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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幹了9天臨時工,這個勞務老是拖欠錢,問他多少次他都不改。除了打勞動局電話還有什麼辦法嗎?大家幫我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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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雨葳她爸

    那你就主動到工地找他,錢不是太多,當面去找,估計會給你的。

    如果不給,那也可以找他的領導或甲方,這樣讓問題升級,肯定會給。

    最後就是到工地拉上條幅,如實寫上誰誰不給錢,這下熱鬧了,估計立刻給。

  • 2 # 老闆叫九九

    你要蒐集好證據,最直接的是你的工資條,然後去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舉報並申請勞動仲裁保護,很多公司都怕上勞動仲裁委員會的黑名單

  • 3 # 電梯工老鄭

    需要透過其他能證明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工資只是其中的一方面而已。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5年5月25日頒佈的《關於確定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中第一條與第二條比較明確具體的羅列出確認勞動關係的方法。

    第一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 4 # 勁草7501495

    對於不誠信勞務98%的人選擇離開,一般不去維權,金額不大,維權不管輸贏都在經濟上受到損失,不管人脈,社會資源你都處於弱勢,別人少一個角你可能丟掉很多,你沒時間去根人家去維什麼權,離開不幹是最理智的辦法。

  • 5 # 大漠36996191

    感謝邀請,首先臨時工,承接勞務時候要先講好條件再去做。最好是簽上協議有保障。目前主要是勞動監察大隊,首先考慮找老闆好好談一下,講一下自己的實際困難。當前我們的法治還不健全,不小心就給你一個惡意討薪。所以給了很多老賴耍賴機會。最後考慮司法程式。

  • 6 # 宏林維度

    誠信是立人之本,無信則不立,任何單位和企業若無誠信則很難發展。當年到一家餐廳當廚師說好工資1500,到發工資的日子老闆娘給我1200跟我說剩下的算壓金,等我不幹了再一塊給,我直接告訴她今天就辭職,她說開玩笑的別當真,我說我可沒開玩笑,把錢給我後頭也不回就走了,那個年代沒有什麼合同,沒有保障體系,只能靠感覺,無奈的歲月!

  • 7 # 東海三江

    最好先了解該勞務公司是否誠信再與其簽訂合同!後續有保障,減少經濟損失!對這樣勞務公司發生糾份先與其溝通,解決不直接找勞動檢查大隊去解決走法律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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