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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明日之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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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葉知秋151128266
婚前財產給父母無可厚非,放在誰都會這樣做,請戀愛的戀人不要過多的糾結這些事情,理應想到,換位思考,你也會這樣安排的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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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與同法律
從法律上講,沒有問題。
婚前財產是個人財產,個人有權利支配,也有權利以遺囑的方式指定繼承人。從道德角度,也不能說不對。
從情感角度、夫妻關係來說,就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了。結婚後生活會發生很大變化,比如有了孩子,老人去世等。生活發生變化,遺囑也可以變化。即使是公證遺囑,也是可以作廢,可以修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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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燈火闌珊dh
這件事啊,局外人看到的是理智,覺得男孩夠理智,做法沒問題,畢竟父母生養了自己,自己回報父母是應該的。
如果發生了意外,父母老年失去孩子那肯定是痛苦的,但好歹有一部分財產留下來陪伴父母,保障父母的晚年生活,沒什麼問題啊。
但作為當事人,估計女孩知道了心裡會有點不舒服吧。
既然是要走進婚姻的兩個人,至少是彼此信任、相互攜手才能走進圍城啊。兩個人要一起走一段長長的婚姻之路,沒有信任、感恩是無法一起生活的。
別說婚前財產了,連人帶物都希望共享啊。而且,說句不好聽的話,如果結婚後,兩個家庭就有了千絲萬縷的聯絡,再有了孩子,男方的父母也就是孩子的爺爺奶奶,這是不可能斬斷的親情吧。
如果男方發生意外死亡了,留下的可不僅僅是父母,還有妻子孩子啊。
如果男方是擔心自己死後,妻子還可以另外成家,還可以帶走孩子,而父母只剩下晚年的孤獨,那這是男方一開始就預設了妻子不會照顧父母的立場,這就有點不公平了。
誰也不能保證明天和意外哪個先來,但是人與人相處,還是要真心以待的吧。
如果男方真的覺得女人是不值得信任的,又何必走進婚姻呢。
當然,如果兩人都商量好,兩人的婚前財產跟對方無關,都由各自父母保管,兩人只管婚後的生活,一起創造新的財富,一起過日子,那沒所謂啊。
反正現在的年輕人,想法很多,只要大家沒意見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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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歲月如歌28792619
我就在想,這個遺囑有三種可能遇到的問題。1,如果結婚不久,他死了,婚前財產歸父母;2,如果有了孩子,他死了,財產也不給孩子嗎?!3,如果他父母比他死的早,那他死了之後財產該給誰?!
短命的傢伙…你家有皇位要繼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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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淼兒0225
這個作法應該和女生商量一下兩個人都去立遺囑哈哈,真的有點理解不了這個男人的做法,立遺囑我能接受理解,全部給父母非常不理解,如果是剛剛結婚就意外了,全部給父母可以理解,不能讓女方佔便宜了,但是如果你們生活了幾年又有了孩子,出現意外所有的錢都給父母,有沒有想過你妻兒怎麼生活,她們也是失去了最重要的親人,她們生活也會很困難,為什麼不考慮你的妻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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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舞之靈小食堂
我覺得男方做法是對的,同時也應該提醒一下女方也做個婚前公正,內容參照男方版本即可,如果覺得麻煩,我看結婚證確實也沒必要領,免得到時候還要分割財產,太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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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隨遇而安132388326
有這樣的男孩嗎?難道都不嫌這樣做晦氣嗎?聽過為愛奉獻,為愛瘋狂嗎?
中國幾千年文明,留下了“要打勝仗先安敗營”,可從來沒有聽說過“要結婚先安排後事”呀!誰家的錢是風吹來的?可是有幾個人去做這樣的公正呀?
一問男孩,你哪天拜拜?婚後第幾天?古人說“一日夫妻百日恩”,即使你婚後第二天離去,那媳婦都已經是你的恩人了,難道你就樂意眼看著她臉上貼上“你的媳婦”空身一人另覓佳人?恩愛一場,你就這麼無情無義?這麼自私自利?
二問男孩,既然你那麼愛你的父母,為何不選擇單身?只要你單身,你的收入幾乎可以百分之百的用於回報父母,也不必非要你離去,豈不是兩全其美?
三問男孩,你聽說過媳婦是娶來愛的嗎?你用什麼愛媳婦?婚姻最寶貴的最渴望的就是白頭到老。不管你哪天半途而廢,都是對感情的背叛對媳婦的傷害,你再給她來個淨身出戶,雪上加霜,你好狠心呀!
