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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武邑家達傢俱

    1.文物之所以為文物,是因為它承載了歷史、藝術、科技等價值,而這些價值的的認同往往透過社會實現(明代的花瓶如果剝離這些價值也僅僅能用做花瓶,而這個價值的認定往往是透過社會來實現的),這些價值的實現也往往不透過個人處置而透過社會處置(學術研究、置於公共機構展示等等)來實現。

    3.從國家角度看,地下文物豐富的國家,往往會優先立法保護國家的利益,未知的文物往往屬於國家,已知且合法傳承的文物往往屬於私人所有。

    4.從國際角度講,一般有兩種情況,一是將未知文物的歸屬權歸於土地所有者,但是在使用上附加限制;一是將未知文物歸屬單獨立法,所有權歸於國家,而對土地所有者進行象徵性的補償。

  • 2 # 起了個大早吃飯

    文物應該歸國家所有,祖墳裡挖出來的東西都是陪葬品,陪死人的東西放在家裡滲人,也不吉利。但是國家給的獎勵太少,轉手一賣能夠獲得幾萬倍甚至幾十萬倍幾千萬倍的利益。個人認為應該國家建博物館,墓祖後人也可以參與分紅。

  • 3 # 圓寧

    祖墳裡挖出的文物究竟歸誰所有?按我國現有法律規定、地下埋藏物如果有據可查有後人的應該歸繼承人所有。若證據不足或無據可考、無後人的歸國家所有。所以他們從遷墳中挖出的文物應由埋藏人的後代繼承。由於時間已久遠、繼承人眾多、大家可以協商分配處理。如果繼承人之間分吱太大、可以付諸法律。法律可以依據遺產繼承進行分割。所以、祖墳裡挖到的文物應該由埋藏者的後人擁有、這是毫無值疑的。

  • 4 # 吃魔

    你要看古墓出土的什麼物件了,如果陪葬的瓷器,字畫,金銀珠寶這些文物當然屬於國家,如果陪葬品是刀槍劍戟,或者是夠分量的金磚(能砸死人),這些有殺傷力的應該不屬於文物,屬於武物。這應該屬於墓主後代了吧。

  • 5 # 愛之戀1

    我個人認為,墓中出土的文物早期的歸後人所有,超過5代以後歸國家所有,在所有的基礎上給於大部獎勵,再遠的歸國家所有,必經是人家老祖宗的東西,這就相當於老人存了銀行的錢,沒有了單據密碼你銀行為啥黑了人家的苦命錢,這與水裡的不一樣,因為水裡的東西根本無法考證。

  • 6 # 小猴觀世界

    大家應該聽過一句話,把最好的留給子孫後代,難道人家祖傳的東西國家也想分一杯羹嗎,祖上留下的東西也要上交國家,不合道理,,如果國家強制收回他也沒辦法,因為他是出土文物,看看法律怎麼說吧盡請期待

  • 7 # 人在電子廠

    法律規定挖出的文物,應當歸國家所有沒錯,但是起碼你也要把人家老祖宗收走,貌似以前有個新聞,就是遷墳出了文物,把人家祖宗的陪葬品,和衣物都扒光了,屍體扔在一邊不要了,人家都起訴那個縣政府了,我覺得要人家的陪葬品,起碼你要把屍首也帶走,不然就別說是國家的

  • 8 # 公平中國人

    祖墳的東西是所有後代的,包括出嫁的,出走海外的,不是某個個人的。三兄弟只有臨時保管權,沒有私有獨佔權。這也是為避免,親戚們為文物長久互打官司。若這些文物,是祖上搶佔得來的,或是有人偷盜埋進的,那就不是個人的問題。還得追根訴源。

  • 9 # 睡不著數星星

    如此多的珍寶出自祖墳,想必祖上必是富甲或高官。而中國歷史是封建或半封建體制,其祖上若為富甲必剝削人民;若為高官更為壓迫人民一類。而現今已為人民當家作主,故所有必歸人民;而國家為人民共和國,故應歸國家。

