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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騎三輪車邊玩手機,把女子開的寶馬車車燈撞損。經過4S店評估,更換需要1.3萬元。經過交警協調,女司機決定只讓對方賠4千元。三輪車所在的快遞網點老闆替男子付了1千元。男子一方需要賠3千元。可是在電話溝通之後,對方拒絕賠償,並且聲稱:“我這麼窮,你那麼有錢,為什麼還讓我賠償,我上次撞了一輛保時捷人家也沒讓我賠那麼多。” 大家怎麼看待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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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張少俠不在江湖

    有句話怎麼說來著,自作自受。對,這個人就是擺明的自作自受。活該。我們先來看一下事情經過。

    第一,你騎車玩手機。結果出了問題。自己的責任沒有啥可解釋的。

    第二,經過協商本該1.3萬元的賠償,你只需要付四千中的三千。我覺得已經是最好的結果了。

    第三,撞了別人的車還這麼的理直氣壯。居然聲稱:“我這麼窮,你那麼有錢,為什麼還讓我賠償,我上次撞了一輛保時捷人家也沒讓我賠那麼多。”

    綜合以上,我覺得窮不可怕,最可怕的是把窮當做可以理直氣壯的資本。別人對你的寬容不是你可以拿出來拒絕賠償的理由。還好意思說上次,上次你遇到了好人,你應該慶幸自己運氣好。這次你的運氣依然很好,又一次遇到了好人。但是你依然覺得自己沒有過錯那就是你自身的素質問題了。剛何況別人有錢又貧什麼不讓你賠償了呢?這是哪裡的邏輯。非要把自己當做弱勢群體。無形中自己貶低了自己。如果真的沒有錢賠償,可以好好的溝通。先給一點,有錢了再給你剩下的。最起碼別人看到了你的態度。這才是根本。

    所以,窮不可怕,千萬不要因為窮就可以肆無忌憚。道德法律面前人情是微乎其微的。

  • 2 # 喲喲哈哈問

    再來回答一次,不知道提問這個問題的人是何居心,何必把一件看似尋常的事上綱上線?非要拿道德帽子扣在別人頭上?

    舉個例子,一個農村老大爺不小心把一輛世界限量版的豪車漆掛掉了,豪車車主說:“看你沒錢的份上,你給我1000元算了”,你覺得老大爺會怎麼想?他肯定覺得這車主在訛人,因為老大爺從來沒想過一輛車竟然那麼貴!就像電影老炮兒中的老江湖們怎麼也弄不明白一道劃痕怎麼就值10萬了?至少,在他們心中覺得這就是坑人!

    雖然不賠錢不對,但也不能上綱上線,一味的批評快遞小哥。辛苦錢賺的不容易,一個不小心4千沒了,辛辛苦苦一個月白乾了。換位思考一下,要是你,你覺得虧不虧?好,你覺得4千無所謂,那假如像電影中老炮兒中演的那樣,那天不小心刮花了一輛法拉利恩佐,讓你賠10萬,你心甘情願賠償嗎?你還會覺得無所謂嗎?你會不會心疼錢呢?你會不會有一種無力感?

    貧窮限制了他們的想象力,也導致他們無法理解富人所謂的“德道”。所以,可憐人是他們,可悲人也是他們。

  • 3 # 公司法江湖

    觀點:該案中男子的舉動就是典型的“我弱我有理”,你比我有錢你就不應該跟我索賠。這就是典型的刁民思維!弱者思維!

    事發介紹:

    杭州濱江的黃女士反映,她的寶馬被一輛輪車撞了,“一邊騎著三輪電動車,一邊玩手機,當我發現他的時候,一直在摁喇叭,我就停下車來,結果這個時候,他仍然沒有反應過來,然後就直接撞向了我的車。”

    “交警的意思是你們先協調,因為這個快遞員年紀也比較小,而且能力確實有限,儘量不要讓他承擔錯誤的時候,不要造成生活上的壓力。”

