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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工仔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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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鶴春兆瀛郎
沒幹活就要錢,自古至今未曾見過。這肯定不合理,不合法!正常的應該是先幹完活才能要錢的。請問我的家該誰做主?說句不好聽的你不講理,我會比你更不講理,以暴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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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清風於照祥
沒有什麼合理不合理的,要是業主都能主動交物業費的話,物業也不可能那麼辦的。都是沒辦法,才那麼做的,作為業主,你既然享受到了物業的服務,大家都應該主動繳納物業費的。就沒有那麼多矛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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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狂奔得小豬
我們小區就是,不交物業費大門進不去,單元門也進不去,交了物業費還得那個門禁卡去物業衝磁才能用,本來物業是為業主服務的,反過來業主還得拿著卡去找物業,,物業這幫大爺往那一坐抽個小煙,翹個二郎腿!哼著小歌,牛逼壞了,估計大領導都沒有他們牛!一小區之霸!稱霸小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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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藍葉0213
肯定不合法,現在寶石花不就這樣收費嗎,服務態度不好哎,不知老闆什麼背景[發怒][發怒][發怒][發怒][發怒][發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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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威海房產直通車
物業費必須應該交,繫結門禁卡也是為了業主安全考慮!
提前一年收物業費就不應該了!萬一業主委員會不滿意物業公司服務,更換物業公司時會很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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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太昊地產趙前前
鄙人覺得一點都不合理,我們小區的門禁卡只要用身份證就可以領取,而且物業費也是季度交,不存在提前交的說法,不過業主也可以提前交,預存,只要自己願意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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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新房網路
合理不合理有業委會管著,大多數業主投票透過的東西就能執行,哪個小區都會有一些不願意交物業費的,各種找理由,垃圾清運不及時、樓道扶手有灰塵、門衛不講衛生等啥奇葩理由都有,總之就是不交物業費,雖然物業公司可以起訴而且基本上都能贏,不過各項費用的支出都不少,所以個人覺得都互相體諒一下,提前收上來錢好辦事,拖欠都麻煩。
大多爭議都是共同收益的處理方式,進小區車的收費、電梯廣告的收費與處置等,都想賺錢,怎麼平衡是很大的問題,也需要磨合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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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使用者潁響之王
根據《物權法》的規定: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建築區域內的其它公共場所、公共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物業公司以刷卡限制居民使用電梯服務為要挾,侵害了業主的權益。而且電梯是住宅的一部分,所有權歸業主所有,物業無權設定使用障礙。如果購房合同中明確規定了住戶所在小區的物業費包含了電梯使用費,但是業主沒繳納物業費,物業公司可以透過法律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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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萌叔帶娃記
我們小區一直這樣,前兩天刷卡進門刷卡機提示你已經欠物業費。旁邊有鄰居白眼我,我趕緊和孩子說哎呦一會兒趕快去交!呵呵
物業提供服務按時交物業費是合理的。門禁提示忘了繳費也不錯。但不讓業主回家就有點違法了。物業只是提供物業服務,但不能阻止房屋物權人回家。可以合法催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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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瑞海悠悠
其實沒啥合理不合理,反正都是要收的,至於和門禁掛鉤,我覺得主要是解決那些不及時交物業費的人,一旦他們生活到不便,就會及時交物業費,所以說可以說的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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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大漠36996191
這是違法行為,小區房產屬於業主,不屬於物業,物業只是業主請來服務的。它無權阻止業主回家。服務好壞不知道,憑什麼給他先交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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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大悲谷
業主與物業是什麼關係?是合同關係。物業的主要義務是為業主照看財產。物業要求業主用門禁卡出入,前提是合同有這項內容,或者是後期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在不影響業主及親友出入,才能設立門禁,否則可以給他搗掉,原因是門禁設立沒有依據,妨礙了業主正常通行。合同中如沒有有權提前收費內容,則不要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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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梁山153062958
不合適,我是小區保安,也接觸業主與物業的矛盾,個人認為,首先雙方都要道守相關法規,其次相互尊重理解,平等,協商。提前收取費用是投入到服務工作裡的,但因此用其他手段就不合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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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春歌嘹亮
這個問題看你怎麼理解,個人認為,存在即是道理,例如手機費是預付的,天然氣也是預付的,這還不是一樣被接受了嗎?,再說,物業貌似可以分期交的,我一朋友住的小區就可以分季節繳納,這就看物業的實力,還有與業主間的服務質量以及關係融洽度,再說,物業公司在日常管理中既要保證所有業務的正常開展,又要保證員工工資的正常發放,還要應對安全隱患日常維護與維修,這都要資金投入,如果有錢在手,他們幹得也會輕鬆,如果都是財政赤字,處於捉襟見肘的狀態,那麼,它的服務質量一定會備受質疑的,因而可能出現惡性迴圈。所以,個人認為,物業預付費是完全可以接受的。個人觀點,不喜勿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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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SJ鈺兒
雖然有點霸王條款,針對無賴佔小便宜的業主到是一個辦法,有時人文素質的提高也需要部分條款的制約,俗話說法律尚人情,針對某段時間確實有困難的也可酌情處理,具體還是根據當地民情適當調節,在我們棗莊每個小區也不乏有那麼一兩個老賴(家庭造就,有錢了也是佔便宜),多點耐心,暖回來就好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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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我就叭叭溜
現在物業公司本來是為業主服務的,現在到像是個祖宗一樣。業主和物業公司相比,業主是弱勢,不交物業費,也是沒辦法的辦法。不合理不合法又能怎樣?期待相關本門制定有效機制,保護業主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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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在路上dn
個人認為不太合理,這就跟在單位上班一樣,只有付出了才會有報酬!提前繳納物業費,萬一物業服務不好怎麼辦?,在一個和門禁卡掛鉤,憑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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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狼巡天
肯定不合法!業主才是小區的主人!業委會代理業主大會行使監督管理職能!1、物業提前收取是否獲得業委會的同意?2、物業提前收取出於什麼目的?3、物業沒有任何權利阻止業主回家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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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說一兩句實話
肯定不合理,更不合法!物業公司是服務型企業,提供的是相關的人力勞動服務。業主還沒有享受全年的服務怎麼可以一次交納全年的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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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做法是既不合理也不合法,但現在的物業公司大都很霸道,定的全是霸王條款,你們可以召集小區業主與物業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就向房管局物業監管科投訴,再不行就只能到法院起訴物業公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