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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心靜如水風輕雲淡

    強烈要求取消物業!物業不請自來,非選擇性強制消費。物業就是披著合法外衣的社會毒瘤。現有法規偏向物業公司,不利於居民維護權益。

          目前物業已經是社會不穩定因素的製造者,物業和居民矛盾日益嚴重。物業老闆躺著賺錢,空手套白狼,無本萬利。

            有人會說沒有物業會怎樣怎樣,把物業說的多麼重要和高尚,好像是救苦救難菩薩救世主一樣。我們很奇怪,以前沒有物業居民是怎樣活過來的?衛生有環衛,綠化有綠化部門,其他有城建部門,消防有消防隊,治安有派出所,水電煤氣供暖有專門公司或部門,現在所謂的物業難道掌握了居民生活所需的獨家核心技術?是不可或缺的?太可笑了吧。

           強烈建議取消居民小區物業!物業就是強加在居民頭上的枷鎖。大家可以透過兩種渠道向國家反映。說的人多了,才會引起國家重視。

        1,物業收費高,居民有苦難言。

          從居民拿到鑰匙開始,物業就是開發商指定或者就是開發商自己的物業。居民無從選擇,物業定多錢就收多錢。一個小區物業費幾百萬甚至上千萬。

          而支出呢,就僱幾個保安和打掃衛生的大爺大媽,能給他們多錢工資?水電煤氣供暖有專門公司和部門負責,物業是幹啥的?值這麼多錢嗎?

          這還不算小區裡的停車費和廣告收入。我們不明白,屬於居民的小區,平白無故來個物業公司就可以在地面畫框來收取停車費?我們買的地下產權車位,每個月還要收150元所謂車位管理費?憑什麼收這麼多,僅僅是地下車庫有照明燈和打掃衛生了嗎?

         對於一般家庭,物業費是很大一筆支出,有的相當於家庭一個多月收入,比水電煤氣費之和還多,甚至幾倍。居民房貸車貸等壓力已經很大,最後還要承受所謂的物業費這麼大一個支出,負擔太重了。一個虛無的物業公司,掙的錢比自來水,電業局,煤氣公司收入之和還高,這不太可怕了嗎?這就是少數人透過投機壟斷佔有大量財富的原因。

           2,成立業主委員會難。

            按現在的規定,居民不滿意物業可以成立業委會和物業協商或者解聘物業,選聘新的物業。可實際操作很難。

           首先,業主就是一盤散沙,怎麼成立業委會?誰有時間精力把大家召集起來?就是有時間精力,可這是和物業做對的事,誰又能毫無顧慮的去這樣做?居民每天上班養家餬口,也沒時間和精力。再說,物業就是打擊報復組織者,都是輕而易舉的事。

             其次,就算有人帶頭組織,可還要面對層層阻攔和繁瑣程式。社群,街道有關人員也早被物業買通,沒有他們批准,也不可能成立業委會。

            再次,就算有人不畏艱難,很幸運成立業委會。可接下來又會是怎樣的情形呢?業委會初心是代表業主利益的。去和物業協商,要求降低收費標準,提高服務質量。而物業是以贏利最大化為基礎的,自然會透過賄賂業委會的人,給他們減免物業費甚至給予金錢物品。有幾個經能受住這樣的誘惑?他們本來就不是掙工資的,也不是國家工作人員,就是義務的。何樂而不為呢?所以最後慢慢就和物業淪為一夥,甚至成為物業的幫兇。

             所以目前規定的可以成立業委會代表業主利益,想著挺好,實際上不太可能。

           3,物業不是建立在公平公正自願基礎上的。

           如果說物業是市場化的,那麼就應該由居民來自己定價和選擇物業公司。有人可能會說居民定價會低。這就是市場化,物業服務說白了就像保姆一樣,哪有保姆自己給自己定工資的?不可能保姆說我要一萬,我要兩萬僱主就要支付一萬兩萬。這不很可笑嗎?你覺得低,虧了,那你可以離開呀,居民沒有強迫你留下服務。而現在就是這種可笑荒誕的狀態,物業賴著不走,自己定收費標準。低收入家庭有可能生活本身就很困難,還要支付這不合理強加的所謂服務。自己都生活困難了,家裡難道還要強加僱個保姆嗎?所以目前的物業不是建立在公平公正自願框架下的。

