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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YX182672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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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陳武鵬律師
通常來說,行人在非機動車道上被機動車撞上,應當屬於機動車一方全責。機動車是不能上非機動車道的,行人走在非機動車道上,無論如何也難以預料,機動車會突然駛到非機動車道把他撞了。因此,行人應該沒有過錯。
如題所述,甲悠哉悠哉地走在道路的非機動車道上,歲月靜好地漫步行走。雖然身邊是川流不息的車水馬龍,但甲一點都沒有害怕,畢竟,在他的常識裡,機動車即使開得再快,也不會開到非機動車道上,不可能會把他撞倒。
但是,天有不測風雲,乙駕駛機動車瘋狂穿梭,腎上腺素飆升之下,他就降低了注意力和安全意識。到某路段時,前面有車擋了他的前進步伐,便下意識地饒到非機動車道上意圖超車。但讓乙猝不及防的是,甲正好就在該非機動車道上。就這樣,乙避讓不及,把甲給撞成重傷。
顯然,機動車不能開到非機動車道上,是最基本的駕駛常識。乙擅自開車到非機動車道上,由此釀成交通事故,顯然應當承擔全責。甲正常走在非機動車道上,雖然沒有走在人行道上,也有細微過錯。但他無論如何也無法預見到,竟然會有機動車開過來把他撞了。所以,甲是沒有責任的。
從因果關係來說,機動車不借道就不會發生交通事故,行人不走非機動車道也不會發生交通事故。從違法行為來說,行人走非機動車道是一種違法行為,機動車借道非機動車道沒有注意安全是一種責任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