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職場百味

    受工傷後恢復上班,如果真的由於身體原因不適應或者不能勝任:1、可以向公司溝通協調申請調崗;2、如果調崗後還不能勝任工作可以跟公司協商溝通申請合理的補償然後離職;3、人都需要生活,生活就得需要工作,我個人認為第一條比較合適,申請個輕鬆清閒一點的工作崗位,這樣對自己對公司都是雙贏的!

  • 2 # 大理論家2019

    向公司申報自身的實際情況,說明無法勝任之前的工作,向公司申請調崗

    公司在調查之後,應該會做出合適的職位調配的

  • 3 # 飛機從窗外掠過

    受傷後無法正常工作,是一件很絕望的事。什麼賠償都只能解決短期問題。長期因傷病導致的失能、脫離工作、遠離社會,是最可怕的。所以,一定要注意安全,遠離工傷。一但不能工作,也一定要爭取有生存能力,不能成為家庭、社會負擔。

  • 4 # 莞漂阿牛

    與部門主管及公司人事門申請調崗,如果調崗後仍不能適應,可以與公司溝通進行一次性補償,如果與公司溝通存在問題,可以向勞動局工傷處理部門反應,作出工傷後遺症鑑定並向公司申請一次補助。

  • 5 # 小數點路路

    首先工傷的事情管理人員是否清楚細節,是否會理解由此引發的心理陰影。如果是,可能管理人員會主動找你聊這些事情,你可以跟管理申請調崗。

  • 6 # 荷花村少

    你把前提說了,那就是你受了工傷。既然企業已經在勞動部門給你認定了。那麼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1-企業如果認定你不能勝任現有工作崗位,必須提供培訓;

    2-如果培訓後仍然不能勝任,則需要給你調整崗位,必須比現有崗位簡單,且複雜程度減半,有1-3個月觀察期和適應期,如果還不能則需要另做安排;

    3-企業在培訓和調崗後仍然不能解決你工作崗位勝任問題,可以申請解除勞動合同,企業應該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給予一定的補償和賠償;

    4-個人自認為自己不能勝任工作,自行離職,企業應給予一定補償。

  • 7 # 米哥職場漫談

    因工傷治療後再上班,感覺無法勝任原來的工傷,具體該怎麼辦?米哥結合相關的法律與實際經驗,給你以下幾點建議:

    與單位協商,調換適合你的崗位繼續工作

    因為因工受傷,損傷程度如何,但具體的勞動能力,需要經過相關具有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出具相關勞動能力證明,不能僅憑個人的感覺和單位的領導進行簡單的口頭指定。勞動能力證明可以說明你的能力損傷是哪些部分,是否真正需要進行崗位調動。如果沒有的話,可以與領導單位進行溝通協商,在他們允許範圍進行平級調崗,不影響薪資待遇。

    身體原因不能繼續工作,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因工傷身體損傷,並且有勞動能力證明不能從事現有工作,而單位又安排不了其他合適的工作崗位給你。那麼你可以主動與單位人事和領導進行協商,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因這種情況,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單位需要對你進行一次性工傷補償和工齡N+1的經濟補償。如果協商不成,也可以向勞動部門提出仲裁申請。

    調整心態,找到合適的工作

    每個人因工受傷,除了工作單位有一定的責任,你個人也可能有一定的責任,如不按規操作,所以在原單位能夠安排合適工作的情況,不能因為受了工傷而賴上了用人單位,挑三撿四的說這個不能做那個不想做,米哥曾經就處理過這樣的事。做為勞動者,如果沒有做勞動能力鑑定或是勞動能力鑑定沒有問題的情況下,需要調整自己的心態,適應工作,才是長久職場生態之計。

  • 8 # ANNA的隨拍

    依照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例如:有人稱: 他上班的路上出車禍,導致腦部受創,這個就應當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另外,我國《勞動合同法》和《勞動法》都規定,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其勞動合同。

    因此不是簡單粗暴地將其解聘 ,這也是很多企業犯的最低階的錯誤。

    可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申請相應的傷殘津貼。

    法規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擴充套件知識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工傷後不能勝任工作,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3ODYwOTM0Ng==&mid=2247490959&idx=1&sn=6bdfd91f53c590f230f61c999c4def80&chksm=eb553122dc22b8348f1b85e40ccc3c944122a425114b463d061c82ae7779fb8547646e44a775&token=183550692&lang=zh_CN#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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