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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張海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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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青島三橫渠改燈改裝
物業是沒有權利不同意,但物業必須執行三分之二業主的意願。簡單說,如果沒業委會或者全體業主三分之二的同意,他不會簽字同意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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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不想念190363268
物業同不同意沒有意義,得看大部分業主同不同意吧。這個汽車充電樁,怎麼說呢?你買車位的時候就沒有這個配置,現在你要求有,就跟改裝車一樣,往小說有個合不合理,往大說還有個會不會影響別人有安全隱患。再一方面比方說你們小區的變壓器設計就10千瓦,就沒有考慮汽車充電的負荷,如果大家都要裝負荷不夠怎麼辦誰解決,不是單純一個物業公司能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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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韌者愛山
能夠大量安裝充電樁的小區在電力方面一定有專門的規劃設計,只需要去看看小區的電力規劃設計施工資料就知道能不能安裝充電樁了。因為電動汽車需要的電力能量是巨大的(與電動腳踏車的相比就像強電和弱電的區別),有時還會遠超普通生活用電,這不是普通的民用電的線路能承受的了的(如果只安裝少數幾個或許還可以,但這解決不了根本問題,還會引發業主之間新的矛盾,還不如不裝)。目前,本人不論是在媒體上還是本地,都還沒聽說過有哪個已建成小區有專門的電動汽車充電樁規劃設計,小區居民要想過上電動汽車的生活只有指望未來專門有電動汽車充電設計的小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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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陳浩南1980
1,對於常規私有產權地下車位,從目前法律法規看,物管拒絕安裝申請只能有一個理由:小區電容量不夠。物管提出該理由後,業主可以質疑,物管需要證明電容量不夠,必要時還需要找第三方來檢測證明。
2,私有產權地下車位,只要能符合停車要求,消防部門沒有禁止安裝充電樁的法律依據
另外,業委會無權干涉業主在自有產權車位內安裝自用充電樁。業委會還有協助業主安裝充電樁的義務。(詳見發改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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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真照1
為什麼管理不能超前,小區安裝充電樁,能提升小區的品質,今後發展前沿方向。現在老舊小區改造工程,有不少就是安裝充電樁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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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開心開心不錯
地下車位能不能安裝充電樁要看消防能不能達標,無人看守一但充電發生火災怎麼辦,地下車位有沒有煙霧消防系統。地下發生火災還和地上不太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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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行外凡人
我所在城市的政府部門(主管物業公司的)有檔案規定充電樁安裝的相關條件,車主及物業公司按章辦理就行了,所以說在我們這物業公司沒權不同意符合規章要求的車主安裝充電樁。另外,那些擔心小區用電超負荷、電池自燃等問題人,別瞎操心了,目前國家大基建、促發展的背景下,供電部門會免費幫你解決用電增容問題;自燃的問題請看看上海消防部門對電車和油車自燃發生率的資料統計,不要想當然,更不要假設無聊的“如果”,如果那些無聊的“如果”成立,那麼請不要出門了,因為路上有很多交通事故發生的,萬一出事了,那就太危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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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我不是璐璐哥哥
這個是需要物業和電力公司雙方人員到場 在一致認可的情況下 才能決定到底是否能夠安裝 新的小區倒還好 老的小區的確存在一定的隱患 如果是有隱患的話 那就不應該裝 沒有隱患的話 我覺得應該大力扶持 不應該一鍋端 什麼事情都要看情況而言 現在國家大力扶持新能源汽車 這是大勢所趨 即便老小區 我覺得應該跟上節奏 積極的配合改建電力設施 以滿足廣大電動汽車業主的利益 物業是服務於居民的 總而言之就是大家希望在一個和諧的環境中順利的進行這個事情 有商有量 做好工作 排除隱患 這才是最對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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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瘋狂野草70428855
首先要確認一下你的地下車庫位是不是人防的,人防的話就不能安裝,除非你能打通消防。如果不是人防的原則物業是沒有權利拒絕的,還有就是你小區電壓是不是夠用,如果不夠用需要國家電網申請增容。現在恆大國網可以辦理,他們負責審批,但是收費比國網要貴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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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大武戈壁
