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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這麼巧你也制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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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4428473306723367
有,和一個不喜歡的人在一起生活了6年,因為對我太好了,所以一直沒有告訴他真話,而這個人就是我老公,你們說,我要告訴他真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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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生活小小咖
他是大我幾屆的學長,之前僅有過匆匆幾面之緣。
秋天到了,學校草坪前的夏天遲遲不肯離去。 夜晚我騎車經過,看著草地上滾來滾去的孩子們,有些妒羨。回頭,突然撞見他。
穿紅格子襯衣的他在低頭擺弄手機,光屏照亮他的娃娃臉,還有那雙眼睛,讓我想到外婆蒸饅頭上插的大紅棗,亮晶晶,香噴噴。
其實,我更想俗氣地說,他好帥。
坐在臺階上聊了會兒天。明明長一張小鮮肉臉,卻拿一副老學長的語氣說話。聊大學四年規劃,聊他在學校的戀愛史,雲淡風輕提起他屌炸天的創業往事。語速堪比爆米花機,而且多執行緒作業,竟然邊聊天邊低頭回了好幾封工作郵件!
十幾分鍾後,他接到電話匆匆離去。
——“相信我,過幾年你會優秀得讓人遙不可及。”末了,他竟拍著我的肩膀來了句喪心病狂的語重心長。
後來我才知道,他是上帝派給我的餿雞湯大廚。按計劃本該去健身的,那天我卻一個人在臺階坐到深夜。
大概草地上孩子們的笑聲太熱鬧,大概他的襯衣剛好撞上我喜歡的顏色,大概我的心剛好被秋風吹皺了一塊邊角,大概真的只是他太帥了。坐在臺階上,我依然在剛才那番平淡無奇的對話裡遊蕩,閉上眼睛,黑暗中全是他的臉。
向來雷厲風行。第二天發簡訊跟他表白。
悲哀的是,他連拒絕都不屑,只把我當成沒心沒肺的小丫頭,回了句,“別鬧”。
軟磨硬泡。一週後,他終於答應在咖啡館見個面。
這是我唯一的機會。把衣櫃裡的裙子全掀倒在床上,不行,這個太素,那個又太露,換好裙子髮型又亂掉。哎,他本來就不高,我是不是該穿平底鞋?哎,如果往鼻子上打高光和陰影被他看到會不會不好?
終於到了咖啡館,他說,臨時開會,晚一點到。
等他。
挑了最佳位置,劉海別在耳朵上,這樣他進來剛好能看到我更瘦的那邊側臉。掏出kindle看書,雖然俗套,畢竟是他在做的領域,如果他問我在讀什麼,答得也體面些。把唇上的裸色口紅擦去,換成誇張的大姨媽紅,想想又覺得不妥,又拿紙巾蘸水狠狠擦掉。
心跳,砰,砰,砰。千萬種情緒在發酵。尷尬,無助,焦慮,糾結。想逃避,也想強吻他,覺得自己好蠢,又佩服自己的勇敢。
終於他來了。
坐在我對面,飛快拋一句“對不起等我一下”,開始沒完沒了回覆微信語音,沒有看我一眼。他那麼匆忙,像在光纖電纜上飛速前進的粒子,我悲哀地想,我快要溢位來的喜歡,在他那裡,只是打擾。他急匆匆地來,趕緊把我打發掉,在他的行程上打一個小勾,就算完成任務。
講完語音,他有點不耐煩地看著我,一副“有話快說”的表情。反覆練習好的話,突然碎落在肚裡。
終於把話磕磕絆絆說出口。大意便是,這些天你在我的世界出現又消失了一萬遍,很久沒有過這樣的感覺,能不能給我一次機會。