四問男孩,我們這裡有個說法“嫁漢嫁漢就圖穿衣吃飯”你知道嗎?即使有穩定工作的女孩,她嫁人也是希望生活的很好啊!你領證前為什麼不給媳婦寫個五年十年家庭建設規劃?為什麼不想想萬一婚後家庭生活拮据時,你怎樣少吃多做確保媳婦生活不受影響?記得我們剛買樓的時候單位組織出去旅遊,我親眼所見幾個男的在酒店吃乾糧,而他們的媳婦下館子吃大餐,這個你能做到嗎?
最後點評一下,這樣的男孩可能是一個孝子但不一定是個男人,說不定還有戀母情結,希望他的女友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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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ma田園牧歌
我認為這是對的。
現在都是一個孩子,婚前財產,本來就是父母的財產;即使男孩賺錢能力強,也大機率是家裡教育、培養、投資的結果,婚前財產遭遇意外去世留給父母,很公平。
婚後財產另當別論,畢竟婚後財產夫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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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君154177930
男子在結婚之前立公證遺囑,意外死亡後婚前財產歸父母繼承。這樣的事還真不多見。但從法律的角度審視,也合法合規。
男子只所以立這個遺屬,他是心太細密了,生怕自己的婚前財產被別人繼承。根據法律規定,能繼承其遺產的人是父母、配偶和子女,這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從繼承的構成來看,他排除了妻子和子女的婚前財產繼承權。雖可看出他是個孝子,但他並不是一位好丈夫,好父親。他的心目中妻子兒女的份量是次一級的,沒有把家庭成員平等對待。
從迷信的角度說,他這個作法是不吉利的。年紀輕輕就考慮到意外死亡,說不定他真會在某些情況下做出不理智的意外事情。這是個可怕的念頭,希望家人能多留意他在生活中會不會有反常的舉動,防患於未然。
從國際上法制國家的作法看,該男子的思想還是正常的。在我們的視野中他是比較超前的。把以後的事提前作出了安排,化解了將來可能會為此事產生的糾紛。只是我們的國情,很多人還沒有這個意識。合約意識丶規矩意識、公證意識都還十分薄弱和淡薄,這也算是我們法制進步中的一小朵奇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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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一燈姐姐
這個做法,沒毛病,婚前財產,本來就跟女方沒關係,
目前,很多雙方經濟條件都非常好的,會在領證前,各自把父母給予的房子車子的產權搞好。
現在的婚姻,太脆弱,無論男女,為父母為自己打算,都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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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不給愛情還來分我麵包
這個沒意見,他婚前財產自己可以處理的。只是以後你們有孩子了,假如他先走了這爺爺奶奶又看你不順眼那你就倒黴了。換句話說遇到這樣的男朋友也是奇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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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山川異域同舟共濟
沒毛病。婚前財產本來就是男方的個人財產。可以自由決定怎麼分配。就算是婚後財產,男方也可以決定他那一半怎麼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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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花似開
嗯,很明顯婚前立遺囑繼承給父母,一方面可以看出這個男的很孝順,很聽父母的話,很愛父母。另一方面可以看出這個男的對自己的老婆的感情很一般,沒有深愛,沒有為她著想過,只想自己,也可以看出他挺自私的,雖說自己的財產由自己支配。但是這種感情,顯得就無足輕重了。如果完全不想自己,沒有一點地位。那麼或許是我,我會不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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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Michelle19220015
好奇怪的想法,為什麼這種人需要結婚,需要小孩,直接當父母的媽寶男就好啦!對父母孝順,父母喜歡,一家三口幸福過一輩子。千萬不要結婚啊!禍害女的和小孩了,在這裡,看不到這個男的對這個女和小孩的一丁點愛,好像只是一個做愛的工具。這種人直接找外面的三陪就好啦!為什麼要結婚生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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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晴天204312422
