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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叄歲說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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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結綀2
我也想問,我看這回答的應該都是沒房的,70年我們是沒在了,但一套房子幾大十萬不可能就沒有了,關心的是成危房了下一步是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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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小豬姐
你好,70年後房子依然屬於你的,
只是70年後房子下面的土地已經到期限啦
你依然可以繼續逐期,10-20年或者更長
這就要看當地政府的啦,
一般70過後不會拆除。繼續讓你住交一定土地出讓金就行。國務院已定規定的啦,
所以不用怕70年後,房子怎麼樣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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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紙臂阿童木
根據目前的法律規定,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權如果是到期後,住宅用地是可以自動續期。
1、在我國《物權法》第149條對房屋產權到期後的情況有規定:①住宅建設用地使用許可權的時間屆滿的,可以自動續期。②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不動產,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2、《城市房地產管理》中的第21條也有規定:在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年限屆滿後,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可以在期限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眾利益收回該土地的外,其他續期申請應當予以批准。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透過總結,我們可以知道,房屋在70年產權到期後,有兩種情況:
②如果是根據規劃需要,國家需要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的。那麼業主也可以得到相應的經濟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1、其實房屋產權其實不僅僅包括房屋的產權,還有房屋所在土地的使用權。購房者對房屋的使用權是永久性的,而這所謂的70年的產權限制主要指的是土地使用權。我國土地屬於國家,房主只是租用人。
2、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房屋土地使用權並不是說業主從拿到了產權證書算起的,也不是從簽署購房合同的時候算起。按照規定,土地使用年限是指從開發商拿地時間的那天算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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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ZF陽斌
現在很多市民都會困惑的問題,我現在嘔心瀝血買下的房子,產權只有70年,還貸款都要還20、30年了,房子真正到期的時候,是一個怎麼樣的解決方案呢?難道就真的不在屬於我了嘛?
其實,這個問題真的是很多市民最大的一個疑惑。不過也的確,還貸款就需要花費20、30年的時間,而產權也只有70年,然而這個問題一直也沒有一個標準的說法,不過有一點是可以確認,就是這個房子,只要是在你的手上,不出售不轉讓,不貸款,就一定會永遠屬於你,怎麼住都是無所謂的,沒有人會趕走你,所以很多人所擔心的事情也是不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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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蘇北農村戶口
當然是可以住的,它只是產權70年,並不是房子壽命70年,就如同車一樣,質保十3年,難道過了質保就不能開了嗎?所以是可以住的,但是產權70年後恐怕得交一筆產權稅,畢竟你買的只是說70年的產權,而並不是終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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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蜜柚影視分享
可以繼續住,產權年數只是土地使用年數,不是房子的使用年數,房子只要是你買的,你就能永久使用房子,只是70年後,你需要交錢補足繼續使用房子所在土地的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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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小小牛的生活
當然可以住,因為產權到期了還可以去寫一個申請表,然後再延期個十年是可以的。當然一定要符合當時城市規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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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到哪都是自由兵
1,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不動產,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2,住宅建設用地使用許可權的時間屆滿的,可以自動續期。房子自從買下的那天起所有權就是自己的了,雖然土地是國家的,但是到期了國家還是允許續費的。而續費按當時的1%-10%來增收(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這樣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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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這次是真的
更本不用擔心,是70年還是7個月,都是一樣的,有些人買二手的糾結還剩多少年,都是多餘的,到期了補交稅款就可以,最多就幾千塊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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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Xxl5553
簡單來說。無論70年。還是50年。只是土地的使用權期限,而不是房屋的期限。從原則上來說。房屋產權是永久的,只要房子符合建築安全規範,沒有達到危房或者拆遷的程度。房屋產權一直屬於產權人,土地使用權期限到期後,只需要繳納一部分的土地出讓金。就是說相當於自動續費。你還可以繼續住。一直住。一直住。現在買房子根本不用考慮它所謂的70年或者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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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純糧發酵
現在是商業用地40年,居住用地70年,房子是個人的,時間到了一樣交土地轉讓金,除了水電價格不一樣,其他都一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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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密碼不見了
現在的房子普遍質量根本達不到七十年的標準,但是土地到期了國家會跟你續租,不用花很多錢,如果房子質量實在不行了,那麼會拆遷,然後補償新房或者錢給你。然後最重要的一點,一般有能力自己買房子的時候至少也得三十左右了,七十年產權也足夠住了,在生活壓力巨大,退休年齡不斷延遲的今天,能活到退休都算不錯了,還指望能活到土地產權到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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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JOHOME全球房產
70年產權到期後,房子將會屬於誰? 我還能不能住?很多人都會有點困惑。之所以有這樣的擔心,是因為我國的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產權計算時間也是從開發商拿地時開始計算,而不是從購房人獲得房子的那一刻算起。最常見的也是產權時效最長的就是70年的住宅產權,而商品房住宅則多為40年或50年的產權。
那麼、40年、50年或者70年後,“我的房子還是我的嗎?或者說,要怎樣它才能繼續屬於我呢?”繼續居住呢?
