想憑藉這條規定而達到離婚之目的,卻著實不易。因為,訴訟的靈魂是證據,法庭認定必須要靠證據的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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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楊高州律師
對於離婚,有兩種形式。
第一種,是雙方協議離婚。只要雙方自願離婚,簽訂離婚協議,到婚姻登記機關也就是民政局申辦離婚證即可。是否分居兩年,沒有影響。
第二種,就是訴訟離婚。如果要法院判決離婚,在另一方不同意的情況下,法院就需要判斷雙方感情是否破裂。而分居兩年,往往是法院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種情形,也就是一般情況下,如果夫妻之間分居兩年了,那麼法院會認定雙方之間感情卻已破裂,而判決准予離婚。在這個時候,分居兩年對堅持離婚一方來說,就會產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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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悟法析律
分居是指夫妻結婚後,連續長時間沒有生活在一起,沒有共同的感情交往,沒有共同的生活活動,而不是簡單的在一個房間裡面分房睡。而分居滿兩年是否可以直接辦理離婚呢,這肯定不行。
01分居滿兩年並不是法定的離婚條件,而是法律規定的可以作為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條件法律並沒有規定夫妻分居滿兩年可以直接辦理離婚,想要直接辦理離婚最簡單的方式就是去民政局申請協調離婚,前提是夫妻雙方已經協商一致,並達成了離婚協議,同時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等問題作出了約定。
不然,只能到法院去提起訴訟離婚,訴訟離婚也是打官司就需要準備證據,需要提供證明夫妻雙方感情已經破裂的證據,而如何來證明呢,這就需要提供一系列法律規定的證據來讓法官相信夫妻雙方感情確實已經破裂,這樣才會在案件審判過程中判決離婚。
而且目前的形勢,離婚是很謹慎的,判決前通常要調解,還會給雙方冷靜期,所以如果只有單純的分居兩年,還一定能說服法官相信夫妻感情已經破裂。
02分居滿兩年的證據條件是什麼樣的要想證明夫妻二人已經分居滿兩年,就需要出示生活的證據,比如夫妻雙方連續兩年內居住在不同的地方,在此期間並沒有因為感情的事情產生來往,沒有共同生活的軌跡。
比如,自己所單獨居住的證明,當地居委會提供的情況說明。總體來說要舉證證明夫妻分居滿兩年,最好的方式就是一方提出來,另一方也承認,這樣基本認定就沒有問題,如果要透過其他的輔助條件來說明情況,那麼就需要一整套的材料,包括證人證言,包括獨自生活的水電屋等消費情況,包括自己行動軌跡未重合的其他說明。
這些在現實中並不容易獲得連貫的證據鏈,當然主要目的是說服法官相信你們感情已經破裂,分居兩年只是其中之一條件。
結語為什麼說夫妻分居滿兩年可以認定感情破裂呢?因為夫妻是一體的結果,需要夫妻雙方的共同生活,共同經營,共同扶助來穩固家庭,教育孩子,這才是夫妻本質應有的目的,所以分居兩年如果能被認定成功,那麼作為訴訟離婚的證據,判決離婚是沒有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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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話說漢中
結婚自願,離婚亦自由。每一對夫妻能夠走到離婚的這一步,彼此都不容易,都是因為太多的失望才會選擇離開的。也有很多人迫於現實的無奈,迫於孩子太小,在婚姻內選擇隱忍,選擇委曲求全。也許這樣的婚姻,並不會比離婚過的幸福,只是每天在壓抑的生活中,沒有希望的延續著這段不死不活的感情。
婚姻不易,離婚更要慎重。有人說:“夫妻分居滿2年,可以自動離婚”,這樣的說法對嗎?
中國《婚姻法》第32條規定了,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法院調解無效,應當准予離婚的情形;1.有重婚行為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行為;2.有實施家庭暴力行為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行為;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行為但屢教不改;4.夫妻雙方因為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5.其他導致夫妻雙方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上述條文中“第(四)項夫妻雙方因為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是法院應當准予離婚,並不是自動離婚。所以夫妻雙方分居滿兩年是不是就能自動離婚呢?法院認定夫妻分居的條件有三個:
1、必須因感情不和
不履行夫妻之前的權利、不過夫妻性生活。當然以上事實要用證據證實,或對方承認。如果只有一方另行租房的租賃合同,或是夫妻同在一個屋簷下、一套房子住、事件中是不是分床不好說清,法院也不好認定為分居。分居的原因是因感情不和有些情況下,很難說清分居是不是因為感情不和。因此,必須收集其他相關證據是的法院確信感情不和的因素存在才可以判離。
2、分居已滿兩年
從可以證實已經分居的事件開始算起,到起訴時已滿2年,才可以構成法定判離的因素。
3、婚姻關係只能透過離婚登記或者法院判決或調解的方式解除。分居,不管時間多長,都不能自動解除婚姻關係。但是,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則構成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在訴訟中,如果調解不成,應當判決准予離婚。但是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不能適用該項規定。
俗話說:“百年修來同船渡,千年修來共枕眠”,寧拆十座廟,不毀一家庭。夫妻一場不容易,還是好好過日子,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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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滿兩年,其實是司法實踐中可以判斷感情破裂的一種情形。只對透過訴訟離婚有意義。
離婚只有兩種形式:訴訟和協商。如果無法協商一致,就只能透過訴訟的方式。如果能夠協商一致,則其他不需要條件,只需要將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寫在離婚協議中即可。
另外順便說一下,分居滿兩年如果對方不認可,要提供租房證明或者鄰居居委會證明等,這個證明起來還是有一定難度的。
由於離婚率居高不下,司法實踐中,判離離婚的條件越來越嚴格,即使有證據證明分居滿兩年甚至更長,法院也完全有可能不判決離婚。當然,如果離婚意志堅決,可以多次起訴,法院最終還是要判離的,只是時間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