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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聽小方講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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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華夏曆史研究
西方自古以來從法律上就規定了嚴格的一夫一妻制。從古希臘古羅馬到中世紀歐洲,再到近現代,莫不如此。從傳說中的羅馬建城直到西羅馬滅亡,羅馬人都是古代世界嚴格實行一夫一妻制的範例。古羅馬法學家莫德斯丁即稱,“婚姻是一夫一妻的終身結合,神事和人事的共同關係”。即便貴為羅馬皇帝或各國國王,也不例外。西方的帝王從沒有妻妾成群,嬪妃如雲。他們只能有一個配偶,同普通百姓一般。他們如對自己的皇后或王后不滿,可以離婚,再結良緣,但沒有重婚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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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人間小蜉蝣
首先歐洲的貴族和帝王們都是一夫一妻制的,保證他們一夫一妻制的方法是隻要不離婚,幹啥都可以。。。 比如法國王室,公主只要不出嫁,那就誰也不能碰(要拿去政治聯姻的,名聲不好可不行);但只要出了嫁,那就大草原隨便跑馬了。典型的如腓力四世的公主伊莎貝拉:大郎(指英王愛德華二世),該喝藥了。
而且王后的孃家人真的很重要,除非是哈布斯堡這樣的名門,有神羅皇帝西班牙國王撐腰,不然就會出現堂堂王后得靠討好國王情婦才能混下去的荒誕場面,比如亨利二世的妻子凱瑟琳 德 美弟奇,佛羅倫薩第一豪門家的閨女啊,嫁進來了都得低三下四。
而且訊息靈通一點兒,哪位貴族老爺有哪個情婦也不完全是秘密。亨利四世老媽納瓦拉王后去了一趟巴黎,給兒子寫信說法王查理九世無時無刻不在XX,晚上九點去書房,裝作寫書,實則情人的房間就在書房旁邊(考慮到這位國王的取向,情人是男是女不好說)。亨利四世自己也好不到哪裡去,教皇大使向羅馬發報告,說亨利四世的宮廷就是妓院。
其實在這種情況下他們的一夫一妻制有沒有多大現實意義也不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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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貓眼文史觀
我是叮噹貓遊歷史,來簡要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既然涉及到古代,這個時間段是很長的,同時又涉及到婚姻制度層面,問題範圍其實挺大的,就大致按我個人的理解來回答一二。
如果要追溯久遠和寬泛一些的話,並不是所有古代中國以外的帝王都是一夫一妻制。比如最早進入文明時代的古埃及統治者法老就是一夫多妻制,法老是統治國家的神,王后則是“阿蒙神之妻”,同樣具有極高的神權和政治地位,甚至不亞於法老的地位。但除了具有“神之妻”稱號的王后,其他妻子是沒有什麼地位的。為了保持血統的純粹和鞏固統治的穩定,法老實行的是族內婚,王后基本上是本家族內部的血統,兄弟姐妹之間都可以結婚。這在我們今天看來,感覺到不可思議的“亂倫式”的,但在當時是非常神聖而嚴肅的事情。原因很簡單,法老就是國家的象徵,具有至高無上、神聖不可侵犯的性質,因而他的血統也很神聖,只能和具有同樣神聖血統的本家族女子結婚。說白了,就是服從於政治統治利益的需要。
