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深漂哥欣盛

    兩個人分手後,該不該把屬於對方的東西或者對方送自己的禮物送還回去?我覺得如果送的是手鍊、衣服、圍巾之類,還是不要送還了,好好珍藏著吧!因為東西可以送還回去,曾經的愛和情是送還不回去的。有些東西雖然看似普通卻蘊含著特殊的紀念意義,因為它承載了你人生中一段難忘的經歷和回憶。

    能和他在一起,說明他還是有些地方吸引住了你。你們在一起肯定度過了許多美好的時光,擁有過許多幸福和甜蜜。不然也不會在一起。雖然最後因為某些原因分手了,但是彼此留下了永遠抹不去的記憶。

    選擇分手,也許是因為隨著歲月的流逝,人生觀和價值觀發生了變化,對事物的認同感出現了差異,沒辦法再繼續下去。人生短暫,每個人對美好生活的嚮往和追求都能夠理解,分手也是迫不得已。能夠在一起是緣分,分手了已是有緣無分。

    無論最後如何結束,必定曾經有過在一起。為他送上祝福吧,因為在你生命的長河中曾經有一個人用青春和愛心陪伴過你,彼此留下了刻骨銘心的記憶。

  • 2 # 老張不懂

    貴重的東西還是要還的,但沒那麼原則性的東西可以看兩個人的情緒了,如果還算和平分手,那就留一份回憶吧,都是人生的經歷。

  • 3 # 王國裡的小雪花

    這個因人而異吧,不是所有的東西都必須送還,因為有些人有緣無份,沒有辦法在一起,這樣把之前的東西就在身邊,也算是個念想。

  • 4 # 6662788425115965

    從此一別兩寬,各生歡喜。既然分手,就假定是兩個人已經到了不能再複合的境地,兩人的間隙已經好像裂谷一般,那那些禮物就是一條有彈性的繩子,當一個人想著對方的時候,就被繩子扯到谷邊看看,或者情有所起,就沿著谷邊走走,回憶一下美好的青春,這些都無傷大雅,但如果這份禮物過於重,或者對於你感情的引力特別大,最好還是讓它物歸原主,免得它把你扯回感情的裂谷中。當然這是兩個人實在不合適的情況,如果覺得兩人的感情還值得珍惜,還應該珍惜,那麼請不要輕言放棄

  • 5 # 雲南啊黑哥

    我覺得不應該。這些東西都是兩個人在一起時。對方願意給你買的。分手了也不應該還。兩個人在一起。彼此付出的多少。都是自願的。各種和平分手就好了。

  • 6 # yu的小日子

    我覺得兩個人分手,屬於對方的是可以歸還,但是對方送給自己的禮物,是屬於自己的,自己對禮物有使用權,保留丟棄或者送人

  • 7 # 西安鄭薇俠

    如果是特別貴重的或者值錢的禮物當然要給人家送過去了,畢竟誰的錢也不是大風颳來的,都不容易呢,至於那些百來塊以下的就可以不用還了

  • 8 # 少羽同學

    我認為,貴重的東西還是歸還吧,一般的禮物你可以留作紀念,不喜歡了自己可以放在一個箱子內,以後也是一種回憶,如果這個東西會對生活造成一定的影響,可以選擇送人,你也可以選擇歸還或者扔掉,不過這個有點浪費了,當然,這只是我個人的看法,決定權看本人,我只是以我的角度來看待這個問題。

  • 9 # 萌小仙女的奶爸

    1、留著,作為紀念或教訓

    “戀愛時前任送我的東西,分手後我一直保留著。當時分手時也沒想過處置這些東西,只顧著難過了,後來無意間發現了,全部蒐集出來放到一起,發現還不少。我是個比較懷舊的人,發現每一件東西都承載著很多回憶,所以,我選擇把它們留下來。小件的東西,我找了個盒子都放在裡面了。大件的東西,像揹包,衣服,刮鬍刀等等,基本上還都能用,我就繼續用了。剛分手那段時間,每次用的時候都會想起前任,心中會湧過一陣傷感。不過時間久了,也就無所謂了。包括那些盒子裡的小東西,如果你不問我,我都快忘了。