他聽完,又眨眼睛給我灌冷雞湯——“你不是要找最好的人,而是要找最適合的人。而我真的不是。”
呵呵,順帶把自己給誇了。
我不甘心,繼續軟硬兼施,玩撒嬌,玩激將法,扮可憐。玩到一半,他又被一通工作電話叫回去。“你先回去吧。”他無奈苦笑。
送我去地鐵站,我扯著他的衣領不想放下,他鬆開我的手,在我額頭上輕輕吻了一下。
像被滾燙的小火星燒灼,從此有了灼痕。像通透的玉石被人觸控,從此有了靈氣。像被馴服的小狐狸,從此有了牽念。
後來,整整半年我們都沒有見面。額頭上那個吻,竟然支撐起整個冬天,讓我在一個人的感情裡,沒有倦怠,沒有冬眠。
像全副武裝的戰士,視死如歸要出發,卻根本不知道戰爭來臨的方向。
該怎麼追他呢?我們並不在一個圈子,沒有交集,更沒什麼共同的朋友。總不見得無聊到先挨個認識他的同事和好友吧。
該怎麼和他聊天呢?我喜歡的小說和回憶錄,對他來說是另一個星球的東西。
唯一能做的,只有想他。電影裡的男主角都有他的影子,每一句歌詞敘說的都是他,不管吃到什麼口味的食物,想的都是,額頭上那個吻的味道。
曾經是多麼驕傲的人,為他低到塵埃裡。可是啊,無論哪種姿態,驕傲或者卑微,他都看不到,也不屑看到。
愛情裡最讓人成長的,就是喜歡上一個不喜歡自己的人吧。
我曾在半年裡收到一個男孩子的上百封信,讀完,感動片刻,隨手塞進櫃子裡。終於輪到自己寫,敲鍵盤不知刪減反覆多少次,才能給他寫出一句完整的話。寫好後跑去翻櫃子,看著當年成堆的信,好像終於讀懂當年男孩的心。
曾經拒絕一個男生,雲淡風輕跟他說“做朋友多好”。但男生馬上拉黑我微信,隔幾日又加回來和我打招呼,然後又拉黑,加回,反覆……我實在受不了這番幼稚,索性主動把他拉黑。終於輪到自己,每天夜裡點開他的頭像,回味寥寥幾句聊天記錄,看著他空空如也的朋友圈,輾轉反側,心亂如麻。想著如果拉黑他,就能放下吧。但是,堅持容易,放棄好難。終於體會到當年男生拉黑我的心情。
學會換位思考,對曾經願意喜歡我的人,又多了一分感激和尊敬。
因為喜歡上一個不喜歡自己的人,是太苦澀的甜蜜啊。
喜歡上一個不喜歡自己的人。
懂了“喜歡你,但與你無關”究竟是怎麼回事。走進一座迷宮,無論碰壁還是順暢直行,從頭到尾都是一個人的事。每天都在糾結,想走慢一點,又想早日走向解脫的終點。終點沒有鮮花與掌聲,只有一陣穿透我的烈風。從始至終,都是一個人。
無限敏感,無限自我放大,時常覺得自己是最偉大的聖人,亦是最卑微的小丑。
——看,你對我無動於衷,我仍不放棄你。
——看,你都對我無動於衷了,我還是放棄不了你。
放棄,是因為再見到他——
半年後,他突然說要請我吃飯,說要“看望一下小學妹”。
這一次,我沒化精緻的妝,也沒換十幾套裙子,只是放下吃了一半的筷子,頂著一身火鍋味兒去找他。
路上大概跑太快,心跳還是不太正常。直到見了穿衝鋒衣揹著雙肩包的他,噗嗤一笑,再也沒了緊張。
我翹著腿託著下巴,吐槽他的髮型難看,吐槽他吃相不雅,吐槽他的新O2O專案太不靠譜。然後又換了只腿重新翹,跟他聊我的新書,我最近採訪的人,順便吹噓接下來的宏大自我改造計劃。
與半年前緊張的自己判若兩人。我以為自己是裝的,裝狂放,裝沒心沒肺,故意叫囂給他看,“老孃已經放下你了”。
其實,是真的。
他嘿嘿地笑,哧溜吸著麵條說,“你只負責精彩,老天自有安排。”
又灌給我一勺餿雞湯。
大概酒酣興至,他向我坦白,“其實半年前沒接受你,是因為總想追回前女友。”
我一把奪過他手機,想見識他前女友是何方神聖。他點開相簿——我看到了一個平胸碎花裙厚底眼鏡朝螢幕傻笑的小妹妹。
“輸得心服口服了。”我呲牙咧嘴朝他笑。
其實不甘心呀,比起她,我哪裡配不上你呢。
不過,都過去了。
那頓飯吃得很開心,大概因為我又回到了本真狀態,插科打諢不要臉。
他打車送我回學校。車子飛在高架上,大廈的亮光好像就在觸手可及的眼前,美極了。我們淡淡聊著彼此的失敗與偉大,他突然拍我肩膀,認真問我,“你當時到底喜歡我什麼?”
