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Club>
安樂死讓人有尊嚴的活著也讓人有尊嚴的死。
8
回覆列表
  • 1 # 文樹道

    先別說普及,首先讓他合法,其餘的都不是問題。

    很難,好像世界各國只有荷蘭法律規定了安樂死合法,可見這並不是一個容易決定的問題。

    人不能選擇生,但可以選擇死,這也是人權的一種。也要得到承認。

  • 2 # 谷小抄不想--畢業

    別盡等安樂死,從自身做起,平時起居飲食,作為老人要注意,勤快人生活,別等床動不了需人祠侯人強,沒事多走走看看,簡單飲食習慣吃不死人,我們門口還有老奶天天外出行走,都90多歲老來瘦,樓下女兒有病癩床,多時是到頭,我配服我爺奶,到老沒有麻煩家人,一個禮拜走,一個三天走,快活走不麻煩人,別讓安樂,自然死遷掛正常人。

  • 3 # 李富貴2020

    現在安樂死都死不起,要去瑞士安樂死。消費不起[不看]

    即使以後醫學發達,但是也有人消費不起,或者對人生無望。另外,不是社會提供免費救助,自殺的人就少了嗎?還不是每年增多?!

  • 4 # 使用者6263008640186

    個人以為應該。在現今社會,家中有一人得了重病,這個家也就完了。為了不給老婆孩子增加生活負擔,選擇安樂死是無可奈何丶是比較正確的選擇。如果為了多活幾天,讓孩孑背上債,沒有任何意義。

  • 5 # 使用者5593606160

    按理說只要不治之症,病人和家屬都同意安樂死的話,對醫院沒有責任,醫院應該同意給將要死去的人還他一分尊嚴,不能讓病人死的過於痛苦,也免去家屬痛苦與折磨,我贊成安樂死。

  • 6 # 使用者6300270185749

    討論過這個問題了。社會的文明發展到現在,應該是到了用立法的行式推廣它的時候了。生老病死,人人皆然。生命的盡頭,被疾病折磨的死去活來,現在的醫療儘管能多延長几天你的生命,但活的沒有一點尊嚴。在醫院很多被癌症晚期折磨的患者,死去活來,只求速死。親人們心裡難受萬分,卻沒有一點辦法。窮人得了絕症,因無錢治療,受的痛苦更大。很多窮人因為無錢和受不了這種折磨,採取自殺這種極端方式。給家庭造成了很壞的影響。讓人有尊嚴的死去,也是生命基本尊重。

  • 7 # 張文禪

    安樂死源於希臘文,意思是"幸福"地死亡。它包括兩層含義,一是無痛苦的死亡:二是無痛致死術。中國的定義是指不患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狀態中,由於精神和軀體的極端痛苦,在其病人和親屬的要求下,經醫生認何,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無痛苦狀態中結束生命。

    安樂死其實人自己有自由選擇有尊嚴地離開世界和痛苦苟且活著的關係,有些人終日插管實質已沒有生命特徵,這與死人無什麼分別,那還躺床上有什麼意義呢?這樣做有三大壞處:一.浪費醫院資源,現在各家醫院普遍床位緊張,如何選擇安樂死,可騰出病床給其它病人。

    二.加重病人家屬負擔,如果病人只是"插管不知事,藥費每天流"那又有何意義呢?

    三.本人動彈不得,毫無知覺,永遠在昏睡之中度日,靠輸氧插管輸液維持生命,那真是生不如死,病人自己尋求安樂死,早日得到解決!

    綜上所述,安樂死應該得到普及,並儘快立法實施,望全華人大盡快出臺"安樂死"法。以滿足廣大人民群眾的需求!

