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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百李守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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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牧人88495616
要明白一個定義“物業不是萬能的,物業沒有義務替業主保管個人財產”,業主個人財產物品,業主自己負有無條件保管義務,同時打擊罪犯是公安機關的職責(物業不具備執法權),現在大多數業主自私自利一看有利可圖即刻拿回家或者佔有,如果業主什麼事都以我交了物業服務費要物業負責,那麼有的業主娶老婆了生不出兒子是否也要找物業幫忙,反正都是物業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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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玉樹臨風一中年
交物業費也並不是一個筐,什麼都能往裡裝。操作正規的物業是不會讓你把電動車放在自家門口的,即使是統一存放對這些不易看管的物業一般不會單收你費用的。而且,我們讓物業把所有身邊的事都監控到也是不可能的。當然,事出了要提醒物業加強管理是必須的,如果屢次出現那物業確實要給個說法了。
我們對容易出現的問題要有個預判,做好防範,我們不能因為給國家納稅了,哪天丟了錢包就讓派出所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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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春韻劉姥姥
這個問題要有個前提,1.小區物業有沒有存車處。2.有存車處沒有放到存車處嗎?3.物業費標準包括看管存車處以外的電動車嗎?
如果小區物業費標準有看管業主家門口的費用。應該物業賠。應該負責。
賠不賠是看物業費的標準。看是不是物業管理範圍。
物業不是萬能的。物業管理也是一種工作。和大家一樣,賺錢養家。
什麼都找物業,這個物業就是最強的企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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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暢談裝修
交了物業費後,並不代表物業要替業主看管電瓶車,雖然說是在家門口丟失的,但和物業無關,物業是不需要擔什麼責任的。作為業主不要交了物業費後,就認為物業是你家的萬能私人保姆,只要出現什麼事,就首先怪到物業身上,你個人原因造成的損失為什麼要讓別人來替你承擔責任呢?這個不正常的心態是不應該有的,要理性對待每一件事,不要將自己的過錯非得嫁接到物業上面。
那麼說到這個事就要首先來說明物業費包含哪些服務內容,根據國家發改委和建設部聯合下發的《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業主繳納的物業費包括以下九個方面的內容:小區物業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相關法律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小區內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日常執行、維護費用等;小區清潔衛生、綠化養護的費用;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相關服務人員的辦公費用和物業自己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小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從上述就能很明顯的看到,物業費不包含看管費用,業主的個人電瓶車看管就更不在物業費之內了,所以說電瓶車在家門口丟失,責任由業主來承擔的,作為小區業主是可以因這個事讓物業加強管理,這個是可以有的,但如果非要認為物業有責任,那麼就不單單是物業了,首先要怪賣電瓶車的車行,如果車行不賣給你電瓶車就不存在出現丟失的事情,另外還有很多很多人都應該擔責,這樣你才會心裡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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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黃成軍
物業公司首先是為業主服務的。要力所能及的幫助業主解決實際問題,創造和諧的生活和居住環境,確保業主正常的生活秩序。在搞好服務的前提下,適當收起服務費也是可以的。但是,不能高高在上,不能把業主當成羔羊,隨意凌辱,強加收費專案,抬高收費標準。小區公共面積和車位,應該屬於業主共享,不能變成物業公司的搖錢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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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正直筆尖
物業,成披著合法外衣的黑幫黑社會組織。它具有小區的電價、水價、天然氣、熱力、網路運營商進樓等等各種攤派費用的壟斷權,具有強權專橫的地位。一些物業大量僱傭社會閒雜人員,武裝化!名曰保護廣大業主,實際是對內專制鎮壓工具,一旦遇糾紛,指派所謂的保安進行騷擾、恐嚇和威懾,惡性事件層出不窮。所謂的物業又是頂層設計的一大敗筆,它並不是業主的僕人,只是開發商豢養的惡狗,它只追求本集團的利益最大化,服務拖拖拉拉,整天絞盡腦汁提高收費或增加五花八門的收費專案,強制性的抬高百姓的生活成本,成為和業主對立的社群惡勢力組織。
要想解決物業病根問題,首先要解決社群自治權的體制性問題,沒有自治權就沒有自己的組織,一盤散沙,任人宰割。掌握了社群自治權,廣大業主組織機構就能有權聘請或驅逐物業,或成立自己社群服務組織。有的社群自治組織還乾的有聲有色,比如不斷有社群自治組織用年底經費結餘請廣大業主吃團圓飯聯誼活動的新聞,成為讓人羨慕的美談佳話!吃飯事小,社群鄰里和諧事大!彌合了一點城市中人與人之間“進屋關門”冷漠孤島的社會現象。也有一些社群自治後自己搞的沒人管、髒亂差的現象,可因地制宜,自己搞不好那就自己聘請服務質量好的物業公司進駐嘛!