孤獨的日日夜夜一閃而過。不甘心的日日夜夜一閃而過。想念他的日日夜夜一閃而過。
那些日日夜夜衝進眼眶,馬上要化成眼淚。
我忍住了,只是笑嘻嘻跟他說,“因為你帥啊”。
“傻丫頭。”
如果幾個月前,我有機會跟他坐在同一輛車裡穿過城市漫長的高架,我一定會牽住他的手,或者抱住他,告訴他,“我喜歡你,喜歡得希望路途沒有盡頭,你我就這樣老去。”
現在我只想靜靜倚在車窗上,看看城市為我搭下的繁華佈景,細數心裡的冷清。
沒有想他。
怎麼就放下了呢。大概剛才意麵吃起來太油膩,大概他的衝鋒衣太難看,大概今天的微風沒有摻雜多巴胺。
到底喜歡他什麼?
早慧。有理想有抱負。成功的創業者。聰明幹練。溫柔紳士。顏值高……這些都不是重要的原因。
只是因為那天在光華樓前,撞見他那雙如紅棗一般,亮晶晶又香噴噴的眼睛。
喜歡上一個不喜歡自己的人,終於知道,愛是多複雜,又多簡單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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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離開你我也能行
沒有,三年的時間足夠自己改變很多,既然得不到沒必要苦苦糾纏,找一個喜歡自己的人才重要!因為生活中你會感覺到每個人都很自私,別撞了南牆再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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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庫克蒼山東海
沒有。你喜歡他,就告訴他,如果他告訴你,不喜歡你,你就放棄。圓糞這個東西,你懂的,倆個都齊了才叫圓糞,只有一個的話,就是糞球,臭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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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傅文俊
這個是可以有的。人與人之間的看法與想法是不一樣的。現代人比較講究實在,也就是世故,現實一些。想想當年的一代才子徐志摩,為了追求才女林徽英一直到死都沒有放棄,何止三年。當然,還有一點需要說清楚的是,喜歡一個人和愛一個人,是不一樣的,這之間的區別很大。箇中滋味兒自己去體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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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下單木得感情
我喜歡范冰冰5年,,她不認識我,,
小學喜歡一個同學6年
初中喜歡一個3年
高中喜歡一個3年
大學喜歡一個1年以後只愛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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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珏媽小廚房
從小就很喜歡一個男孩子,他大我兩歲,和我姐姐是同學,他妹妹和我同歲,我和他妹妹一起讀書一起玩,他從來都是笑笑的站在看著我們。後來讀了中學,我們還是一個學校,我初一他初三,後來我初二他復讀。之後就是高中了就在不同的高中了,再也沒有見過。我不知道這叫什麼感情,就覺得看到這個人會覺得暖暖的,開心。初中收到別人的情書,我看都不看,就交給老師,就怕被他知道了,誤會我是早戀的壞孩子,不知道這樣坑了多少給我寫信的男生。再次知道他的訊息是三年前,我爸爸回老家遇到他的媽媽,說他沒了,我知道這個訊息的時候,整個人都不好了,眼淚嘩嘩的,我三歲的女兒嚇壞了,問我怎麼了,我跟她說,媽媽的朋友死了,不知道孩子有沒有聽懂,她摟住我說:媽媽,你還有我呢。在那以後的兩年時間裡,幾乎每個月都會做一個和他相關的夢,每次夢境都差不多:還是小時候,我和他妹妹在玩,他笑咪咪的在旁邊看著。等醒過來,就會流淚。有一次跟一個朋友說起,我朋友說,下次你在夢裡告訴他,讓他別來找你了,這樣對你不好。但是,自此之後,我卻再也沒有做過關於他的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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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英子的小天地
也許是這個問題戳中了某個痛點。
喜歡一個人,這個人還是不喜歡自己的人,3年之久,這麼多的關鍵詞堆在一起,本身就有著某種矛盾。
分析了一下,應該有2種情形,這樣會比較客觀。
1. 一開始大家都是喜歡的,慢慢地一個人沒那麼喜歡了,那麼另一個默默喜歡3年之久也是有的。
2. 一個人一廂情願地愛上了對方,而對方自始至終從未喜歡過ta,這樣的情形也是有的。
先說第二種情況,我覺得糾結3個月已經足夠,一份完全沒有迴應的感情還有繼續的必要嗎?