          4,物業缺乏有效監管和制約。居民投訴無門,維權成本大。現有法規偏向物業公司,不利居民利益。

           沒有幾個居民能說清楚物業由哪個部門監管。即使投訴也毫無用處。回覆就是讓居民個人去申請成立業委會去和物業協商。而這個問題在上面2中已經說了,不可能實現。這就是目前癥結所在。物業處於缺乏監管制約,自我獨霸的狀態。

            綜上,只有由政府的社群街道管理才能解決。所需費用經過科學合理計算,加入居民水(電或煤氣)中,或者單獨收取。僱人打掃衛生或交由環衛部門。這樣既減輕了居民負擔,又可以給沒有工作的困難人群提供公益崗位,體現政府溫暖。而不應是目前這種私人盈利的物業模式。

  • 2 # 繪夢中國

    我猜測您所居住的小區是老舊小區或回遷小區,建議您將問題羅列一下一起分析:

    第一:物業與業主存在什麼矛盾,是否能夠化解?

    第二:物業是如何接管小區的,是開發商的物業還是開發商透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的物業。

    第三:您是否想了解更換物業程式?

  • 3 # 軍建石

    可以考慮。但必須招標寫明服務範圍,服務質量,物業與業主雙方的義務和責任。物業不能由開發商指定,競標物業必須有三個以上。只能由全體業主透過投票決定!不能有其他局外人任命,房管局,社群,公安派員協助。

  • 4 # 嚴孝培

    業主和物主之間都會有一定的矛盾。比如牙齒和舌頭,都會有咬著的時候,我個人覺得招標還是會有那種毛病的存在,就算招標,那種矛盾是根本無法避免的。我覺得透過某小區透過選舉,選舉在該小區的業主,來擔任小區的物業,這樣的話會減少很多麻煩!

  • 5 # 陪伴如水淡到自然

    記著一句話,任何組織管理小區都是人在管,是人都有七情六慾,不賺錢沒人管你,物業缺德的工作人員有之,缺德不交物業費的業主也有之,不會因為招標,自治,或是交給居委會而改變,體質變了模式不會變,人性也不會變,這就是中心問題!

  • 6 # 思源1666

    夲人觀點,社會有矛盾不奇怪,奇怪的是作為管理層不去解決矛盾,讓矛盾足步升級,轉化為仇視社會。招標該說合理,可潛規則無處不在,當管理層無視之時,一切圖勞無意。

  • 7 # 淡敘

    物業公司和一些業主產生矛盾也是必然的,人性中的自私性決定的,現在的離婚率那麼高,你難道就能說必須是哪一方做的不好造成的?原因種種雙方都會有問題,雙方錯誤佔多佔少,反正走不下去離了重找,離了再找也有過得好的,也有再找過得不如以前的,甚至自理能力強的一個人過的。一個小區也一樣,可以委託物業公司管理或者業主自治和業主入股方式管理。國家也是容許的。物業和業主在法律主體是平等關係,是甲乙雙方合同關係。一直是可以採取招標制籤訂物業服務合同。只是有些業主骨子裡帶的輕視服務行業,以為交了物業費,無限制的要求服務,達不到要求就找各種理由不交費,有些自私業主自己可以在小區亂停亂堆亂放,物業去勸阻,他又是各種理由振振有詞,別人亂停亂放物業稍有疏忽又會說物業不作為,種種這裡再不一一列舉。華人性怎樣,你就知道物業所面對的都是些什麼人。不幹公共服務你真不知道人性的醜惡,只有你親自幹了才會深刻體會各種自私人性。

    親自見 一個小區業主自治幹不下去,換了物業公司來工作剛理順好轉,個別業主又找一些閒雜人員肆意找事鬧事,物業沒法幹只能撤走。後聽說業主自治還是有各種理由不交費的業主。導致業委會鎖大門不讓欠費業主進大門,引起打架糾紛上新聞。今天又聽說半年前另外一個小區業主鬧事業主自治。自治了大半年又回來請原來的物業回去繼續幹,你想物業會去嗎,那就物業費提高了再去唄現在還在繼續洽談,想想當初又何必,一個小區正氣多還是邪氣多決定了小區的動盪安穩。想鬧的繼續鬧吧,鬧完就是漲物業費

  • 8 # 然8455

    又一個不明所以的提問,現在除了地產公司自帶的下屬物業公司,任何物業公司進入其他房地產開發區公司開發的小區,都是需要競標的,然後才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前期物業協議的。你想問的應該是能不能由業主組織找投票進行聘用吧?

