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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人到中年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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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爾雅63755695
你提出這個問題能看出你不甘心120萬買的房子給婆婆住了,這裡也沒說房本上烏的誰的名?若寫你婆婆名,你沒住,那等於你們夫妻借你婆婆60萬買房,讓她寫借條好了。若房本寫的是你們夫妻的名,那你給婆婆打借條好了。至於現在你要馬上分房產權,那麼只能你們夫妻和婆婆各佔50%,因為無論你出多少,你丈夫出多少都屬婚後共同財產,屬1份份額60萬,婆婆出60萬跟你們財產無關,單屬一份份額,如婆婆讓出那份份額贈予你們,那麼整個房產權就歸你們夫妻所有了。你們夫妻讓婆婆住在裡面是情份。還有就是婆婆若想分房產,如她出錢時沒有約定相關房產歸屬事宜,那她就有50%的份額。若你還想了解,諮詢一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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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海棠有香
既然談好了房子是寫你和你老公的名字,那就在辦房產證的時候,直接在房產證上註明你和你老公各自所佔的產權份額,這個在房產證上是可以註明的,提前和你婆婆和你老公談好各自所佔的份額,你就沒有什麼顧慮,如果他們不同意的話,不要出錢了,那是他的媽媽,又不是你的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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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小豬房論
問題描述有點亂,先捋一下,本題基本情況如下:
1、婆婆欲購新房,總價200萬,婆婆出60萬,兒媳婦出50萬,兒子出10萬,剩餘80萬貸款由兒子兒媳兩人償還;
2、房產打算登記在兒子兒媳名下;
3、兒子兒媳婚後經濟各自獨立,兒子負責房租,兒媳負責日常開銷及孩子費用。
房屋產權的劃分由於房屋擬登記在兒子兒媳名下,根據《物權法》關於“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的規定,該房屋屬於兒子兒媳的共有財產。
對於婆婆出的60萬,有以下兩種情況:
1、如果婆婆出的60萬沒有特別說明,則屬於對兒子兒媳的共同贈與,而後期的80萬貸款也由兒子兒媳還貸,這種情況,房屋完全是兒子兒媳的共同財產。
2、如果婆婆出的60萬指明是單獨給兒子的,那麼房屋產權份額要複雜一些,還要看雙方婚後經濟是否獨立。從題目反映的情況,兒子兒媳夫妻雙方存在經濟獨立的事實,但是,依照《婚姻法》的規定,夫妻之間財產歸屬的約定應以書面約定,才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如果雙方有這樣的書面約定,即經濟獨立成立,則房屋首付的120萬,兒子佔58.33%,兒媳佔41.67%,還貸部分按各自還款佔比確定。如果兒子兒媳沒有簽署財產各自歸屬的書面協議,則婚後雙方收入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這種情況下,房屋的首付部分產權兒子佔有75%,兒媳佔25%,共同還貸部分各佔50%。
如何保證自己的權益從題主的婆媳關係來看,婆婆可能會把60萬隻給兒子。兒子兒媳雙方形式上各自經濟獨立,但如果沒有書面約定,法律上並不認可。因此,如果題主覺得出50萬吃虧了,為了避免日後離婚分割財產出現爭議,最好的辦法就是夫妻雙方簽訂一個夫妻財產歸屬約定協議,使目前的經濟各自獨立具有法律效力,這樣夫妻各自的收入扣除約定的支出之後的剩餘部分就屬於個人財產。由此,所購房產的產權份額將按照各自實際出資比例進行分配。按照前面的分析,兒子佔58.33%,兒媳佔41.67%,80萬貸款的月供也按照這一比例由各自分擔,這樣題主的權益也就有了保障。
當然,也可以在房屋產權登記時,明確各自的產權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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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雙虹緣
這是一個什麼樣子的家庭呢?
糾結糾結,一開始為了房子就如此糾結,那麼以後。。。。
不好往下多想。。。這主意還是你自己拿吧!
說實在話,我一直以來都不是很贊同夫妻之間AA制。
大家都如此的冷漠,如此的糾結,有如此的沒理可講,那幹嘛還要買這套房呢?
與其這樣子的各存心腹事兒,防患於“未知然”!不如你們夫妻倆用你們自己的錢,慢慢地供套屬於夫妻共同產權的房子,如果婆婆不依不饒,那就先醜後不醜地,把話挑明瞭說!
遇到不講理的人,只有用不講理的方法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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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海洋0120
房款總價200萬,婆婆出60萬,老公10萬,小編50萬,80萬貸款。此房婆婆為實際居住人,小編和老公仍租房住?那小編是不是缺根筋,為了幫婆婆買房,弄丟了首套房資格,還在這討論什麼份額,而不是自己買房呢?你夫妻兩人首付60萬,30%,不是正好可以買套小房子,不用租房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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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海哥
一般就按照出錢比例,如果你覺得這個房子是老人住的,那讓他們掏錢租這個房子就是了!在房子面前一切都是浮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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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使用者718922994947
你這結的什麼婚啊,婆家因為娶媳婦錦上添花了。房子你出資50萬,貸款你要還,而且是婆婆來住。還給人生了孩子,生活費也要你出,你是腦子有坑吧,你出錢出力,人家也認為你不好,還罵你,你是他家的人了,應該做牛做馬伺候他全家,你應該引以為榮能做他家媳婦,死了也是他家的鬼。唉,一個人買房,一個人玩手機,一個人點外賣,這日子不香嗎?非要著急去送錢還受氣,自找的,怪誰呢?
婚後和老公各管各的錢,生活上老公負責出房租,我負責養孩子和生活開銷。近期婆婆要買房,她自己住,她打算把老家房賣了(公公婆婆財產,公公去世,有兩個孩子:我老公和小姑子),大概能賣88萬左右,但買新房她只出60萬,讓我和老公出60萬,剩餘80萬房貸我和老公還,房子寫我和老公名。
假如分割這個房子時,婆婆如果要是說她的那部分錢只算給我老公個人,不算我和老公夫妻共同財產,而我的錢算做夫妻共同財產(婚後賺的),那豈不是我只佔三分之一左右的份額,可我個人卻出了將近47.5%的錢。
想問下,如果進行財產分割,我怎麼才能保障我自己的權益。買房前不簽出資協議,買之後婆婆再說她的錢只給兒子的怎麼辦,法律怎麼判。
題外話,我本來不想買的,可是不買婆婆就在我們家鬧,為了讓我們買這個房,罵了我們4天,答應了才不鬧。我怕早晚因為這個婆婆而離婚,所以儘量想保證我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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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賬算的牛逼大了啊?你出的錢本來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好嗎?你婆婆的錢是人家自己的,她可以也有權利指定饋贈人啊!房子的財權就是按照你所描述的分配,沒毛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