我覺得很正常啊,為什麼那麼多人會認為他不愛妻子啊,他只是在保證萬以後他不在了,父母也可以有一份保障。不至於和妻子反目。對於妻子,以後的孩子,既然他立這份遺囑,就說明他婚前是有財產的,現在很多年輕人婚前都是月光,可以推測,他還是比較能幹的,婚後隨著心智,年齡,經驗,人脈等的增加積累,會比婚前更好,會給妻子,以後的家庭創造更多的財產。我個人覺得很好啊。如果是我,我不會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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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一抹晨曦13
前幾天這個故事的女主角是個女孩,今天又變成了男的,我看了一下評論就有不少人不認同這個男孩,而當主角是女孩子時大部分人是認同女孩這麼做的。這就是雙重標準,我覺得不論是男是女,人家說的都是出現意外,個人財產歸父母繼承,這都是很正常的做法。若正常條件下結婚又生子,有了家庭,有了新的牽掛,人在隨時能改變想法。對於還沒結婚的人,剛長大成人,若出意外,虧欠父母最多,父母年邁又失了依靠,這樣做最正常不過了。若沒有意外,每個人自然應該承擔自己的責任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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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思源2452
婚前財產要是婚後出問題了,比如虧了,那到時候遺囑裡的錢財少了怎麼辦?難道還要他老婆孩子補上?賺了的話那也是在婚前財產上長生的利息這又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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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風拂過森林
結婚前做公證的有,立遺囑的倒不多見,從法理角度看,也沒什麼毛病。
然而,結婚畢竟不是開股份公司,攪棒棒夥,之前需要把章程訂的明明白白,先說斷,後不亂。婚姻是建立在男女雙方相互信任,彼比通融,具有良好感情的基礎上,是以愛情升發為親情作為紐帶,而不是以契約來硬性連線,否則,婚後的家庭生活肯定缺乏溫度,冷冰冰冰冰冷。
結婚之前,你不期待洞房花蝕,良辰美景,反而惦記著婚前財產,生怕自己有個閃失,辛苦打下的江山,改名換姓,雞飛蛋打,心急火療地要立遺囑,做公證,財產留給你的父母。證明你家底殷實,也證明你對你的妻子心存戒備。既然男方家財萬貫,難道就無法尋得一位值得信賴的人生伴侶,而非要與吃不準的物件將就湊合,你不開心,別人也不見得快樂,何苦而來哉!
你自認為很明智,很時尚,很有點與國際接軌的做派,其中隱藏著一個致命的風險,你想過嗎?你還沒有小孩,婚後懷孕生子是必然程式。萬一,我是說萬一,當你們愛的結晶己經萌芽,孩子可留可不留之間,當你沉浸在做父親的喜悅之際,一命嗚呼,撒手人寰。這時,婚前財產屬於你父母,新婚不久,餘額不足。更悲摧的是,父母和新媳婦冰火兩重天。結局可想而知,孩子不保,妻子改嫁,你留在人世間的唯一念想,灰飛煙滅。你若在天有靈,後悔嗎?(阿彌託佛,罪過,罪過)
改革開放,讓我們認識世界,也讓一些80後90後乃至00後們,對西方的那一套理念奉若神明,湧現出大批的哈韓,哈日,哈美一族,他們哈這裡,哈那裡,別人放個屁,他可以聞幾千裡。就是對自己的祖宗嗤之以鼻,中華民族屹立幾千年不倒的理論豐碑,他們肆意踐踏置若惘聞。金錢至上道德沉淪,追求個人享樂,毫無大義可言。視婚姻如兒戲,玩愛情於股掌,棄家庭於不顧。於是乎,誠信喪失,人人自危。直接的後果就是婚前做公證,立遺囑。如果我們還不懸崖勒馬,改弦更張,我們的後人婚前是不是需要挖好墓穴,打好棺材。
我己在我們的世界逗留了五十來個寒署,看盡天下的悲歡離合,嚐盡地上的人情冷暖。我五十年的大米飯,只醞釀成一句呼喊: 老祖宗的教訓不能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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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春雨綿綿飛
我是女的,我覺得給父母沒關係。婚前財產本來就和自己沒關係,只要男的死前顧這個小家就好。如果心裡只有父母,沒有老婆,沒必要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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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好是結婚前立遺囑,做為女方,這會可以先提條件:比如彩禮需幾十萬或幾百萬或幾千萬;婚後小孩養育、教育等問題該全部由男方負責;婚後父母贍養問題,女方不需對男方父母負責;婚後應全由男方負責父母妻兒生活費,女方只需負責貌美如花就好;萬一婚後男方先死了,那女方只需對自己子女負責就好,不需管男方父母死活……我覺得女方這時候提的這些條件一點都不過分,如果男方同意,那麼女方可以考慮讓他立遺囑、領證結婚,如果不同意,那就更好了,請他另找一個願打願挨的。唯一值得安慰的是男方是婚前提出立這樣的遺囑,良心真好,沒害人!若是婚後提出,那就該祝願他早死早超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