  • 9 # 鏈上甲乙

    物業與業主的矛盾實質並不是招投標貨比三家優勝劣汰所能解決的。物業公司的選擇大多是開發商售樓交付之前進行的工作,大多都是以招投標的方式選取。真正矛盾的激發要追溯到這個行業的現狀上來:

    1.整個行業的服務意識不強。

    2.人員的整體素質層次不齊。

    3.前期低價中標進入倒逼服務縮水。物業費的高低不是評判服務好壞的絕對標準,但過於低廉的物業收費勢必在服務上惡意縮水。比如保安聘用上的年齡結構偏大等。

    4.客觀存在的難度。小區人員眾多,家長裡短 眾口難調讓日常的服務變得難度更大。

    要想解決這個矛盾,最終還是要從行業的服務方式上避免,今後的發展有沒有可能透過技術手段來解決規避。

  • 10 # 防川觀海

    前期物業管理一般都是開發商所屬物業公司在管理,成立業委會後完全可以進行招投標,關鍵是業委會和業主有沒有那個決心和膽量。

  • 11 # 使用者6452396292729

    招投標方式選聘物業方式不是解決物業與業主之間矛盾的良藥。用什麼方式選擇物業公司並不重要。關健是如何依法由全體業:來選擇物業。我們小區也有人透過公開招標選擇物業公司。又與中標物業公司簽訂合同。但不合法。因為招標人私用業主委員會印章以業主委員會名義招標。業主委員會大多數人不知道,全體業主就更不知道。招標過程多處違法。千萬不要讓公開招標來欺騙全體業主了。

  • 12 # 唱作人高階

    覺得小區的物業權利過大。應該引發全社會警覺。

    不是外來單位一切事物都找找物業。因為物業不是小區長。

    近期我看很多外來單位,如水電,取暖,廣告,充電樁,綠化帶改造停車位,光纖進入小區,創意的各種收費等等進入小區都要經物業同意批准才能進入和改造或同意,這是天理不容的。

    物業是業主花錢僱傭的,不是物業僱傭業主來住的。小區老大不是物業而是業主才對。其實第三方管理物業本身就問題多多,第三方本身就沒有出錢,對小區服務沒有感觸,所以誰送禮就向誰說話的,這問題是很明顯的。如何破解?

    物業不是小區長。物業只是小區工作的一小部分,是以打掃衛生為基礎的團體。並不是全部!!

    物業有服務的權利絕對不準有收費改造審批的權利。沒聽說哪家醫院的院長出門由物業代替管理全院規劃收費的。

    現在是業委會很難成立,任何團體成立都需要費用,而業主沒有這部分費用,加上物業是先有的,所以物業一定會想方設法不讓業主成立業委會。如果物管辦和開發商物業都是利益往來請問如果破解?

    打官司,合同沒有物業服務細節和懲罰標準,基本就是霸王合同,業主無處說理申冤,所以也就是不交物業費來抵制物業。我覺得在物業管理規定應該更多考慮這些情況。

    我覺得小區沒有業委會,就不該有物業,或是小區住滿5成,就該讓物業和業主重新簽訂合同,合同細節必須有業主提供,以後每兩年就要重新簽訂合同。因為要及時發現物業服務不到位,和漏洞來改進,把改進內容及時寫進合同裡,已保證業主的權利和利益。

  • 13 # 投標人線上

    當然可以,但是需要有法律的規定。當前的物業公司必然是和地產公司之間有某種關聯。多數小區的業主對物業公司是沒有選擇權的。

    即便是有業委會,也很難保證業委會和物業公司之間的清白,這也是很多小區沒能成立即業委會的主要原因,當然還有客觀的原因是部分相關職能部並不支援。必然導致,或者加深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的矛盾。

    身為業主你卻沒有權利選擇誰來為你服務?這是矛盾的根源。

  • 14 # 使用者227517591017

    這種想法是好的,但政府不監管資金動向,是不會好到哪裡去的,只有嚴格監管,才能把業主和物業公司協調好。政府還是要制定地方性法規,每個小區設定物業公司投訴箱,由政府部門監管,對物業公司投訴多的,直接清查並吊銷營業執照,永遠不得進入物業行業。

  • 15 # 使用者2586448807006

    招投標都是騙人的,我們小區招標,在初選時業委會就將好的物業公司給篩了出去,留下收買了業委會的不合法物業公司現在中國社會不要物業公司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成年人的你還有一個舞蹈夢嗎,想學什麼舞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