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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是個幸運星呀

    我國法律男女平等,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掙得的工資為夫妻共同財產。即男人掙的女的掙的都是雙方的。說男人掙的有女人一半,或女的掙的有男人一半是不準確的。嚴格來說應該是倆人工資的和除以二,是每個人可分得的。如:男掙5000元,女掙3000元,每人4000元。而不是男分女的2500元,女分男1500元。

  • 2 # 妙音生活篇

    婚姻男人掙的錢女肯定也有女方的 婚姻是共同的 所以生活物質都是共同的!要不就不會說另一半拉,!一半一半才能圓……錢這個就更不用說了,要分割分清的話過日子有啥意思呢?

  • 3 # 使用者6611684343615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之間如果沒有約定各自收入歸各自所有或部分收入歸各自所有,則雙方各自取得的收入歸夫妻共同共有,也就是人們通常所說的,男人掙的錢裡有女人的一半,反過來也一樣,女人掙的錢裡也有男人的一半。

  • 4 # 陳芳

    新婚姻法有規定如下:對照一下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以下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獎金; (二) 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 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賠費、殘疾人生活補助等費用; (三)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 5 # 情感分析師annoy

    在此之前呢先給你科普一下法律常識

    什麼是夫妻共同財產:所謂夫妻的共同財產指的是《婚姻法》調整的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因此,你在夫妻關係現存內所有財產理論上都有你丈夫的一半,同理你丈夫的也有你的一半,望周知謝謝

  • 6 # 導聽圖說

    應該這樣來看:既然結婚成了一家人,所有的財富都是共有的,應該不分彼此才對!所以不存在各有一半的問題,男人和女人都一心為了家庭,掙的錢都是整個家庭的,這樣才能達到家庭和睦,夫妻恩愛!

  • 7 # 安安49772

    婚姻期間夫妻雙方掙得錢應該屬於共同財產,既然是共同的,男的掙得錢確實有女人的一半,女人掙得錢也有男人的一半

  • 8 # 二鬼酒吧

    這個問題開始就有個限制詞~婚姻。所謂婚姻就是在法律約定內的成年男女的生活。所謂生活,就是居家過日子,柴米油鹽醬醋茶,傳承子祠,聊以一生。

    男人和女人由於性別差異,生理的限制性。在社會分工和家庭角色上還是有區別的,往往急難險重,衝鋒陷陣的往往是男性。這樣,社會分工更多把生產崗位定位於男性,也就成就了男人在社會生活中的角色定位!勞動換取報酬的男性多於女性,男人成了一個家庭的支柱,也是家庭收入的主要來源者!女性往往照顧家庭,撫育兒女,收入往往不能在家庭中體現出來。男人掙得錢不論從什麼角度上看,有女人的一半,甚至更多!這是因為,一個家庭主婦的工作量化,也是一種職業工作,是工作就應有報酬!這也是法律法規所認同的!一旦,婚姻解體法律對女性的保護是顯而易見。所以,男人掙的錢是女人輔助的結果,於情於理都有女人的一半!且名正言順。同理女人掙得錢,也還有男人的份!

  • 9 # 琳達9000

    男人掙的錢都是女人的,男人自己都是女人的,他所有的一切當然都是女人的。男人一生的責任不就是讓女人幸福嗎?男人讓女人幸福就是為國家做貢獻。因為這樣家庭就穩定和諧了,那麼社會也就穩定和諧了,國家也就穩定和諧了。

  • 10 # @2018

    個人覺得婚姻期間誰掙的錢沒有說就是有你一半或者是我掙得就是我的或者你掙得就是你的之說吧。婚姻儲存期間家庭是兩個人的是相互平等的!如果掙的錢都有你一半我一半的話這樣的婚姻過下去還有什麼意義而言呢,大家感覺呢?

  • 11 # 鹽阜海鹽

    你有我一半,我有你一半。這就是婚姻財產。

    為什麼離婚要分一半財產給他或她呢?正是這個原因!

    債務也是!夫妻互為義務和權利。

  • 12 # 素顏走天下

    本人女,我的“家訓”是:我的是我的,你的也是我的!哈哈~

    個人覺得這個說法或是想法本來就有問題。夫妻本是一體,分什麼誰是誰的。有共同的目標,實現自我價值,為自己和家人提供更好的生活才是正道!

  • 13 # 律師Tamara

    婚姻存續期間的夫妻財產,如果雙方沒有類似於AA制(各自負責各自的)約定的話,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男女雙方的工資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區分誰的工資裡有誰一半的說法。只有在夫妻雙方感情破裂,需要離婚的時候,才會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在我國,夫妻關係一旦確立,就意味著生活中不分你我,財產也沒有完全能夠分的清楚,倆人都是為了家庭這個集體而奮鬥的。當然,有福同享,有難也要同當,因此兩人在婚姻存續期間,雙方知情的債務也要由兩人一起承擔。

    結婚作為法律程式,應該是對雙方感情以及組成家庭的一種認可。離婚作為法律程式,是兩人不再具有法律認可的關係。只有結婚了,雙方的收入才開始成為夫妻共同財產;只有離婚了,在雙方無過錯的情況下,一般都會按照夫妻雙方共同財產一人一半來清算。

  • 14 # 涵子麻麻快樂簡單

    從法律方面來說,夫妻雙方掙的錢都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這個是毋庸置疑的。不知道你提這個問題的原因。

    從情感方面來說,既然你們選擇婚姻在一起,你們誰的錢,誰的一半很重要嗎?而且生活那麼多事情那麼多樂趣。為什麼非得計較在錢裡面。

    因為不明白提出這個問題是因為發生了什麼事情,所以片面的回答一下。純屬個人看法。不喜勿噴。

  • 15 # uymi415

    這是不是意味著,如果女人掙得多,男人不工作就可以分到女人的工資一半。這該多好,婚前房車買好都是男的自己的,婚內不上班有老婆養,哪天看中年輕小姑娘了,分到一半財產,孩子扔給老婆帶,要撫養費不給。哇,完美的計劃,躺屍2.3年就可以分到女人一半財產,還有人自己傳宗接代撫育自帶工資,而且不影響找二房能獲得一半的工資。至於怎麼讓外人相信女人主動提的離婚就把老母親搬出來,畢竟血緣關係高過人情道理,趕走大房弄來二房她一定支援

  • 16 # 使用者32258484713

    這就不公平,我和前妻離婚,拖了三年,家裡十幾年開銷,小孩唸書,人情世故,都是我的,她=哥借的一萬,屁都沒有還,她自個錢存了,用她話(嫁老公吃老公用老公),後來她外面有人,離家一年多,提離婚,孩子歸我,撫養費不出一分?還要問我八萬,要我當青春損失費,有天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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