    黃女士做了讓步,三輪車駕駛員只有15歲,協商後她打算去修理廠維修,要4000塊錢,

    小夥子和他哥哥都同意了。結果還是沒賠全,快遞網點的經理墊付了1000,黃女士自費把車燈修好了,小夥子的哥哥答應一週內把剩下的三千塊錢還給她,約定日期到了打電話過去,對方的回覆讓黃女士很生氣。“撞我的這個孩子15週歲,不滿16週歲,他跟我講,說你這麼有錢,你也不差這點錢,為什麼一定要讓我賠,而且說上次撞了保時捷都沒有賠這麼多,你為什麼讓我賠這麼多。”

    我弱我有理的思維遠比貧窮更可怕。

    結合案件可以知曉首先涉事的青年男子不滿16週歲,按照道理來說這個年紀尚算童工,根本不應該參加工作,但是既然其已經有自己的收入情況下,並且以自己收入維持自己生活的情況下,那麼男子的監護人或自己應當以自己的收入償還案涉的賠償款。

    本案中男子以“你那麼有錢,為什麼讓我賠”,不得不說此種思維遠比貧窮更可怕,就好比之前我們探討過的“我弱我有理”的思維一樣,認為自己既然是弱勢的,那麼全世界就該讓著自己,捧著自己,不去計較自己的錯誤,承擔自己錯誤帶來的各種成本。

    但是按照法律規定來說,黃女士完全有理由向男子及其監護人承擔案涉的全部款項即13000元,但是在做出讓步以後,男子仍然拒不賠償的情況,黃女士可以透過提起訴訟的方式讓男子承擔賠償責任。最後,不得不叮囑一下,其實思維的貧窮是遠比物質貧窮更可怕,原因在於物質貧窮永遠只是短暫的,只要思維不貧瘠,那麼完全可以透過自己的努力改變現狀,但是倘若思維上都開始貧窮那真的便是爛泥扶不上牆了。對於本案中的男子來說區區3000元,便折射出其今後的人生,將註定貧窮

  • 4 # 說天評地鹽城哥

    從描述可以看出這個寶馬車主的諒解並沒有獲得對方的理解。遇到了一個無良無德的三輪車主,也是頗為無奈的。貧窮不是逃避責任的理由,何況車主已經做了諒解。對於這樣的無賴直接交給警方處理,如果警方無法處理,建議走司法程式。

    首先,寶馬車主的諒解不是必須的。人家有錢也是自己的事,能夠體諒你送快遞不容易,這是一個人的善良。而不是利用別人的善良來進行無賴的辯解。否則,人家利用法律對你提起訴訟恐怕,一分錢的責任你都逃不了。

    其次,三輪車主是一種無賴行為。別人有沒有錢跟你沒有一毛錢的關係,你犯錯了就應該負責。而且車主已經對你進行了諒解,主動讓步,這已經做到了很大的善意。可能僅僅是因為上次的保時捷車主對他很主動的提出象徵性賠償,讓他覺得有錢人就應該這樣做。覺得別人有錢就不該要賠償。做人應該知恩圖報,存感恩之心。

    第三,這個三輪車主已經是累犯。說明這個人是很不遵守規則,也很沒有道德心的人。同樣的錯誤一而再再而三的犯,說明他內心就有故意。對於這樣的人不用再給予憐憫,直接該賠償的要賠償,該要他負的責任要他負。讓他付出自己應有的代價,對他才是一種警示。

    對於這樣的人,乾脆一不做二不休,利用法律起訴,讓他知道,原來別人的諒解不是必須的,為自己的蠻橫和無賴行為負責。人不懂的感恩,這個社會就缺少了和諧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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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 南京楊超律師

    以道德綁架的名義來逃避責任,你問過社會道德同意嗎?你問過法律同意了嗎?對於這種現象,我支援當事人依法維權,該多少是多少

  • 6 # zzz

    窮,並不是不負責任的藉口,雖然四千對於這個少年也是一筆不小的數目,但也不是不能達到的天文數字,犯了錯誤,一定是要付出代價的,不論貧富,也不管年紀大小。如果車主要他賠四萬,或四十萬,那是有點過份,這個車主還是相當通情達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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