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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嚴29105143

    我想細細問一句,中國為什麼那麼多老賴呢?其中一個比較大的因索,也可以說佔80%以上的原因都是因為現在中國有太多的高利貸者的存在,按比例來算,估計借銀行的錢而成為老賴的人,和借私人或者公司的錢而成為老賴的人,大概是2:8左右,絕對不會超4:6,正是這樣一個因素,所以才會出現越來越多的老賴,

  • 2 # 使用者108163960169

    九十年代以前的人大部分欠別人錢還不上會覺得不好意思,覺得對不起別人,現在的人會躲起來避而不見去過自己的小日子

  • 3 # 船go水無痕

    這是必須的,看看現在對待所謂的老賴趕盡殺絕不給他出路的做法必須這麼做,因為任何人都不會是常賺不虧的,一旦虧了連生活都無法進行,有備才能無患,不這麼做的人腦子一定進水了

  • 4 # 睿竹rz

    老賴與失信被執行人並不等同:1,老賴指民間口頭語欠債不還者,2,賴姓年長者也是老賴,失信被執行人指經法院部門判決生效未履行法律責任的失信之人。中華民族姓氏文化理應得到尊重,也應該得到尊重,只是作為普通大眾不姓賴,體會不到賴姓同胞的困擾與無奈,特別對賴姓青少年兒童造成不可估量的心理傷害。放大了說抗日戰爭時期:日本鬼子說咱們中國人是“東亞病夫”沒啥區別,除非你們的心靈深處沒有任何的觸動。不嚴謹所帶來的傷害只有感同身受的人才能體會到。望自媒體能夠站在更高的高度嚴謹用詞文明用語,正確引導百姓認識失信被執行人,而不是大張旗鼓的誘導用老賴一詞。這種低階的錯誤問題,體現的是全體素質與水平高低,千萬不要讓外國人笑話咱們,別忘了咱大中國

  • 5 # 海陸變遷

    老賴就得重判,他們的心太自私太歹毒了,就是因為法律不嚴才造就了這幫惡人,必須嚴懲重判,入刑,入刑迫在眉睫。

  • 6 # 章磊律師

    對於執行中發現老賴(被執、被限人等,下同)名下無財產的,其實要區別情況處理:

    1.老賴為了翻身,多次舉債最後資金鍊徹底斷裂,所欠債務越積越多根本無力償還的……(確有親見多起案例)

    在此情況下這些債權恐怕就真成爛債,追討回的機會極為渺茫;但同時,老賴也賭上了自己兩代人甚至三代人的前途,依現行法律老賴的家族恐怕百年內都無法翻身了!

    2.老賴們玩失蹤的,目的就是債權人怠於主張債權,使得債權過了訴訟時效後無法得到法律保護,從而使其免除償債義務;

    在此情況下,一定要提起訴訟維權!

    3.老賴們轉移、隱匿財產逃避債務;

    這就需要鬥智鬥勇了:

    首先,大部分財產的轉移都有其軌跡,因此可以透過查到軌跡追回財產;比如,無償贈予或明顯不合理價格轉讓財產;將財、物登記在明顯無相應收入的人名下……

    其次,追究老賴夫妻共同債務、以及無相應收入子女的財產情況,避免老賴透過離婚等方式達到逃避債務目的;

    再次,對老賴企業追究實際控制人責任!

    又次,關注老賴日常開銷情況,一旦有高消費等行為可將其拘留甚至發起刑事訴訟!

    綜上,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專業的事交給專業的人,支付的費用可觀自然有律師願意全身心投入到為委託人維權的戰鬥中!

    我們的團隊就以風險代理(含半風險代理)方式承接了包括世界百強企業的中國地區代理債權追索業務,大大降低了債權人主張權利所需要花費的成本(以回款額計算律師費,避免因為無法兌付給債權人造成二次傷害)!

    特別提示:

    一、以下案件本團隊不承接風險代理!

    1.法定不能風險代理的案件;

    2.標的額較低的案件;

    3.權利存在較大瑕疵且無法補證的案件;

    4.權利人無意支付基礎維權費用的(如:訴訟費、保全費、差旅費)的案件。

    二、債務人(甚至包括家人)已經被列入失信人名單的情況下,權利人為取得法律確權發起訴訟的,可以極優惠折扣按半風險代理承接委託!