    關於前任送的這些東西,怎麼說呢?最初留下來的時候覺得會是個紀念或教訓,不過隨著時間的推移,我心裡漸漸就對過去那段愛情沒感覺了,雖然能想起很多細節,但是隻是淡淡的想起,不會揪著不放了。至於前任送我的那些東西,依舊還躺在角落的那個盒子裡。那些我在用的東西,有些壞了,我就丟掉了,跟丟掉其他東西一樣,一點兒也沒感覺到心疼。

    或許過不了多久,我整理房間的時候,或者搬家的時候,我會選擇放棄那些前任留給我的東西。那些東西留下來也只是暫時的,它們的意義也在逐漸消失。如果我之後戀愛或者結婚,那些東西肯定都要丟掉的。我最開始以為那些東西既然是前任送給我的,那都是屬於我的東西,可是現在覺得,它們已經跟我沒有任何關係了。”

    2、丟掉,眼不見心不煩

    “我戀愛了那麼多次,如果前任送我的東西我都留著,估計現在屋裡都堆成山了。我也不知道怎麼回事,每次戀愛,男人都喜歡送我東西,不管是大禮物小禮物,都是很名貴的東西。但是,那些東西在戀愛中對我來說都很有意義,能帶的我都會帶在身上或者放在包裡。但是,一旦分手了,我就覺得那些東西毫無意義了,看見它們就像看見了前任一樣,超級反感。我不想讓自己睹物思人,不想因為那些前任送的東西動任何情緒。每次分手,沒有那些東西都已經讓我很痛苦了,把那些東西留在身邊會讓我更痛苦。所以,我分手之後,第一件要做的事,就是把前任送的東西全部丟掉,這樣才能眼不見心不煩。

    很多東西其實在戀愛時都是我很重視的,有名牌衣服,名牌包包,各種色號的口紅,各種各樣的化妝品,首飾等等,但是分手了我就一樣也不想留,不管是戴在身上的還是用的,如果分手後我還留著,我會很不舒服,我寧願自己花錢再去買,也不願再用前任給的東西。

    3、寄給前任,隨他處置

    “我就比較厲害了,每次分手之後,我第一件要做的事就是在房間裡搜尋前任送我的以及屬於前任的東西,我會找個箱子把它們都裝在裡面,然後打包好寄給前任。我知道這樣做很傷人,但是我不在乎,反正跟我分手的男人都不是什麼好人,既然跟我分手,那我就要用這種方式報復。反正都已經分手了,前任送我的那些東西對我已經沒有任何意義了,丟了我又覺得可惜,不丟的話我又覺得心煩,不如全部打包寄給前任,他收到後怎麼處置是他的事,跟我沒有一毛錢關係。

    反正每次分手後把前任送的東西打包寄走之後,我都會覺得很痛快。那種感覺,就像是把失戀的換心情一起寄走了一樣。房間了沒有任何前任的痕跡了,我就不用再煩心了,稍微調整下自己,就能從分手的陰影中走出來。

  • 10 # 鮑大忒啊

    貴重物品歸還。

    剩餘一些畢竟是曾經的回憶。

    好聚好散,成年人的感情,沒必要弄的魚死網破。

  • 11 # 閏土和那隻猹

    分手了,但曾經的相愛是磨滅不了的。雖然會因為各種原因無法繼續走下去,但畢竟曾經相愛過。禮物就是這些愛的紀念,代表了曾經對對方的好,對對方的愛。禮物可以還回去,可以扔掉,這只是代表你還沒有完全的放下這個人,你害怕看到這些讓你睹物思人,睹物思情的東西。即使你還回去,即使你扔掉,但你能把他從你心裡抹掉,從腦海裡忘掉嗎?等你哪天真的忘掉這個人了,放下這個人了,還不還,扔不扔也就沒那麼重要,也就不會為此糾結了。所以,沒有必要還回去,你只是還沒有,還沒能放下罷了。真正刻骨的感情又怎會因為還了曾經的禮物就能忘掉。自欺欺人罷了。

  • 12 # 認真學習的我

    其實每個真真切切熱戀過的人都有發言權,因為這是一個多麼傷感而又富有情懷的問題!當你其實還想對付想念自己的時候,那你就應該把東西送還回去,因為對方起碼在多年之後,翻出來也能憶起這段往事,憶起你這麼一個人,而你多年後因為沒有找到這些觸景生情的物件,而可以令自己假裝忘記過去,假裝忘記這段情,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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