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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財富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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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紙家書
給您講一個真實的故事。一個朋友,父親去世了,有張銀行卡,裡面大概三四萬塊錢吧。本來想著能直接ATM取出來就省事了,結果密碼不對,鎖卡了。後來沒辦法,去辦理的繼承公證,拿著繼承公證書去銀行,就可以獲取賬戶資訊,取錢了。
這裡簡單說一下繼承如何辦理。被繼承人去世後:
(1)繼承人對於繼承如果沒有爭議(包括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所有繼承人到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手續,由公證處出具公證書,就相當於是確定繼承人繼承權利的一個由國家認定的憑證。
(2)繼承人有爭議糾紛,去法院打官司。法院會出一個判決結果,叫法院判決書,作用跟繼承權公證書一樣。
繼承人拿著公證書或者判決書,就可以辦理房產過戶、銀行賬戶查詢等手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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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小律看法
存款作為去世者的遺產,按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一般順序為:遺屬優先於法定繼承。如果沒有遺囑,按照法定繼承順序,第一順位繼承人優先繼承。
人死亡後的存款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那哪些是合法繼承人?這就需要分情況來看。
立有遺囑的情況中國人不習慣生前立遺囑,主要還是傳統意識裡認為立遺囑不吉利。
實際上,生前立下遺囑,可以避免因為遺產造成糾紛以及其他方面不必要的麻煩。
根據《繼承法》,人死之前立下了遺囑,人死之後,其名下存款、房子,車子等財產歸遺囑繼承人所有,遺囑繼承人可為法定繼承人,也可以是數人繼承,甚至可以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任何人,包括國家或者集體。
而如果遺囑繼承人選擇繼承了去世的人的存款以及其他資產,需要在還清遺贈人所欠的稅款、債務後才可以接受遺產。
當然,如果遺贈人所留遺產不足以償還所欠債務,受遺贈的繼承人也可以選擇放棄這部分遺產,也不需要替遺贈人償清債務。一旦選擇繼承遺產,就要承擔起清償遺留債務的義務。
比如2017年上市公司富貴鳥董事長林國強去世,在其生前曾用為公司做了個人擔保,其繼承人如果選擇繼承遺產,面臨歸還銀行高達2.9億貸款的債務。雖然林國強有過億資產,但是最終其繼承人選擇放棄繼承。
話說回來,存款人死後,如果生前無欠款負債,其合法繼承人持遺囑及有效公證材料,到存款銀行進行支取即可。
沒有遺囑的情況如果人死之前未立有遺囑,其存款及其他資產可以歸其第一順位繼承人(死者的妻子,子女,父母)所有,如果沒有第一順位繼承人,由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
合法的順位繼承人需要持有效身份證明到財產公證處出具財產公正證明,然後憑公正材料到相應銀行支取存款,並將其他財產過戶到自己名下。
在沒有遺囑,有順位繼承人的情況下,法定繼承人一定要及時進行財產公正和繼承,要不然會引起不必要的糾紛。
講一個網上的案例,小張的父親去世了,隨後他的祖母和母親也相繼離世。小張一直認為他父母留下的房子、存款都歸他所有,也就沒在意財產繼承問題。而父母的房子屬於學區房,後來為了孩子上學,小張打算將房子過戶到自己名下。
在去進行父母的遺產公正過戶時,遇到了麻煩;相關部門告訴他,因為他的父母還有兄弟姐妹,也是屬於合法繼承人,需要將他父母的兄弟姐妹以及子女都帶到公證現場,他們放棄相關繼承權才能給小張辦理房產過戶公正。
可是小張的七大姑八大姨遍佈全國各地還有定居海外的,都有一定份額的繼承權,如果他們不到現場公正,就沒法給小張辦理公證繼承,這下小張可犯了難。
所以說,法定繼承人如果要繼承財產,一定要及時進行財產公正和繼承,要不然遺產也不一定是你所有了。
還有一類情況是既沒有遺囑,也沒有法定繼承人根據《繼承法》第32條規定: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的遺產,遺產歸國家。所有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成員的,其遺產歸死者生前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如果死者生前既沒有立遺囑,也沒有法定繼承人,工作單位也非集體所有制組織,存款人去世後銀行存款無人知曉,銀行並知道存款人是否還在世,在這筆存款存入一定期限後,銀行會將這些存款轉入銀行休眠賬戶,超過5年未發生動賬的銀行賬戶,賬戶資金會被銀行計入應付賬款,作為表外賬目計入銀行應付賬款。這些錢會一直在銀行中存著,直至哪天銀行破產清算再做處理,死者其他財產會被劃歸國有。
綜上所述人死之後,銀行存款首先歸遺囑法定繼承人所有;
沒有遺囑繼承人的歸第一順位繼承人所有;
沒有第一順位繼承人的歸第二順位繼承人所有;
沒有遺囑和法定繼承人,存款會一直存在銀行中,最終有可能會劃歸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