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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泯雙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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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書苑探珍
這是一個很好的提問,可以解決問工的實際問題。主動辭職是指現在的工作不適應自已或自己要尋求(已有)的發展空間,且單位沒有重大過錯,辭職者本人與員工、與領導人際關係較好,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並得到領導批准,這種辭職,稱為主動辭職。主動辭職沒有補償金(關係良好,員工也不會申請補償金)。
被動辭職情況要複雜許多。有下列幾種形況。笫一,在合同期內,因單位勞動條件、執行勞動合同法存在問題導致被迫辭職的,單位要支付補償金,合同期間單位強制終止勞動合同的要支付賠償金。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單位要支付補償金。己經二次以上籤訂勞動合同,單位單方面終止勞動合同,要支付賠償金。主動辭職和動被動辭職的標誌是是否寫有辭職報告。還有一種情況,協商終止勞動合同,雙方將辭職條件先談好,簽訂《解除勞動關係協議書》,這種方式介於主動辭職和被動辭職之間,在勞動人事管理中也會用到,事先化解矛盾,不至於走上仲裁、訴訟之路。
跳槽注意事項包括兩個方面,第一,用什麼方式結束現在的工作。第二怎樣找到新的工作。最好的辦法是先找到工作,正式上班以後,再辭職,這樣就可以無縫對接,減少因找工作帶來的損失和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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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吳律師說勞動法
主動辭職的發起人是員工方。
首先,原因各有不同。有因個人自身原因,比如找到新工作、精力體力不夠、不滿意工資待遇較低;有因單位原因的,比如單位拖欠工資、罰款(或者剋扣工資)、不繳納社保等。
其次,結果各有不同。因個人原因辭職,除結清工資(包括加班工資)、獎金、年假工資、報銷款、退回押金等以外,其他有關錢的勞動待遇就基本沒有了;因單位原因辭職的,除上述工資等以外,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還可以獲得法定的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需符合條件)、失業待遇(需滿一年)。
單位辭退的發起人是單位。首先,原因也各不相同。有因單位自身原因的,比如破產、解散、裁員的;有因客觀原因的,比如政府強行關停、租賃到期、搬遷;有因員工原因的,比如員工不能勝任工作、因病無法上班。
其次,結果也各有不同。因客觀原因或者員工原因的,單位辭退員工,除上述工資等以外,還需支付代通知金(也可讓員工多工作一個月)、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需符合條件)、失業待遇(需滿一年)等;因單位自身原因辭退員工,上述各項中去掉代通知金。
如果說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少於兩年有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麼不論上述哪種原因,還可以考慮主張兩倍工資差額。
我說你聽,每天關注勞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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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社保小達人
主動辭職和被開除,最大的區別就是一個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另外一個不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那麼如果樓主跳槽的話,建議樓主去主動辭職!因為被開除是一件不光彩的事情,如果所在單位,再寫到你的這個離職證明裡頭。那麼對你,對於你找下一份工作會有一定的困難。
所以說,主動辭職是一個比較好的選擇,因為你還畢竟要找下一份工作,所以說這個失業保險金領取,不領取其實也無關緊要。
那麼,樓主跳槽的話儘量要找一份比現在原有工作,更好的工作單位,更好的發展平臺,更高的工資。如果不如現在的單位的話,那麼我不建議跳槽,因為這樣跳槽只會越跳越糟糕。所謂人往高處走的道理就是這樣子的。
感謝閱讀,請加我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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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中公優就業
被公司辭退和自己主動辭職的不同
1、主體不同:辭職的行為主體只能是職工個人,辭退的行為主體只能是單位;不管是什麼原因導致職工與單位之間行政隸屬關係的解除,只要不是職工主動,就不能構成辭職;不是單位主動,就不能構成辭退。
2、 辭職和辭退成立的事由在性質上不同:辭職和辭退雖然都是中性行為,沒有懲處方的含義,但辭職和辭退能夠成立所依據的事由在性質上有明顯的不同。以目前的政策法規來看,辭退成立的法定事由,絕大部分是屬於職工本人有程度不同的違紀行為。辭職卻不是這樣。
3、程式不同:辭職首先要由職工本人提出書面申請,而辭退單位無需向任何人提出申請。
4、辭退和辭職涉及的經濟償付不同:這也是辭退與辭職的主要區別之一。辭退如果是因為勞動者違反單位的勞動紀律或違法引起的,則單位沒有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的義務,如果是單位非法辭退職工,則應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而勞動者主動辭職,單位不需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公司辭退,可以享受失業金:主動辭職不能享受。
在網上看到過這樣一個示例,分享給大家。
某公司員工吐槽其領導:明明是領導要開除自己,結果還要讓自己主動提交離職申請。文章發出去後,就引起了很多網友的關注,大家紛紛獻言獻策。
所以,為什麼這麼多人,寧願頂著影響以後求職的風險,也不建議主動提交離職申請呢?"主動離職"與"被動離職",看著只差一個字,但實際上,卻是相差千里!而最大的區別就在於:錢!
