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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農民工,給老闆幹活幾年了,工程早已結束完工驗收了,但是老闆就是以上頭沒撥到錢為由拖欠,當時我又沒簽訂勞動合同,現在該怎麼要回我的工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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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使用者149811707

    工程款都是欠著的,每年跟老闆照個面,讓老闆給你個憑據,就這樣一年又一年的要,再無好辦法。因為好多投資者都欠老闆的

  • 2 # 十里坡店主

    三條途徑:

    第一條,勞動局舉報,向當地勞動局舉報,說明情況,請求勞動局出面;

    第二條,申請勞動仲裁,不起作用的話就法院起訴;

    第三條,向法院申請支付令,強制老闆支付。

    另外,可以先跟老闆說明以下走法律途徑的嚴重性,看他支不支付給你,包括:

    1、未籤勞動合同,前面十一個月要支付雙倍工資;

    2、拖欠工資,因此解除勞動合同,每滿一年,需要多支付一個月工資為補償金,不滿半年支付半個月;

    3、農名工一般老闆不會給你繳納五險一金,這個也要補繳;

    4、勞動局或法院規定時間支付工資,公司不按時按量給你,公司要支付應付的百分之五十到一百作為賠償金;

    5、老闆還會面臨各類罰款;

    6、老闆再承包其他工程,會受到一定的影響。

    你把這幾點跟老闆說,如果態度還是不好,還是各種理由拖著的話,那就別猶豫,走法律途徑,你有權利要老闆給你支付哪些錢都寫在裡面了,這些是你有權利要求,老闆必須支付的。抓緊一點,到時候過了時效就不好處理了。

  • 3 # 墊資打官司法務專員

    對付這種老闆只能透過法律途徑來解決,直接起訴,建議你聯合工友一起起訴(金額大法院才重視)如果前期沒錢沒律師可以找我們墊資打官司,同時匹配律師,勝訴並執行回款再付相關費用,敗訴不收取任何費用。

  • 4 # Lau如意

    好說。好好談,說重點。前提是開錄音,把核心的話錄下來,事後你可以去法院有個仲裁委,律師免費諮詢,剩下來的就知道怎麼辦了吧?

  • 5 # 隨風行走

    如果只是你自己的太不好要了,人多的話,可以聯合起來去勞動局,或者去法院起訴,事情曝光的話,後果還是很嚴重的

  • 6 # 新蘇網路科技

    說句心裡話,我做裝修行業十幾年了,什麼樣的老闆都見過,什麼樣的工人也都見過。但是,為什麼在老闆和工人師傅之間,經常陷入討薪痛苦的是工人師傅呢?

    其實,政府年年投入人力物力來積極解決和想辦法解決這個問題,只是因為沒有好的預防機制或約束這些老賴老闆,僅僅靠老闆跑了或找不見了再來處理,往往沒有什麼成效。

    簡單分析一下:

    其實問題的根源在整個社會這麼多年都沒有一個好的體制、模式來解決中國千萬工匠的生存問題:

    1.工人師傅做為個人,平時很難找到活幹

    2.幹了活,如果碰到無良老闆則血汗錢一分也可能要部回來

    3.有好的手藝,沒有人知道,也是找活難得主要原因

    4.加上真正的好師傅都沒有社會保障,專業很厲害,但學識可能不高

    。。。。。。

    所有這些都使得工人師傅永遠站在弱者的一端,勢單力薄,尤其是農民工師傅,則更多地類似您這樣幹了若干年的老師傅了還要坑!

    其實不管老闆有什麼理由,農民工師傅的工錢真的不能坑!人家全靠這個養家啊!

    總而言之,這位兄弟,建議你到當地申請司法援助,拿起法律的武器,來討要自己的血汗錢吧!

    國家整治老賴正如火如荼,你電話告訴他,再不給工錢,那麼就等法院的傳票吧!

    希望廣大的工人師傅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叫討薪難不再難!

  • 7 # 範春源律師1

    你的糾紛應當認定為建設施工合同糾紛,而不是勞動爭議糾紛。建議你可以蒐集一些比如分包合同或者可以證明工程量、工程造價、工程驗收合格、工程交付的證據。如果有工程結算單將對你跟為有利。蒐集證據後建議你可以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處理。

  • 8 # 一生難尋一知子

    我個人的想法是,望國家近快出臺治約老懶的好政策。要開發地皮必須得交工人工資保障款。這樣可以減少拖欠工程款發生。最好是按月發放百分之八十左右或發清。

  • 9 # A老電影

    一、如果打工老闆拖欠工資,又沒有簽訂合同,只要能證明勞動關係,就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資的。證明勞動關係的材料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二、《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一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一)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七)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八)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的規定的情況;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拖欠工資是不合法的,如果雙方有合同,被拖欠方可以把另一方告上法庭,但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採取合法的方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能採取綁架或者威脅之類的手段。

    勞動部《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中對於“無故”作了排除性規定:“‘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付薪時間未支付勞動者工資。

    不包括: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週轉受到影響,在徵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後,

    可暫時過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其他情況下拖欠工資均為無故拖欠。”

    1.勞動者可以解除合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支付賠償金

    《勞動法》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1)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2)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4)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可以看出,無故拖欠職工工資,資方要支付拖欠工資、補償金(25%拖欠工資額),必要時還要支付賠償金(但要以造成實際損害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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