  • 8 # 呼換鬼神童子

    其實得了沒得治的病,也不須拖到最後,體力全無無力自已解決身後事。其實只要自己願意,早期就多買些安眠藥或一條繩子上吊就輕輕鬆鬆的解決的,不會有任何痛苦的,不須別人的同意。華人就是太在意別人的說法,痛苦的是自己不是別人,要自已的地盤自己做主,生命在己身上,活不活由己不是別人。希望絕症之人和古稀不自理的早點安樂,極樂昇天,幸福他人。

  • 9 # 英雄拒絕黃昏

    國際上除了瑞士少數國家接受安樂死之外,世界上的國家在法律上尚還未充許!

    為什麼人在無可救藥的時候都願意接受安樂死呢?主要是臨死之人大痛苦了!一是惡病的折磨;二是金錢的折磨!雙重摺磨讓人痛不欲生!拖了子女,也苦了自己。

    中國是孝之邦,眼見親人生病,能不治嗎?就是砸窩賣鐵也在所不惜,這才為孝!不孝,是要遭眾人譴責的!

    為什麼世界上的國家都不接受呢?就是不能眼白白的看著自己至親安樂死!

    安樂死,也有好處。既然很多人都贊同,也有它的道理。但條件尚未成熟,沒有達到共識,所以在世界上根本就不可能普及!

  • 10 # 商業偵查眼

    年幼時有多次遭性騷擾

    荷蘭一名17歲少女,曾在年幼時有多次遭性騷或性侵的經驗。她上週在社交媒體上留下最後一則動態,表示自己的痛苦已經到了「無法承受」的地步,並在日前正式接受安樂死,離開人世。

    17歲的波託芬(Noa Pothoven)在11歲的時候遭到性騷擾,14歲時遭到2名男子強暴,但出於恐懼和羞恥,很長一段時間內她保持了沉默。

    「我每天都會重溫恐懼,那種痛苦。」去年的時候她如此表示。「我總是害怕,總是保持警覺。直到今天我仍然感覺自己很髒。不只我的房子被闖入,我的身體也是,而這永遠無法復原。」

    波託芬本月2日接受安樂死,並於自家中過世。在最近的一則貼文中,波託芬寫道:

    「對於是否該分享這個,我已經考慮了一段時間,但我還是決定要這麼做。」

    「可能有些人會對這個決定感到驚訝,特別是看過我住院接受治療的貼文後,但我計劃這麼做已經很久了,這並不是一個衝動的決定。」

    波託芬補充說,她從未覺得自己「活著」,而是倖存,她說自己「在呼吸,但不再活著。」最後她在自己的部落格上對她的朋友和粉絲說,「不要說服我這麼做不好,這是我的決定,而且大局已定。」

    「在這種情況下,愛是放手。」她補充道。

    強制治療像對待罪犯,她稱自己「連糖果都沒偷過」

    波託芬以書寫自己的精神疾病聞名,她罹患嚴重的「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憂鬱症與厭食症,在去年出版一本名為《獲勝或學習》的自傳,詳細描述自己與精神方面疾病的抗爭。