  • 10 # 那一曲花瓣雨

    首要要證明關係,然後的情況很複雜。很簡單的道理,嬴政的後人有沒有權利拿回兵馬俑?愛新覺羅的後代能不能拿回故宮裡的東西?也就是說,只要是王侯將相這個級別的,就是有後人也別想拿回去。另外,如果身份特殊,也不行。比如土匪、惡霸、土豪地主這樣的,農民起義的主要發起者,因為這個財產是老百姓的。總之,一句話,東西不多不貴重,就是後人的。反之,就是國家的。

  • 11 # 陝西農業合作社蘋果

    首先確定這個祖墳是不是你家的,如果確認是,那就的確認是第幾代,如果裡邊有文物價值,對不起國家要科考,沒有後代的事,這是國家的,如果裡邊值錢的金銀珠寶多,國家會和你算賬,如果是十代祖墳,每一代百分之十,加每年的墓地使用費,到子孫手裡也就剩下500元吧,表現好一點可以獎勵一面錦旗,如果你不同意國家的結算方式,有關部門會為了你的大腦免受到刺激和傷害,他們會安排你去你該去的地方冷靜幾年,

  • 12 # 醉劍書

    如果是按繼承法,你家祖墳挖出的文物本來就是你的。不過按文物保護法,很有可能歸國家了。這種事悶聲發大財,如果你真挖到稀世珍寶,不要聲張,低調做人,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就夠了。

  • 13 # 佳佳的楊先生

    我覺著家族遷祖墳出現有價值的陪葬品應該屬於族人!國家部門覺著有價值可以等價換取,或者族人可以捐贈!不能你說他是文物他就屬於國家的!因為文物的鑑定是人在做,在中國是人做的就會有漏洞!國家應該在這方面出臺相關法令!族人覺著陪葬品遷墳繼續陪葬也可以繼續放裡面!

  • 14 # 徐沛亮

    既然是文物無論在哪裡都是國家的!祖墳裡的東西必須經過鑑定才能確定是不是文物,因此,既然你說挖出來的就是文物,那就給國家吧

  • 15 # 150斤小仙女

    個人覺得歸國家

    因為雖然說祖墳是個人的,但是已經遭到了破壞,土地是國家的,公民只有使用權。而且文物歸了個人之後,除了極少數的人會妥善保管,大部分會將其賣了。而交給國家之後,文物不僅可以受到妥善的保管,還可以為為研究當地歷史文化的做出貢獻。

  • 16 # gongsky

    祖墳挖出來的東西歸國家我覺得是應該的,個人應該有這種大公無私的精神!

    問題是之前有報到,一個大學教授收藏的很多文物古幣被博物館收去了,但他後來在那家博物館看不到一件杯收去的東西,快20年了!

    所以我建議有誰祖墳挖出來的東西,大家還是大公無私些好,歸國家是對的!要更昇華些,讓這些文武迴歸大地,迴歸這片養育華夏兒女的大地,能燒的立即燒掉,能砸碎的,立即砸碎,這樣就能塵歸塵,土歸土!做到正真的無私!

  • 17 # 別人叫的大師

    祖墳裡挖出的文物。首先應該分清祖墳。

    祖墳一般是指家族的長輩的墳墓。是留給親人進行祭拜的一個地點,一個念想。

    當徵地或者同路的時候,需要遷移祖墳時,需徵得祖墳後代的同意,才能進行遷移。祖墳裡的東西也應該歸家族所擁有。高潔的可以捐贈給國家,國家也會給你相應的補償。

    就像南方的一些大的徽商,他們的祖墳自然歸他們的後代所擁有。

    但像皇帝的陵墓或者此民國更早的墓,如果被挖掘出來。則歸國家。一個是挖掘找到的,一個是已知在挖掘的。是不一樣的。已知挖掘的應該歸家族。

  • 18 # 風雲說收藏

    你好,關於祖墳裡挖出來的東西應不應該歸國家,這個問題可能很多人心裡都是一次糊塗賬。這個問題之所以一直困擾著大家,那是因為文物部門其實對於文物的界定不規範,造成大家對於文物的概念不清晰。說實話,我就算身在古玩圈,也不能給出一個準確的界定方法。&清代墓容易出土這樣的翎管,嚴格意義上來說是文物,但是市面上幾乎都是剛挖出來的。

