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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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極仙翁177967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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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戴駟
我總感覺這起案件不是那麼簡單的,和普通刑事案件有著質的區別,但我自己也說不出原因來,這案件如在國內早破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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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蓉兒24778622
1.此類性變態犯罪,罪犯早己將所有步驟計劃成熟,綁架一旦成功,24小時內受害人己被強姦,支解,藏屍。2.罪犯很清楚美國法律一定要有證據,屍體早己處理的乾乾淨淨。3嫌犯一定要逃脫定罪,所以他永遠不會交待。4嫌犯目前心理主要針對的是FBI,受害人只是過去式了,更大的快感來自於警察無能為力,自己無罪釋放。5美國此類案件沒有2年不會有結果的。所有證據必須嚴絲合縫,否則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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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董永根
我只能說,瑩瑩死亡是在美國,而不是在中國。中國的法律和美國的法律不一樣。
中國是東道主國家,發展中國家,文明和諧的國家。其法律是公平,公正,公開的。法律在公民面前人人平等,不管職權的高低。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執法必嚴。
美國是霸權國家,公民擁有合法槍支。美國還存在種族歧視現象,每年的槍支事件讓警察頭痛,案件難以調查清楚,何況是中國留學生到美國本土遭害呢?因此,美國嫌疑犯人佔著國家的霸權就是任性囂張,殺人是不眨眼的,面不改色的,真假都難以判斷兇手。因此才鬧出瑩瑩的死因不明,沒有確鑿的有效證據。
我個人認為:這次綁架案不是普通綁架案,更不是疑犯變態行為,1、是章瑩穎自己上車的,2、上車後到底去了哪裡,在車上發生了什麼,(錄音不能為真正依據),3、如果是變態綁架殺人,疑犯所炫耀的不應只是錄音,而應該是錄影,那才是變態者真正刺激的東西,4、疑犯是自己故意被發現的,而且採取了沉默態度,為什麼?難道他真的是活的不耐煩了,自己給自己製造麻煩,所尋求的不是刺激而是監禁,5、如果像估計分析的那樣是變態殺人是姦殺,他完全可以實施完以後或者玩膩了以後把人殺掉然後一走了之或者再去找下個目標,既然是高智商作案,那麼沒有把屍體毀掉或者藏起來,也不可能被抓到,。如果是疑犯在鑽法律空戲弄警方他完全可以流露出是他殺了人而不親口說出來保持沉默,那樣才更刺激,可是他沒有流露出他殺了學者。總感覺有什麼不對勁的地方,不相信是一般的綁架案總有一種是政治行為…,這只是我個人感覺沒和任何人探討過,隨便說說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