  • 7 # 使用者9618420876891

    老賴有本事借金,怎麼可能讓自己一無所有。出事前都是做好準備的,不然花那麼多精力物力讓自己一無所有。有那個華人會幹。

  • 8 # 8615635416159

    必須執行兒女,老賴再不消失會自動回來交清借款,法院再不會找不到人,社會就沒老賴了,法制社會這麼多老賴,對社會大沒利。

  • 9 # 賴在你身邊

    拿老賴代替失信被執行人說事沒有任何法理依據!汙染網路用語環境的同時涉嫌汙辱賴姓人民的集體自尊!任何姓氏前帶個老字或小字都是該姓人民的特有稱謂!任何濫用代指都有被追責的可能!

  • 10 # 900517

    在我向法院提起訴訟前五個月,欠我線的債務人把名下兩套住房一套賣掉,另一套抵壓給銀行貸款40萬元,把近佰萬元的車賣掉,把證券市場的股票賣了,把資金轉走,以上三項約合人民幣300多萬元,所有資金不知去向,然後和老婆離婚,名下無財產,目前透過法院訴訟的債權人有5人,訴訟金額合計也在300萬元左右,現在執行了一年多,沒有任何效果,明知有轉移財產之嫌,我們又不能供明確證據,該如何辦?

  • 11 # 東友律師團

    像這種在準備成為老賴之前把財產轉移得一乾二淨的例子比比皆是,我們想要追回借出去的錢首先需要了解老賴為什麼要這麼做。

    在執行階段,首先需要對老賴的可執行財產進行調查,調查的手段有三種,第一種是法院透過網路執行查控系統對被執行人名下的財產進行調查;第二種是申請執行人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第三種是被執行人進行財產申報。

    由此我們可以得知,讓老賴自己申報財產明顯不可能,對於不懂法的申請執行人來說對於不懂法的申請執行人來說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一般也不瞭解,所以主要的調查方法就只剩法院透過網路執行查控系統對被執行人名下的財產進行調查。所以只要老賴將財產轉出自己的名下後,網路執行查控系統就無法查詢會給執行帶來很大的難度。

    但面對這種情況我們並不是束手無策,常見有兩種方法可以採取:一、調查被執行人轉移財產的證據;二、追加被執行人。

    一、調查被執行人轉移財產的證據

    所以的轉移財產都有線索可查,房、車就不用說了如果有過戶在房管所、車管所一定會有檔案記錄,由律師到法院開具調令可進行調查,銀行存款不論取出、轉賬也都會有記錄,可由律師到法院開具調令可進行調查。

    二、追加被執行人

    有些時候雖然老賴名下無財產,但是可能將財產轉移給配偶,這時我們可以透過追加配偶為被執行人的方法執行老賴與配偶的共同財產。或是老賴為企業法人調查老賴的財產存在困難,這時我們就可以追加出資不實的股東或抽逃出資的股東為被執行人。

  • 12 # 天高125296341

    老賴是惡意借錢不還,把房產放在上大學的孩子名下,自己花天酒地,這樣的應該執行老賴夫婦及子女名下的全部財產,並限制老賴所有經營活動,逼他們吐血,才是限制老賴有效措施

  • 13 # 任律說法

    對於這個問題,主要看一下這個財產轉移的時間,通常情況下,如果這個債務人已經明知發生了這筆債務,而且他也非常清楚自己的償債能力,如果轉移掉這些財產將不足以他償還債務的話,那麼這就屬於惡性轉移。這種情況下,即使他轉移了財產,也可以進行調查,調查之後,如果發現他有惡意轉移財產的情況,是有權要求他返還的。

    所以並不是說債務人在債務期間不能夠將財產轉移給他人,關鍵是要看轉移完了這些財產之後,是否還有足額的財產進行償債?如果沒有,那麼這種轉移就是無效的,如果他的財產很充裕,即使把財產贈予其他人,但是他還有剩餘的財產足夠的償還債務,那麼我們就無需管他轉移的那些財產了。

    但是通常情況下,這些老賴之所以轉移財產,都是為了逃避債務,所以像那種正常的轉移是很少的,但是債權人對此也不用特別擔心,因為只要在申請強制執行的時候發現他的名下沒有財產,我們是可以申請調查他近一年來,特別是在債務期間的資產流水的,如果發現他的資產有故意流向他人的情況,是有權要求返還的!

  • 14 # 手機使用者6145811483三哥哥

    有矛就有盾,現在社會上就有這種職業人員專門查老賴轉移財產的朱絲馬跡。查到後提供給法院對其執行。這市場很大。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國有企業在轉型中多數原企業負責人成了轉型後企業的老闆,為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