3個月的療傷期就足夠了,因為那是一種單戀的狀態,兩人的感情沒有糾葛,沒有交集,永遠的兩條平行線,沉淪在自己的小世界裡獨自痛苦真的是很傻,抬頭看看藍天,出去聽聽海浪,呼吸一下田野裡的青草味,好好睡一覺,慢慢就會走出來了。
回過來再說第一種,這真是一種讓人徹夜難眠的感情,斬不斷理還亂,因為有過曾經的甜蜜,被放手的那一方心有不甘,永遠都有一種不死心的心態:為什麼呀?曾經我們也是那麼恩愛,情比金堅。
但是,你要明白,不愛就是不愛了,也許3年、6年、9年,甚至一輩子,你都忘不了那個讓你傷心、難過的人,不過沒關係,刻意的忘記只會加深這種痛苦的記憶,你應該允許ta佔據你的心靈一隅,但不要留戀,珍惜身邊人,這才是你觸手可及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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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真老實
有肯定會有,但是這種人應該不多,如果有一個人死心塌地的喜歡了你三年哪應該是真愛,如果你是被喜歡的那個人,不妨考慮一下那個喜歡了你三年的人,如果你是喜歡別人三年的人不妨做最後一次嘗試,和他(她)攤牌看他(她)是否可以接受你,如果不能接受建議放棄,畢竟已經三年瞭如果他(她)不接受也沒有必要再耗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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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歷山耕夫569
我這人,情商很低。但,確實有過讓我單相思的美女,她叫龔雪。我苦苦暗戀了她何止三四年,十三四年之多。
後來才知道,人家早就名花有主了。
至此我才明白,自己合著連牛糞都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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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半晌清歡
在不確定對方喜不喜歡自己的時候,偷偷喜歡他,當他說視我為知己的時候,內心無比幸福。但是,當他說他暗戀一個人很久,但是不是我的時候,我的內心五味雜陳,最終還是鼓起勇氣告訴他,以後不要再聯絡。
忽然想起漢樂府的一首詩,《有所思》有所思,乃在大海南。何用問遺君?雙珠玳瑁簪,用玉紹繚之。聞君有他心,拉雜摧燒之。摧燒之,當風揚其灰。從今以往,勿復相思。相思與君絕。
如果一個人愛你,同時又對別人好,尚且忍受不了,又怎能愛一個不愛自己的人呢?在愛情的角度而言,愛是專一的,自私的,如果他誰也不愛,沒有戀愛,偷偷喜歡他是有理由的,可以理解的。
如果他有愛人,不喜歡自己,那真的沒有理由糾纏。放別人一馬,也放自己一馬。
回覆列表
有,和他從初中就認識,一直都是很好很好很好的朋友,父母都知道我們關係有多好,有時候他單獨來我家玩也不會尷尬什麼的,我們一直就是好兄弟的身份相處,去年終於忍不住給他告白了,原因是某一天突然覺得自己喜歡了這麼久的人,其實也不過就是一個普通人罷了,可喜歡他的時候居然會覺得他全身都在發光。可是高考,我考到了他的家鄉,而他考回了我的重慶,至此,我們真正的天各一方了,距離遠了之後反而可以冷靜下來,好好的回憶了一下,原來自己可能不喜歡他有一段時間了,只是自己還有不甘,不願意承認自己已經不喜歡他了,只是以為自己理所應當的會一直喜歡他。
意識到這點之後事情就變得很輕鬆了,結束這段關係是必然的,但那畢竟是我喜歡了這麼久的男孩子,我和他一起一步步的從一個初一的小屁孩兒到現在,說真的,這麼多年我不知道該怎麼樣一下子就放下來。我還是想讓他知道,我喜歡他,並且很久了。
當然結果是壞的,我早就知道他一定不喜歡我,儘管周圍所有人都說,你們兩個遲早會在一起的,只是時間問題,但我一直都知道的,他就是不喜歡我。
說不難過肯定是假的,但是也很幸運,我喜歡的人,從始至終都是體貼的。
7年,倒也夠了,不用再繼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