土地產權和房屋產權分離,到期後可續約產權,要想知道房屋產權到期後怎麼辦,首先要了解我國的房屋制度,土地和土地上面的房屋是具有不同的所有權的。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就在於: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房產證裡是沒有期限登記欄的”;而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比較常見的是40年、50年和70年。
也就是說房子的所有權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塌,這房子就一直是產權人的,但土地是國家的。根據專案的立項不同,租用國家土地的週期也不同:像住宅用地產權為70年,工業、科教文衛體綜合類用地產權為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產權為40年。
另外,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
還有一種情況是,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即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餘價值給予相應補償。
雖然住宅產權期滿後可自動續期。但再次申請土地使用需要補繳多少土地出讓金,應該以什麼樣的標準補繳,擁有房屋產權的業主是否願意繳,能否繳得起,一旦有房屋業主不願意繳納,土地上的房屋該怎麼處理?這一系列的問題暫時還沒有明確的政策能夠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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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WO牛
如果現在30歲購得70年產權的房子,在自己塌之前,告訴兒女,到時候多燒幾套別墅,免得以後大家沒地方住[捂臉][捂臉][捂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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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小小付愛生活
70年之後,如果房子檢測還能使用居住的話 只要交少筆的資金就可以繼續使用居住 如果拆遷的話,那就更好了,大家懂的。[靈光一閃][靈光一閃][靈光一閃][靈光一閃][靈光一閃][靈光一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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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房產小平
買的房子是70年產權,那70年後房子如果沒塌,我們還可以住嗎?
這個問題,首先題目有些不妥,但肯定是能住。其中“70年”指的是土地年限,和房屋沒有關係。也就是說房子是永久屬於自己,但土地是有期限的,根據土地的型別不同,土地的年限也不一樣。以前的房屋都是《土地證》《房產證》分開的。現在是合在一起叫《不動產證》。
通常我們說的產權年限都是指的土地年限,那麼土地年限到期後怎麼辦?以居住用地為例。繳納土地出讓金,因為開發商之前繳納的出讓金是70年的使用期限(可以理解為從ZF手裡租了70年),等快到期時,繳納土地出讓金,具體繳納多少,就要根據當地房管部門來核算。
拆遷:如果面臨拆遷,因為土地已經到期,所以土地的補償是沒有的。房屋是自己的,所以房屋的價值會補償。
因為是商品房,所以一棟樓有幾十甚至上百戶,所以有些人想著我先不繳納土地出讓金,其實這種做法不可取,雖然暫時是沒有問題,但等到後期房屋買賣或者抵押的時候,還是需要繳納,才能過戶的。
所以土地到期後可以居住,只不過需要繳納土地續期的費用。
土地使用期限在哪裡檢視?3個地方可以檢視買房時,售樓部一般都有“五證”其中的《土地使用證》就是開發商所取得土地的資訊,上面有土地的使用年限。
購房合同上一般的資訊比較全,樓號、房屋資訊、土地資訊等房屋及個人的資訊。
《不動產證》辦理不動產證後,上面會記載土地的使用年限。
如果購買的是尾盤小區,買房時可諮詢下,土地的剩餘年限,因為開發商拿地到交房,甚至到尾盤,期間經歷的時間大不一樣,有些開發商有可能2年開發完專案,有的甚至10年都沒開發完。所以看清楚,問清楚再購買。
土地年限從什麼時候開始計算,從開發商拿地ZF審批下來後就開始計算。和購房合同及《不動產證》的簽署辦理日期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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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知屋達人房裡房外
一般房子的正常的建築壽命國家的標準是100年,你的70年到了之後後期的話可以續簽《物權法》149條和城市管理條例22條。這兩條的話是套著用的,你到期後可以自動續簽。因為現在所有的房子都是紅色的本本都是不動產,房子是你的,永遠是你的,只是說土地的使用年限的話是70年,土地是國家的。
回覆列表
糾正提問者錯誤,70年產權限制是土地的使用權期限,而不是房屋的期限。原則上,房屋產權是永久的,只要房屋結構、安全性、保養等仍然符合建築安全規範,房屋產權一直屬於產權人,土地使用權期限到期後,按照現行的政策,原則上,住宅土地到期自動續期,具體操作流程,參考現行《物權法》.
現行的《物權法》中明確規定土地使用權到期後可以自動續期,但並沒有對續期的土地使用費支付標準和辦法做出明確規定。業內有關人士認為,可以參考《物權法》出臺之前的法律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並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因此,到目前為止,除了特殊地區的政策之外,通用的處理土地使用年限到期的方法有兩個:1、續期,繳費,延長土地期限可由物業和業主聯名向當地政府相關部門提出,透過補交土地出讓金,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合同,來獲取新的使用年限。但補交的土地出讓金價格應低於同類土地價。
2、等待拆遷,獲取補償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如果有必要的話,可以根據房屋的破損和質量情況以及政府統一規劃的需要,等待政府的統一拆遷或因市政規劃,政府需要收回土地和建築物對業主做出相應補償。無論是哪種方式,對土地使用年限到期的業主而言,都不失為一種好的歸宿。這裡也提醒購房者或者土地接盤者,在購買時,一定要檢視原單位或賣方的土地使用證或者到發證機關的網站上查詢該地塊或者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對剩餘年限有一個清晰的認識,衡量自己是否能夠接受那麼短的使用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