關於自治權,中華民族有幾千年的傳統經驗可循借鑑,皇權不下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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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東友律師團
“交了物業費,在家門囗丟了電瓶,物業該不該負責?”發生這樣的事情很難由物業承擔責任,因為一般在《物業服務合同》當中並不會約定物業對小區內部車輛存在看管義務的條款,但是一般物業是需要對小區進行安全監控的,所以業主可以報警併到小區物業辦公室調取錄影配合調查,如果小區監控損壞物業並未及時維修導致未能找到偷車人,那麼物業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在這裡也需要提醒廣大業主一點,並不是把車停在小區收費停車棚中,車輛丟失就可以找物業賠償,需要看《物業服務合同》或是《停車棚使用合同》等等當中如果就小區車棚看管義務進行約定,看管不同於使用,收取停車費用意味著同意業主將車輛停入停車棚,而看管則需要對停車棚中的車輛履行看管義務避免丟失。
當然小區停車棚是否收費的決定權在全體業主手中,所以為了保障車輛安排,再將小區停車棚交由物業管理時儘量約定承擔看管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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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db月影探湖
物業必須負全部責任
業主交的物業費裡面,有一部分是物業保安的工資,保安是什麼意思?就是保一方平安,你的保安措施沒做好,讓小偷有了可乘之機,這完全是保安的責任。我看見有人說要業主舉證保安失職的證據,東西被偷已經是保安失職的最有力的證據。難不成你要業主拍到保安上班打瞌睡的照片才算保安失職?這完全是無稽之談,東西被偷,就是你保安的責任,我們不接受狡辯,物業有和保險公司一樣推卸責任的本領,收錢時什麼都好,出了問題時都是你自己的責任,物業可以推的一乾二淨,物業在業主心裡早已經失去信任,物業在業主眼裡已經是個無賴。所以大部分業主對物業已經深惡痛絕,目前物業已經挽回不了自己的形象。
物業還是自行解散吧!不知道自己已經是過街老鼠?到了人人喊打的地步了?取消物業已經是大勢所趨,歷史的車輪將把你碾壓成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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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未知的未來W
你好,題主!
對於在家門口丟了電瓶,物業該不該負責,這個問題,我覺得我們應該先弄清楚什麼是物業?物業費又包含哪些東西?
首先什麼是物業呢?物業是指已經建成並投入使用的各類房屋及其與之相配套的裝置、設施和場地。
物業費包括哪些方面?根據《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規定,物業費工包含九個方面:員工工資、保潔、綠化、公共部位、公共設施養護管理、辦公費、固定資產折舊、通知市政公用事業單位維修有關設施。
物業在我們國家是一個新升起的行業,有些人對物業就不是很理解,認為我交了物業費,你們就應該全都管。首先,這種想法就是不對的。從對物業和物業費的定義上就可以看出物業只是負責對公共區域的管理,而不負責看管電動車。
對於偷電瓶的人要麼是外賊,要麼就是家賊兩種。
首先,我們我們來說一下外賊。外賊就是外來人員在本小區作案。如果說,有非本小區業主來本小區看望老人,走親戚,送禮等,提著大包小包的,物業無權檢視他們包裡裝的什麼東西,只能登記好來訪人員姓名、電話、身份證號、來訪理由,當他們離開的時候,保安人員同樣無權檢視他們提著的包裡有什麼,對吧。當小偷偷完電瓶後,把電瓶放在一個大的袋子裡帶出去的時候,是沒有辦法看出來的。當業主發現電瓶被偷以後,可以選擇報警,由警察來處理,物業可以提供來訪人員的登記表和監控錄影,協助破案。
其次,就是家賊。家賊就是本小區業主自己作案。本小區業主的話,那麼他對本小區肯定很熟悉了,知道哪裡有監控,保安多久巡邏一次,當他偷完電瓶,把電瓶藏到一個隱蔽的地方,過段時間再去處理電瓶。
物業工作人員也是普通人,他們也不知道哪個是小偷,什麼時候來偷東西,他們也不能對業主家的電瓶車進行專人24小時看護,這不現實。他們也不能對每位進出的業主搜身吧,登記進出時,每位業主自身攜帶的東西,如果物業公司這樣要求的話,業主自己就不願意了吧,所以,我認為只要他們做好了自己該做的工作,他們就是沒有責任的。
如果說物業和業主單獨簽了一份有關電動車停放看管的協議,那麼電瓶丟了,就按照協議中的要求來劃分責任啊!
另外,我記得現在為了業主的安全,不堵塞消防通道,電動車現在是不允許放在樓道里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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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要看您的電動車和物業有簽訂物業保管合同,如果簽訂保管合同物業要負責賠償,如果您家的那個電動車沒有簽訂保管合同的話嗯這個是物業是不負責的另外這個物業服務合同有沒有一些約定專門對接公共區的警車進有一個保管義務如果有的話也可以要求物業公司進行賠償嗯如果沒有嗯這就沒有辦法去給你家另外物業的相關法律法規的也有一些定約定你可以看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