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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我的休閒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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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我走四方
婚姻是一座圍城倒是真的,城外的人想進去,城裡的人想出來。錢鍾書先生描述的很對。
那婚姻是不是價值的交換呢?顯然不是的,婚姻並非買賣,和一個人結婚不是圖他身上的利。選擇結婚是為了得到幸福的生活,你看結婚時的祝福大多都是白頭偕老,早生貴子,永結同心,百年好合……可見婚姻的本質就是為了幸福生活,為了繁衍,為了老有所伴。現在的婚姻就有些複雜了,結婚的目的也有些不同,要說為了利結婚的肯定也有,但那不是說婚姻本質是價值的交換。
但婚姻的本質也就是一種契約,一本結婚證綁定了倆人共享財產,夫妻間互補,共享生存資源,相互付出。這樣婚姻保持了人類社會安定有序。這樣看來題主所說婚姻是價值的交換也對,因為婚姻確實是一種以利益為核心的契約關係啊。
我覺得婚姻不該是像簽訂了一份合同一樣,規定好各自的義務與責任。婚姻應該是兩人深刻的關係,包括肉體,精神,物質三方面。肉體就是性的和諧,性是人的原始衝動裡,因性而愛。只有在肉體上達到和諧才能保證婚姻不是義務性的維持。精神方面就是兩人有一致的三觀,各有各的興趣,相互尊重,溝通包容的基礎。物質方面就是各自門當戶對,財產相當,財產共享,財務透明。
以上內容純屬本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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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92808212
婚姻本質是一種價值交易,這句話說的很有道理。
可能不光是婚姻,這個世間上很多的事情都是一種價值交易。
婚姻建立在愛情之上,愛情在人們的思想裡都是神聖又無私的,可能被人理解為“價值交易”會顯得很惡俗,像是侮辱了兩人之間的感情。然而事實就是這樣的交易,你不得不接受。
談婚論嫁的時候:
兩個人的在一起,經歷了愛情的酸甜苦辣最後決定攜手婚姻的殿堂,那麼雙方父母在一起坐下開始商討你們之間的婚姻細節,開始商量彩禮,開始商量房和車。這些事,在常人眼裡看來是婚姻必須探討經歷的事情,但是這些何嘗不是一種價值的交易呢?
嫁女兒,需要男方來支付彩禮。彩禮的價格不等,有高有低。養了二十多年的女兒,一朝嫁人,對方給了幾萬甚至是幾十萬來迎娶。這難道不是一場交易嗎?只是這場交易是感情的負載,彩禮或許全都給女兒做嫁妝了,只希望他們未來的日子很美滿。
要房要車,不是給自己要的,而是為自己的女兒生活要來一份保障,希望他們過的好。如果沒有房子,也許有些父母就不同意把女兒嫁出去,別說他們物質,他們只是希望女兒嫁得好,這何嘗不是一直價值交易?
婚後的生活:
一切都那麼遂人意,兩個人走到一起,開始經營自己的婚姻自己的家庭。這個時候,丈夫開始掙錢養家,妻子開始負責照顧家庭的裡裡外外。丈夫的努力工作換來妻子的勤儉持家,沒錯,他們之間也是一場價值交易,如果妻子和丈夫都不工作,那麼誰來養這個家。如果都去工作,誰來照顧這個家。現在女人也一樣出去工作,但是家裡照樣打理的井井有條。
為了孩子的時候:
因為愛情,因為家庭,我們之間想要一個孩子。我們為了孩子共同努力,撫養他長大。女人開始犧牲自己所有的時間來傾注到自己孩子身上,男人開始更加努力奮鬥來回報自己的妻子和孩子。因為妻子的辛苦付出,要得到回報——丈夫的愛與經濟的支援。他們之間是不是又因為孩子開始了一場價值交易。
婚姻是一場價值交易,但是我希望這場價值交易裡面有愛情,有親情。離婚的人越來越多,是因為覺得對方於自己而言,沒有了價值,沒有了意義,還有什麼來值得進行交易的。
回覆列表
作為男女雙方當時人大家都別抱怨當今男女怎麼在擇偶方面的現實與不可思議,結婚原本就是一種等價交換值,婚姻本質就是一場交易:穩定性關係的交易,長期戰略合作伙伴的交易,相互需求依賴習慣性的交易。
愛是一種需求,是男人與女人之間發自內心谷底的對愛的需求,對彼此自我價值存在的需求,愛亦是一種欣賞,只有相互欣賞的男女才有可能產生愛情,也只有相互欣賞的男女才有機會走向婚姻,當然這種男女之間的相互欣賞,伴隨著兩個赤裸裸的陌生男女開始卸下偽裝走入婚姻生活的時候,一切都變得來有些蕭瑟,變得來有些詭秘。
當女人期待男人婚前的海盟山誓成為一生的誓言與承諾的時候,當男人期待女人無論到哪個年紀都可以保持優雅苗條年輕漂亮的時候,當歲月的痕跡與生活的磨礪開始讓婚姻中的男女飽受折磨與痛苦的時候,婚姻中的一切美好都伴著柴米油鹽的生活而變得有些難以琢磨。忍耐力好得男女將就湊合著過,感情沒了,至少還有親情做為紐帶,忍耐力差的男女指不準那天就一拍而散,這好比瓊瑤筆下不食人間煙火的男女一旦進入水雲間一旦涉及自我利益涉及方方面面的人事幹涉與誘惑一切都變了當初的模樣
愛情和婚姻不同,它是兩性之間互相傾慕並期望成為配偶的一種感情,講求趣味相投、相互吸引且難捨難分,能發出《詩經》中“執子之手,與子偕老”的山盟海誓。而婚姻是有無愛情都客觀存在的社會現象,它講求男女在一起長期共同生活,是家庭的前提,但不一定是愛情的後續(如果確有愛情的話,古代大多數是先婚姻後愛情,今天是先愛情後婚姻的現象相對較多)。打一形象的比喻,愛情就是在飯館吃一頓後什麼事可以不管就走人,而婚姻是自己燒好飯菜,吃後還得洗涮好碗筷以備下次再用。在網上也有一個比喻:說愛情就像閃電一樣,婚姻就是為這閃電付電費的。愛情更多的是一種失重,而婚姻更多的是一種平衡。 有人非要把婚姻理解為愛情的後續,這是難以服眾的。剔除社會強權下的婚姻,婚姻在一開始時,雖然可能基於愛情的形式,但是因為愛情的時點狀態,它一經締結,就已經違反了這個愛情基礎本身。婚姻是社會的產物,它在本質上不僅不是愛情,反而是對愛情的違背。現實婚姻的作用,只是對婚姻雙方權力和義務的規定,本身與愛情無關。因為愛情的物件的相對穩定性,它有時候可能與愛情同步,有時候也可能與愛情背道而馳。 我們通常被愛情這道光環罩住而看不見婚姻交易的本質,有時甚至驚歎愛情的理想化模式和絢爛的色彩。其實,愛情在婚姻之前在某些人經歷中肯定存在過,則在婚姻之後退居二線,如常見人們“盲人摸象”般各說各的所謂的愛情,“婚姻是愛情的墳墓”只是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一種形象化的表述罷了,言下之意只不過想說愛情和婚姻是分開的,有我無你,有你無我。 男女雙方為了共同的目標,即為了愛情產生後在性生活上更加方便,為了傳宗接代,為了歸屬、穩定、依靠、安全感,為了得到社會的承認,才走到一起來,成為一家人,愛情則成了可有可無之物。 婚姻在本質上是一場交易,是一場涉及婚姻男女及其背後的家庭甚至家族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