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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5543145589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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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ZENER
真是顛倒黑白。我要是店主,我要告他們,你們的孩子來我店裡自殺,影響我的生意,而且還帶來長久的心理負擔,孩子負主要責任,其父母負次要責任和連帶責任。賠償經濟和精神損失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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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一葉草73
孩子沒了,父母傷心可以理解,但把傷心發洩在店主身上,起訴店主要求索賠。就有點過分,毫無道理了。
店主既沒有教唆他們自殺,也沒有給他們提供自殺工具,完全矇在鼓裡。作為開店營業的生意人,誰不希望生意興隆?誰不怕自己的店裡死人呢?
將心比心,其實店主也是受害者。
父母傷心之餘,應該反省自己平日是不是太不關心孩子了,因為他們相約自殺絕不是突然所為,一定有一個醞釀過程。如果父母能跟孩子多多溝通,這種悲劇是可以避免的。
希望他們以後引以為戒並早日走出傷子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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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世上混
這種父母是命中註定無子女,子女讓你們自己克的,反過來怪人,你把人家都害死了,還有良心說這種話,不要把自己都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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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皇家師爺
1、事件經過:
2017年2月13日晚,21歲的小佳離家未歸,兩天後,小佳被發現死在廣州站西路一家旅館的房間,一同被發現的,還有兩名男性死者。警方出具的《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上顯示,小佳死亡日期/發現死亡時間為“2017年2月15日22時40分”,死亡原因“一氧化碳中毒”,警方勘驗現場時發現有炭盆、燒炭等,並發現有遺書。法院審理認為,根據《侵權責任法》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小佳作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應對其行為後果承擔最主要且絕大部分的責任。;但同時,涉案旅館未對小佳進出旅館嚴格履行登記制度,存在管理上的疏忽。綜合本案情況,該管理疏忽雖非造成小佳死亡的直接原因,但確係對陳梅夫婦發現異常後及時救助產生一定的不利影響,故王秋月仍應在上述過錯程度範圍內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法院酌定王秋月應當對小佳的死亡承擔5%的責任,另外95%的責任理應由陳梅一方自行承擔。法院一審判決,王秋月賠償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4.4萬餘元。2、看到這新聞很是無語。總有種【站著說話不腰疼】的感覺。
(1)因進出旅館未履行嚴格登記的制度,這確實是個管理上的疏忽。但我想知道的是,這死亡的責任總值90萬元是如何算出來的?為何不是9萬元,也不是900萬元、9000萬元?這5%的責任又是如何計量的?
(2)“旅店未依法辦理營業執照,旅店入住人員系統無法與公安系統聯網,旅館工作人員沒有盡到查詢管理義務,旅館也未安裝煙霧報警器,導致在3名死者採取燒炭自殺時,無法及時發現並採取施救措施。”按此推理,如果你女兒自殺時是外出旅遊找的是農村鄉間農舍借宿,好心的農家人收留他們,同樣會因此賠償,因為農家都是沒辦理執照,更不會聯網,甚至有的地方連網路都沒的。
(3)或者,如果他們不是入住旅館而是野外,不是燒炭而是直接吃藥或割脈,那麼自殺就不會成功了?或者這樣死了又是誰的責任而該起訴誰呢?
(4)某種意義上說,是你女兒沒事找事,找到了小店,小店就因此惹上了麻煩,不但因死了人無人敢入住,而且還要賠償。
你可想過,你女兒自殺的根本原因,是什麼?你想過了嗎?這是誰的責任?誰的錯?是店家嗎?起訴店家要了4.4萬元,你的女兒就回來了?你的心就平衡了,就不再難過、不再內疚了?
我總覺得,這訴訟不應該起訴,這錢更不應該要。就當這是為自己積點德,不然,以後還會有報應的。 -
6 # 鯤鵬翱翔九萬里
真是黑白顛倒!人心都變成什麼樣了?你跑到人家旅館去自殺,又不是旅館殺了你,憑什麼讓旅館賠?旅館碰到這種無賴,就應該反擊,讓自殺者賠旅館名譽損失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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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1106潔
家教不好就訛上別人。旅館冤死了。房間不能裝監控。客人入住後關上門,誰知道他在裡面幹嘛了?真要能知道他在裡面尋死,人家才不讓呢!弄髒了地方。惹出大麻煩。對待這些自殺的人,首先要負責任的人是家長。如果家庭是個溫暖的港灣,能讓受傷的孩子躲避風雨,家長能對自家的孩子多些關心,愛護,多給點溫暖,孩子也不會有厭世情緒。讓死者家人賠償消毒置換房間物品才對。補償旅館經濟損失就對了。別說我沒有同情心。理,是應該這樣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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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天道36851734
店家應該向死者家屬提出民事賠償訴訟。因為事情的發生嚴重的影響了店家的正常經營,並造成了額外的損失。而店家對於死者也沒有主觀及客觀的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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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手機使用者6766174647
店主都未告她整汙了房間,反過來咬店主一口!!!!!!![我想靜靜][我想靜靜][我想靜靜][我想靜靜][我想靜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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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天佑中國1
乍一看,心裡很想譴責這位死者的父母,但仔細一想,我覺得父母的索賠和法官的判決很有道理。一個孩子就這樣沒了,心裡那種悲痛和失落是難以言喻的,他們想追究有過錯的一方拿回一些補償和安慰是情有可原的,如果不做這樣的事,悲傷的情緒會讓他們瘋掉的。法官對責任的分配是合理的,雖然他們最終沒有得到很多補償,也挽不回生命,但是有錯的一方,或許經過這個教訓後能夠特別注意這些尋短見的人,說不定能拯救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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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奇門星相1
阿彌陀佛,死者怎麼就沒想到這一著,死了還連累別人,幹嘛不去找個風景秀麗的地方迴歸大自然,怎麼跑到人家店裡去集體自殺,這是生來害人死還害人。阿彌陀佛,死了還人怨人怒,有其子必有其父有其女必有其母,人總得有善良的心方有善果,看來什麼樹結什麼果,什麼人有什麼報應,本該深思。林大了什麼鳥都有,人多了什麼人都有,你家兒子不在家裡死,留給你一間乾淨的房跑到別人家店裡去死,你兒子己經影響到別人了,人家還沒找你,到好你找別人家了,你也太缺德了,難怪你家要出這事,好好反個省吧,人想長久必須以善為本,以人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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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吉星高照2344570
旅途開啟門做生意沒理由不做生意吧!?您住進來難道神仙都會知道您自殺?您這樣要求旅館賠錢有理嗎丶?旅館不要您拿大利是算好啦!搞髒人家的旅館!《更正》旅館寫成《旅途》[捂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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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TLhm
如果有正規的入住手續,店家應該是無辜的。店家又不是執法機關,抓姦嫖娼也輪不到店家,也不知道以什麼理由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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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3397266306
其實,民間網路應該關掉。我說的話不知道你們信不信,網路自殺。網路邪教。網路洗腦。將來30%。的人都是蛀蟲。你信嗎?跟網路。都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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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譚薇265
真正想死的人是沒辦法阻止的,到哪都能死,旅館要倒黴了。家屬要賠錢,旅館也可以要索賠,因為房間不再是吉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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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旅館專門提供自殺工具可以告!相反自殺反而影響旅館的生意麵臨關門歇業!假如要是去跳珠江告誰?跳樓告業主?淋汽油自焚告石油公司?跑去碰高壓電告電力公司?上吊自盡告生產繩子的廠家?喝洗潔精、洗衣粉、清潔劑……也告生產家?能理解死者家屬的情緒,但也不是無理取鬧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