這個問題很奇怪!我自有車位,在不違反法律的前提下,安裝一個和空調功率差不多的充電樁,物業包括業委會以及其他業主有什麼權利不同意。按照《民法典》的精神,我的財產我決定。
容量問題多慮了,除了90年代的老的不能老的小區,就算每個車位全裝上,所有車同時充電,也不會有問題。若容量不夠,擴容對供電局是很簡單的事情。況且供電局求之不得,因為谷峰期用電量低,棄電損失對供電局而言是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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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kavin110794977
充電樁,涉及消防問題,物業有權不同意。除非你有消防驗收。
充電樁因為充電,可能導致車輛著火影響其他業主利益,因此需要業委會的同意。也就是,你燒你的房子,你們業主們同意就行,但是物業不能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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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業委會的正確開啟方式
地下車位安裝充電樁物業當然有權不同意了,而且不同意的理由可多了,不信我一個個分析給你們聽。
安裝充電樁的關鍵是這個地下車位的產權人要搞清楚。有的小區地下車位是屬於開發商所有,有的屬於業主從開發商手裡購買的產權車位,還有一種就是屬於全體業主共有的停車位。地下車位產權性質的不同,也就決定了物業服務企業要按照何種要求來決定是否同意你安裝充電樁。
01.地下車庫的產權屬於開發商所有。如果是這種情況,物業服務企業會要求業主提供開發商同意安裝充電樁的說明,並且要有業主租賃這個車位固定期限一年以上的車位租賃合同,如果這些條件不滿足,那物業服務企業不會同意安裝充電樁。
02.地下車庫的產權屬於全體業主所有。遇到這種情況,其實最為糟糕。如果地下車庫的產權屬於全體業主所有,單個業主要申請在地下車庫車位上安裝充電樁,那物業服務企業更加不會同意。除非小區召開業主大會,全體業主表決同意你安裝,物業服務企業才會同意。這種情況看上去非常之難,但是並非沒有先例,前提是要有一個願意做事情的業委會和通情達理的業主們。
03.地下車庫的產權屬於業主自己私人所有。這種情況下,安裝充電樁應該是最容易的。這個車位是業主自己向開發商購買的產權車位,產權人就是業主自己,最大的障礙沒有了。但是要物業服務企業同意安裝充電樁,仍然還需要符合幾個條件,一是這個地下車位周邊要有可掛靠充電樁的牆壁或者立柱,對周邊車位車輛的停放要沒有影響;二是地下車庫的用電容量要足夠。很多地下車庫在建設規劃的時候,都沒有考慮到新能源車充電的需求,結果造成新能源車充電的用電容量不足而無法安裝。如果遇到這種情況也是非常棘手,因為要解決這個用電容量,必須要向供電部門進行申請,並且要花費一筆不小的資金,這筆資金由誰承擔是個大問題!
所以,業主在向小區物業服務企業申請安裝地下車位充電樁的時候,如果以上所述任何一項條件沒有得到滿足,小區物業服務企業完全可以不同意你安裝充電樁的要求。我倒覺得這並不是物業存心刁難,有時候條件不允許的話,也確實難為了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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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夢遊一世
若電力配套設施允許的話,應儘量同意安裝!因汽車去化石燃料化是一個大的趨勢,往後5年,10年新能源車,包括電功車會更加普及。你不能逆時而動!至於安全問題,那是隨著時間不斷改善進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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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越野富康
產權車位,電力容量也夠、供電局也同意安裝電錶,施工也是按供電局要求的規範設計安裝,物業沒有理由不同意安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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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Y老印
這是一個非常矛盾的問題。國家推廣,供電部門無條件服從。小區每一個用電專案,橋架,地埋電纜,必須要透過消防部門稽核,由專人簽字。以前的老小區建設,設計規劃裡沒有這一條,配套的變電工程,輸電工程,都是按圖紙規定的容量設計的。後增加的充電樁,無論原有的容量和電纜都承載不了。增添的用電工程,必須透過勘察,論證,繪圖,稽核才能施工。以上幾個標準全部缺失,所以誰也不敢簽字。萬一出後果,誰批准誰承擔。這是物業不敢批准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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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在路上的中年人
不是物業是否同意的問題!而是在申請安裝時候電網會要求出具類似的同意安裝證明!具體要看地下車位產權歸屬,無論是人防工程的停車位還是有產權的停車位,理論上都是需業主大會出具意見,物業會讓你提供一些手續和簽署免責的證明,他們才出具同意證明。
都應該接國網的電,這就不存在容量問題。
要是地下獨立車庫申請接自己的電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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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要看物業與業主委員會的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具體條款內容,業主大會並沒有授權,物業公司是沒有權利的,限制業主的,但是的確影響他人的,主要是安全性,這個是值得權衡的,要合規合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