自古以來,皇室等貴族的婚姻都不可能那麼純粹,不像現代一樣是為了愛情。理解了這一點,也就比較好理解後面的種種情況。
後來著名的馬其頓王國國王亞歷山大東征,建立了橫跨歐亞非三洲的大帝國,為了鞏固統治,就充分採取政治聯姻,公元前328年,他與大夏地區一國公主羅克珊娜結婚,緊接著,前324年,在波斯帝國首都,他又與波斯末代王大流士三世之女巴爾西尼結婚,傳說一個妻子還殺了另一個妻子,雖然不確定,但說明至少亞歷山大不是一夫一妻制。
題主如果主要想問的是歐洲中世紀王室的婚姻情況,如大家所知道的那樣,更要服從於政治利益的需要以及受制於宗教。
在奴隸制時代,王室之間的聯姻還主要是為了爭取盟友、維繫國家間的友好關係,談不上干涉對方內政,而到了封建時代,由於封建割據嚴重,各種公國遍佈歐洲各地,每個封建領主對自己的領土和財產具有支配權,可以透過聯姻關係繼承和轉讓,歐洲國家的君主就把王室聯姻當做兼併領土增加財產和威望的重要手段,以至於歐洲大多數君主都是表親關係。血友病在王室裡流行主要就是這個原因。
另外,大家都知道在歐洲中世紀以後,宗教的力量之強大,而教會主流思想是要求一夫一妻制的,甚至早期是禁止離婚和限制離婚的,直到宗教改革之前, 人們都不知道離婚為何意,一定情況下由教會來裁決是否能離婚——比如近親結婚等。直到1857年, 英國法院才建立起離婚法庭, 在此之前, 英國法院均無權做出離婚判決。
所以歐洲的君王,可以有情婦,甚至是很公開的,但說到正式的婚姻,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回覆列表
歐洲從古至今都是一夫一妻?很顯然不是,在相當長的時間裡面,實行一夫一妻制的也只有希臘羅馬,也許跟財產繼承有關,這裡不深究。
隨著羅馬帝國在歐洲逐漸失控,各個蠻族君王進入了歷史。直到中世紀早期,他們基本上都是有多妻傳統的。
大名鼎鼎的天主教楷模查理曼/卡爾大帝,歷史記載就有五個侍妾。
西哥特人萊昂國王拉米羅二世有兩個妻子(不過有可能是先後娶的)。實際上伊比利亞要到13世紀的阿方索十世的法典才明確重婚非法。
基輔羅斯的大公弗拉基米爾,傳說有300名妻妾。經典戰例就是他去求娶波羅茨克大公的女兒,尋求結盟,被拒;盛怒之下帶領他的維京人僱傭軍直接攻下波羅茨克,殺了大公和他的兒子,把人家的女兒娶了,後來他們的兒子成為了新的波羅茨克大公。弗拉基米爾後來為了迎娶羅馬的公主,接受了東正教,遣散了那些小老婆。
還有一個例子是中世紀的威爾士人,或者也可以叫布立呑人。他們直到十四世紀還保留有習俗:私生子和合法兒子擁有同樣的繼承權。很明顯就是多妻制度的殘留,情婦也被視為妻子。直到十三世紀的,圭內斯國王偉大者盧埃林成為全威爾士國王,為了改變均分繼承、強化集權、以及得到英格蘭和教會的支援(他的正妻是英格蘭國王約翰的私生女),指定自己的合法兒子而不是私生長子為繼承人,沒收了自己長子的領地。(不過最後這兩兄弟還是鬥得你死我活被英王趁虛而入。布立吞人對盎格魯撒克遜人堅持了千年的反抗,至此告終。從此不列顛成為了那些日耳曼人的自稱,鮮有人人記得布立呑。)
隨著基督教的逐漸深入,這些貴族最終逐步接受了一夫一妻制,但是這明顯是十二十三世紀之後的事情,而且不要忘了此時波羅的海還有一堆不服基督教的Pagan立陶宛人。很顯然“歐洲從古至今都是一夫一妻制”是不對的。
我是不同意說中國古代的婚姻制度是現在意義上或者歐洲意義上的一夫一妻制,有些人更是把中國男性養的妾和歐洲貴族的情婦混為一談。
第一、中國的妾對於自己的男主人是有法律上的人身依附關係的,在明面上就是明明白白屬於男主人;歐洲貴族的情婦則完全沒有,很多都是“炮友”關係,有些高階貴族為了掩人耳目還會跟情人弄個貴族頭銜甚至接盤俠,雙方在明面上沒有任何關係。
第二、妾生子和私生子是有本質不同。妾生子從古至今都被視為其父的合法兒子,也許地位可能不如嫡子,但是從古至今庶子繼承父親的例子不要太多;反觀歐洲的私生子,是明明白白在沒有繼承權的(當然地區習俗有地方不同以及極個別特例),甚至不被視為父親的兒子、家族的一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