    直到最近波託芬才向警方報案。她的母親說,必須詳細告訴警方那些男人對她做了什麼,對她來說太難了,她還沒有從嘴裡說出「強暴」這個詞。

    波託芬近年來不斷進出醫院、醫療機構。在進行強制精神治療時,她必須穿著特製的堅固連身服,以防止她撕裂並結束自己的生命,強制措施令她感到羞辱。

    她在自傳中寫道:「我幾乎覺得自己像個罪犯,而我一生都沒有從商店偷過糖果。」

    去年波託芬的情況危急,體重嚴重不足,接近器官衰竭。她陷入了昏迷狀態,必須被人工餵食。

    波託芬列了一張人生清單,她幾乎完成了這項清單——15個願望中有14個已經實現,包括第一次騎滑板車、抽菸、喝酒和刺青。

    不過,波託芬對於死亡的慾望比生存來得強烈。

    去年,波託芬在沒有告訴父母的情況下,走進海牙的安樂死診所,但診所告訴她,她的年紀太小了,沒有資格獲得安樂死或自殺協助。

    「他們認為我太小了。他們認為,我應該完成創傷治療,我的大腦必須發育完全,而這持續到21歲。我被擊垮了,因為我不能再等那麼久了。」

    荷蘭一年有6585個安樂死案例

    目前全球合法的安樂死型態主要有兩種,一種是「自願安樂死」,也就是意識清醒的病人在要求醫療人員協助他服用或是施打藥物死去,這僅限於比利時、盧森堡、荷蘭以及加拿大。

    目前只有荷蘭及比利時,允許18歲以下、意識清醒病患尋求安樂死,比利時在2014年成為第一個將兒童安樂死合法化的國家。

    根據荷蘭法律,年僅12歲的兒童可以尋求安樂死,但12至16歲的兒童必須獲得父母的同意,16-18歲病患的家長沒有否決權,但需要被諮詢。

    在荷蘭,痛苦難以承受,而且沒有改善希望的病人,能夠進行安樂死。這份痛苦不一定要源自絕症,也不限於身體上的痛楚,其他符合資格的情況包括失去個人尊嚴、個人心智持續退化,以及畏懼窒息等。

    比利時的法律與荷蘭相似,申請者的痛苦必須因無法治癒的疾病,有持續、無法承受的痛苦,但不必然是致命的絕症,非絕症者須經額外審查。

    在荷蘭及比利時,法律要求至少兩名醫生,斷定申請者是否合乎資格、其痛苦是否無法承受。該兩國為此特別培訓了一群醫生,進行此類診斷。

    2018年,荷蘭共有6,585個安樂死的案例,佔當年荷蘭死亡人數的4.4%,接受安樂死手術的病患,仍是以無法治癒的絕症為主(超過89.4%)。

    企查查:中國沒有安樂死先例

    荷蘭於2001年透過安樂死合法化,並在2002年訂立相關法例,保障要求安樂死或接受適切護理的權利,並期望大眾公開討論有關議題。荷蘭議員韋斯特費爾德在波託芬離世前數天曾往探望她,並形容她「極其堅強且非常開放」,「我永不會忘記她。我們將延續下去她的奮鬥」。

    不過海哥還是要提醒您,世界上還有很多美好的事情。或許你已經做到一次,明天,也可以再辦到一次。想想自己的父母、伴侶還有孩子,想想自己的責任!

  • 11 # 知足常樂1483292

    望國家立法部門傾聽民眾呼聲,從人道主義出發儘快立法“安樂死”。當然,安樂死必須具備以下條件,被縣級以上(含縣級)的醫療機構開具患者病情己無法控制或治癒的癌症晚期患者診斷證明書,再由病人家屬或本人簽字同意,缺一不可。病人己無意識的可由直系親屬二人以上簽字同意。最後由專門從事“安樂死”的權威機構實施。這樣既解決了絕症患者的痛苦也極大緩解了患者家庭的經濟負擔。

  • 12 # 綠水青山204656091

    當然應該普及,但必須嚴格立法,細緻規則。有一個明確無誤的施用界線。嚴防中國的歪嘴和尚們把經念歪。鑽法律政策的空子,實現利益集團的利益鏈。實行安樂死,可以提高人們的幸福指數,再不要擔心過度醫療帶來的無窮壓力,減輕晚期患者的無盡痛苦,讓人走的有尊嚴,有質量,節約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對國家對個人都是一舉多得的善事。還有一個具大的隱形效應。那就是老人敢大膽消費了,願意消費了。無顧慮地主動消費了,這是一個很大的消費群體,而且是一個人人有存款的階層,如果能釋放他們的消費熱情和能量,那將是不可估量的內消增長。於國於民於企業都是多方多贏的暫新局面。這就是我贊成安樂死的幾大理由,還有很多不可預見的好處,有待於挖掘和發揮。僅和諸位分享。

  • 13 # 荊棘鳥1960

    我也進入花甲了,這個年齡了,經歷了很多,每次親人的生死離別,每次親人在最後的日子經歷的痛苦,我就會想到了安樂死。有多少人得了不治之症受不了病痛折磨選擇自殺的,還有很多植物人躺在床上,親人們傾家蕩產好多年也不能甦醒的病人,還有好多躺在醫院的ICU病房裡,身上插滿管子延續生命的病人。看到這些,就覺著實行安樂死太有必要了!

