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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洪湖市一藥房因涉嫌哄抬物價,將進價0.6元/只的一次性口罩按1元/只銷售,隨後被洪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沒收違法所得一萬餘元,並罰款人民幣四萬餘元一事引起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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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怡陽母嬰

    近日,湖北省洪湖市一藥房因涉嫌哄抬物價,將進價0.6元的一次性口罩按1元銷售,隨後被洪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沒收違法所得一萬餘元,並罰款人民幣四萬餘元一事引起關注。 2月12日,南都記者聯絡上洪湖市場監督管理局相關負責人,據介紹,除了被公佈出的1元一次性口罩涉嫌哄抬物價外,該藥房銷售的3D立體防霾口罩及一次性醫用口罩同樣被查出涉嫌哄抬價格。此外,該1元口罩非醫用口罩,而是一次性勞保口罩。 2月9日,洪湖市委宣傳部2月9日通報,2月5日,洪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洪湖市華康大藥房涉嫌哄抬口罩價格行為立案調查。經查,洪湖市華康大藥房銷售一次性口罩38000個,購進價格0.6元/只,銷售價格1元/只,其購銷差價額高過《省市場監管局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間有關價格違法行為認定與處理的指導意見》(鄂市監競爭[2020]3號)檔案規定的15%標準,涉嫌哄抬價格。目前,洪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對該案調查終結,沒收違法所得14210元,罰款人民幣42630元。 2月12日,洪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相關負責人向南都記者介紹,前期多次接到消費者投訴舉報,該局安排了專人調查此事。該藥房被通報的進價0.6元、銷售1元的一次性口罩非醫用口罩,而是一次性勞保口罩,且該批次口罩沒有中文標識,銷售時的購銷差價額超過15%。此外,該藥房被沒收的違法所得中不僅包括該批次一次性勞保口罩,還包括藥房銷售的3D立體防霾口罩及一次性醫用口罩時的違法所得。當事人表示願意接受處罰,由於指定銀行暫未營業,目前,當事人尚未繳納罰款。 這名負責人還表示,目前並無撤銷相關處罰通報的計劃。 據上述負責人提供的《洪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洪湖市華康大藥房銷售38000只一次性勞保口罩的違法所得為11140元;1200只3D立體防霾口罩違法所得為2520元;2000只一次性醫用口罩違法所得為550元。

  • 2 # 陳群律師

    洪湖售1元口罩藥店被罰4萬,你怎麼看?

    您的問題相對簡單,您附註說明:

    藥店將進價0.6元一隻的一次性口罩,按1元一隻銷售,隨後被洪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沒收違法所得1萬餘元,並罰款人民幣4萬餘元。

    這是因為,頂風違規的人本身就很不理智、很不明智。

    什麼時候不能掙錢,為什麼一定要在大疫當前來擾亂市場,擾亂人心,敗壞自己的形象?

    這是最不值得的。

    因為大疫當前是最考驗人的,最考驗經營者的商業智慧和商業道德的,最考驗一個經營主體能不能守法守規經營的。

    何況這個藥店,除了哄抬物價,還有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行為。

    他把勞保口罩當作醫用口罩來賣。

    所以,他受處罰是錯有應得。

    洪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他銷售38,000只一次性勞保口罩的違法所得為11,140元,1200只3D立體防霾口罩違法所得為2520元,2000只一次性醫用口罩違法所得為550元。

    所以,沒收違法所得是14,210元,罰款是42630元。

    這是因為,根據湖北省市場監管局《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間有關價格違法行為認定和處理的指導意見》(鄂市監競爭【2020】3號),該藥房違反兩條規定:

    一是“公共衛生一級響應期間,與疫情相關的醫用商品、防護消毒商品等一律不得漲價”;二是“所售商品無參照價,購銷差價額超過15%”的,構成哄抬價格行為。

  • 3 # 雲海飛雪

    一塊錢口罩被罰的事兒,咱還是先不提了,反正咱也買不著便宜口罩,再說了,這也不是咱們該管的事兒,估計也等不到啥處理結果。我關心的是學校即將開學,據說,每個學生應準備60個口罩(2個/1天/1人),至少一個月的量。現在的情況是,超市裡買不到口罩,微信裡的口罩有的是,價格也是不低,一元兩元的就別想了,最低都是4.00元以上,而且是500或者1000個起,家裡有兩個孩子上學,一個月的口罩就得四五百塊錢,還得是最便宜的。這個時候我就想到了“洪湖市場監管局”,你們還忙啥呢,一塊錢賣口罩的都被你們整老實了,沒人敢賣一塊錢了,接下來你們的任務是管理四塊的,然後是五塊錢的,六塊的,循序漸進,價高的留到最後,估計用不了多久就會把口罩的價格控制在十塊錢以上,努力[加油],加油[加油]!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如果一個人和你曖昧,卻又不主動找你,這是什麼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