    目前有主的祖墳並不像有人說得挖出來的東西必須上交,文物法也明確規定了,傳承有序的文物是允許私人收藏和交易的,那麼祖墳同樣是有名有姓的有後人的,一般不會有人管,畢竟強行要求上交是會引起眾怒的。一般現在我們的祖墳能保持到兩三百年有後人去祭拜或者遷移就不錯了,只要不是大墓或者名人墓,明清的普通墓葬一般國家不會管。當然,如果你的祖上是某位大名人或者是某位高官,那國家肯定會保護起來的,是禁止挖掘的,比如孔子的墓,雖然兩千多年了,孔子後人肯定是不允許私自挖掘或遷移的。&這樣的墓,你就算是劉勝的後人那也是不准你挖的。

    如果是無主墳,你去挖了,有人舉報,你肯定吃官司,從裡面挖出來的東西肯定得上交。或者施工時挖出的無主墳,如果不是大墓,不是太久遠的古墓,基本上沒人去管,文物部門也沒這麼多精力去理這些小事。

    所以,如果是有主墳,由於工程讓地或者其他原因搬遷祖墳,只要不是國家重視的一些古墓或者挖出驚天動地的文物的話,挖出來的東西一般民不舉官不究,自己老祖宗的東西,沒人來找你讓上交。除非是一些文物部門的個別人為了謀求私利故意用文物法來說事,故意刁難,這種情況是有的,但是不用理這樣的人。就算文物部門看上了,也會買或者協商讓你上交,給你發錦旗,絕對不會強行收繳。

    當然,也會有人挖了無主墳,故意說是自己的祖墳,然後擾亂視聽,綁架大家的同情心,這種人被抓也是活該。

  • 19 # 華哥典藏一一珠寶

    我的回答直截了當,不轉彎。

    答案:要分情況區別對待。

    1,國家《文物法》雖然規定出土文物,必須上交國家,但文物部門對留傳有序的東西是不收的,自己家的祖墳出的東西,不應歸國家,個人認為。

    2,另一種情況,你們家豪門大戶,有歷史記載的人,如哪朝的皇帝?或者歷史名人,這些古蹟對研究中國歷史文化有幫助的,國家會依照政策規定進行保護,即使是後人,也不能挖哪朝皇帝的古墓吧!

    3,最後一個問題,作為後人,你真的要挖自己家祖墳嗎?即使迫不得已,修建工程或其他,祖宗的東西,還是歸祖宗吧!

  • 20 # 大相無形

    聽說過文物保護法麼?

    對於普通民眾來說,或許都認為文物都是指古代的東西,其實不然,只要是優秀的文化產物都可以納入到文物範疇,並不侷限於古代,還包括現代和當代,這些在文物法中都有說明。

    根據國家文物保護法的有關規定,中國境內(包括領海、領水)埋藏於地下的文物都屬於國家所有。對於地下掩埋中的文物進行考古發掘時,是要必須先向國家文管局進行報批的,儘管是專業考古單位也不能隨意發掘。經發掘的文物屬於國家財產,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得侵佔。保護法同時還規定,境外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國家同意,也不得在中國境內進行考古發掘。

    文物還可概括為可移動文物(如器皿、字畫、用品、物件)和不可移動文物(如古建築、壁畫、石窟、遺址等等),保護法明確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可移動文物的所有權,不會因其保管或收藏單位的終止或者變更而改變。

    對於問題中涉及到的有主或無主墳墓,對於文物是不具限制性的,文物只看重是否具有保護價值,不是所有屬於時間定義內的文物都要去保護的,但原則上是屬於國家的。若墳主人是歷史上曾較為有影響、或重要歷史事件的見證者,這具有一定的文化研究價值,其遺骸當地政府通常會妥善處置另行安葬,比如建立紀念館或併入當地其他紀念館。若是普通平民的,鑑定完通常會通知家屬處置。

    若您在實際中遇到此類事件,還請與當地主管部門溝通解決,本文不做憑證,謹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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