工作壓力大、收入不合理、人際關係難處理……由於各種各樣的原因,每個人的職場生活都不可能很順利,而絕大多數人解決問題的方法就是:寫封辭職信遞給領導,直接撂挑子不幹了!而在這種情況下,辭職屬於員工的個人主動選擇,企業不需要支付任何補償金。
而除了主動離職之外,還有被動離職的情況,如文章開頭時提到的那位網友的遭遇。如果該網友認同其他人的意見,不主動提交離職申請,而是等著公司辭退自己,那就屬於公司違反"遊戲規則",在這樣的情況下,被動離職的員工則可以依法申請補償金。
當然,被動離職屬於"可依法申請補償金"的最嚴重的情況。除此之外,出現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者保護或者勞動條件,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損害勞動者利益,用人單位安排員工加班但不支付加班費等情況時,勞動者也可以依法申請用人單位支付一定數額的補償金。
其中,補償金的數額與勞動者在該公司工作的年限相關。員工在公司工作每滿一年,公司就以一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補償金,其中不滿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超過6個月不滿1年的,則按照1年計算。舉個例子,小李入職1年零5個月時被公司辭退,那麼此時,公司應該支付小李1個半月的工資作為補償。
若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公司在向其支付補償金時,則按照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進行支付。如小張被辭退錢的月平均工資為2萬,而其工作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為5000元,那麼企業在向小張支付補償金時,則按照15000元的標準來算。
而除了可以依法申請補償金之外,按照規定,因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可以領取失業金。也就是說,在被動離職的情況下,該員工不僅可以申請補償金,還可以領取失業金。但是,失業金也不能說領就能領的,除了被動離職之外,還必須滿足按照規定參加社保、且所在單位與個人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同時已辦理失業登記且有求職意願的,才能領取失業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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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沃倫德人力資源
1.主動辭職是你自己和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主動辭職的不能領取失業金。要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才可以領取。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就是:1.勞動合同終止。2.被單位解除勞動合同。3.被單位解聘、辭退、除名或開除的。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被辭退的話是可以有賠償金的,賠償金計算方法如下: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這裡所指的月工資是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3.跳槽前要想好自己的目標,是為了漲工資,還是別的目的,這樣你在找工作的時候就已經有了一定的選擇,避免盲目離職後找不到合適的新工作這種情況。
回覆列表
主動辭職和被辭退,顧名思義,主動辭職是一個人主觀意願上希望離開自己的工作崗位,而被辭退是企業希望你離開現在的工作崗位。主動辭職經常發生在各類公司裡,是一種正常現象,而被辭退通常伴隨以下幾種情況。
1.企業倒閉或關閉某事業部
這種情況下,一般辭退的人數都不在少數,有些大企業甚至幾百上千人的解散員工,正常情況下企業會賠償員工N+1(N為被辭退員工所供職年限)個月工資作為補償。
2.因為經營問題,大規模裁員
這跟第一種情況有重疊的一部分,但相比於倒閉或直接關閉事業部,這種情況一般還沒有那麼嚴重,過度得當還是有很大可能打個漂亮的翻身仗。透過裁員來降低體系過於臃腫的人員結構,降低人力資源成本,提高毛利潤,重點保留核心業務和核心人員。
3.因個人能力或嚴重違紀被辭退
這個情況就比較嚴重了,在某些圈子比較小的行業甚至可以說是汙點,雖然有些企業在只要員工不是因為法律問題被開除的情況下依然會支付補償金,但被開除的員工在尋求下一份工作時會很艱難,尤其是現在企業關鍵職位大部分都會做背景調查,如果面試新工作時沒說實話,被調查出來會更難堪。
至於跳槽需要注意什麼,主要歸總到以下幾點
在面試新工作時,面試官沒問到薪酬問題,最好不要主動詢問
切記無論任何情況下,簡歷不能造假,學歷不能造假,經歷及專案經驗可適當放大
面試時不要大包大攬,不要為了面試結果就隨意承諾面試官,有些東西入職了是需要被驗證的,上文已經說了,如果最後因能力被辭退了麻煩會非常大
在新工作面試有了結果以後,一定要留足充分的交接時間給老東家,按照勞動法標準至少1個月
無論在跟老東家的領導還是HR提出離職時,切記你的離職原因不要是負面的,比如公司哪哪兒不好,領導哪哪兒不好,戰略有問題之類的,哪怕很委婉也不行,這樣的話說出去了,你不知道未來背景調查到你原單位,同時和領導對你怎麼評價,哪怕是一句這員工我們培養起來了卻嫌這嫌那了,也可能讓新東家覺得你忘恩負義,一切之前的努力就都白費了
完成跳槽以後,在新公司也不要說原來公司的壞話,有時候行業真的很小,說不準哪句話就傳到誰耳朵裡
不要頻繁跳槽!!!現在太多年輕人喜歡這兒幹兩天那兒幹兩天,稍有不順心就拜拜了您。先開始問題暴露不出來,慢慢就會發現簡歷怎麼投都沒人理,我只想說沒有哪個公司HR會願意用一個3年跳槽5個公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