  • 14 # 手機使用者63324017789

    安樂死是個嚴肅的話題,會牽涉到一系列安全,法律,制度,刑事,醫療,政治等等問題,不是個隨便的問題,所以國家在制定能否合法安樂死的問題上是及其謹慎的!為什麼人們要提這個問題呢?大體人們不忍心自己執行死刑,藉助制度可以安心。其實也有人已經自己給自己執行了安樂死,也沒有於心不安,所以我認為與其說斯不如於斯,只要不危害他人,善其自身不為過。

  • 15 # 平安兔4

    應該從國家層面上開始考慮安樂死了,現在醫學科學越來越發達,人旳壽命相應也越來越長,但並不能保證人年齡越大身體越好,相反的是誰都違背不了生老病死這個自然規律,歲數越大,病痛越來越多,越來越大,生活質量直線下降,人的基本尊嚴都難以保障,這時候生命的意義在漸漸的消亡,活著就要受罪了。兒女也逐漸漸的歲數大了,也老了,沒有精力再照顧父母親了。我老了,到了生活不能自理,完全沒了自我行動意思,願意按法律規定的程式接受安樂死,給最後的自己減少一絲痛苦,留有一絲尊嚴,對人類留一絲絲卷念。

  • 16 # 手機使用者50233687055

    我認為安樂死利大於弊!可以普及!為啥?我有幾個觀點和想法。第一,當人老病荒時,說實話,活起沒有任何尊嚴,完全是受罪!第二,不但不受罪還給你再加一層罪受。插管,呼吸機上起,打點滴,使人在病床上動彈不了。第三,子女親人忙前忙後,再忙也得先放下工作去照顧父母。子女多的還好點,獨生子可就慘了!雖然可以請護工,但也不能面面俱到。第四,從經濟負重考慮!明明是無迴天之術。醫生們也只做做樣子!救死護是醫護工作的職責!子女也認為是盡了孝心。.二者都是為了一個共同目標。不謀而合。從人們幾千年固有思維轉變過來對安樂死,是有一定難度。和阻力。我認為可以靈活機動。本著自願精神。不搞一刀切。或先搞試點看看如何?何況每個人對事物看法不一致!時機成熟未必不可!

  • 17 # 草民實說

    完全贊成安樂死,人一旦病危無藥可救的時候,看到讓病魔折磨病人身軀最痛苦的時刻,無奈去減輕病苦的折騰而死去的親人實現安樂死也是人道主義的表現,在法制健全的社會里,主管部門嚴格掌控的情況下,在快死去的人訴求申請中安樂死也是最好的辦法。

  • 18 # 使用者3372744509415

    非常可怕,擔心會不會像精神病醫院一樣,把正常人誣陷為精神病,強迫治療。安樂死把正常也說成是自己願意而害死呢?可怕太可怕了,怕它又成為迫害人的一種方式。

  • 19 # 故里巴人

    不能說是普及,但也不能絕對禁止。國家在這方面應制定出嚴格的、可操作性的法律規定。應開一個口子,凡符合法律規定的要件,履行完法律規定的程式,並透過嚴格的審查後,應允許有資質的醫院透過這個口子實施安樂死。這才是符合現代文明精神的作法。

  • 20 # 使用者1745018492128

    我爸當年就是忍不了病痛得了抑鬱自縊的,我個人堅決支援安樂死,醫學再昌明也有到不了的邊際,個人有權決定自己的生死,又治不好又不讓人安靜的離去,這才是不人性的……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學汽修美容學多久?哪個學校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