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木不林

    隋文帝楊堅,弘農華陰(今陝西華陰東)人,父親楊忠是西魏十二大將軍之一。他15歲時因父親的功勳被授官散騎常侍、車騎大將軍、儀同三司,封成紀縣公。周武帝時進位大將軍,襲爵隋國公,長女為太子妃。公元580年五月,入宮輔政。581年二月,他逼迫周靜帝讓位,建立隋朝,定都長安,取年號為開皇。589年,隋文帝完成了南北統一,結束了自西晉末年以來延續近300年的分裂局面。中國歷史進入一個新的階段。

    從開皇元年(581年)開始,隋文帝即著手一系列的改革。他首先廢除不合時宜的北周六官制,基本上確立了三省六部制度。以利於加強中央集權。三省,就是尚書省、門下省、內史(中書)省。這三省的正副長官,即尚書省的令、僕射,門下省的納言,內史省的監、令,實際上都是宰相,三省都是最高政務機構,分別負責決策、審議和執行。尚書省下設吏部、禮部、兵部、都官、度支、工部為六曹,每曹設尚書一人,總管本部政務。度支後改為戶部,都官後改為刑部。這就是中央的「三省六部」制。  

    此外,又有二臺(御史、都水),十一寺(太常、大理、國子、光祿、衛尉、宗正、太僕、鴻臚、司農、太府、將作)等機構,負責朝廷曰常行政事務。地方行政機構方面,則由過去的州、郡、縣三級制改為州、縣二級制,廢郡。簡化了地方行政組織,官吏的任用權一概由吏部掌握,禁止地方官就地錄用僚佐。不僅節省國家開支,還提高了行政效率,有利於中央集權的統治。    隋文帝建立的這一整套規模龐大、組織完備的官僚機構,表明封建制度已發展到成熟階段。自隋定製,一直沿襲到清朝。

    其次,制定對後世法律影響深遠的《開皇律》,隋文帝在建國之初,便非常重視刑律的建立。開皇元年(581年),即命大臣高、鄭譯、楊素「更定新律」,即對過去北朝齊、周以來的律令作一次大的改革。開皇三年,又命蘇威、牛弘進行第二次改革,主旨在於「權衡輕重,務求平允,廢除酷刑,疏而不失」,由是訂出刑律十二篇,這就是著名的《開皇律》。

      《開皇律》分為12篇。其名為:名例律、衛禁律、職制律、戶婚律、廄庫律、擅興律、賊盜律、鬥訟律、詐偽律、雜律、捕亡律、斷獄律。其篇目雖然是根據《北齊律》所編,但內容卻簡明得多。判刑的名目有五種:一是死刑,二是流刑,三是徒刑,四是杖刑,五是笞刑。此外死刑只分絞、斬二種,流放服刑不超過五年;杖刑分六十至一百共五等,民有枉屈得依次上訴至朝廷。同時《開皇律》還廢除了一些酷刑,如梟刑——斬首懸於木杆上;轘刑——車裂;宮刑——破壞生殖器。也一概不用滅族刑。同時,減省一些刑律,減去死罪81條,流罪154條,徒、杖等罪千餘條,總共保留500條。這個新的封建法律,是維護統治階級利益的。明文規定貴族官僚享有法律特權。凡是在議親、議故、議賢、議能、議功、議貴、議勤、議賓,即所謂“八議”範圍內的人和七品以上官吏,犯罪都可以減罪一等。九品以上官吏犯罪,可以用錢來贖罪。不過《開皇律》對百姓的壓迫,比前代有所減輕,其亦多為後世立法所沿用。煬帝大業二年,又命牛弘重新制定律令,稱之為《大業律》,條目雖仍是五百條,但卻恢復了酷刑。

    第三,隋文帝採取了許多經濟措施以鞏固其統治。他重頒了均田令。自北魏時,均田制和租調製已開始實行。其後,北朝各代都繼續沿襲,當中略有變動。隋開皇二年(582年),重頒均田令,自諸王以下至正七品的都督,受永業田從一百頃遞減至四十頃,至於普通百姓,丁男一人受永業田二十畝、露田八十畝,奴婢亦同。另外又規定受田並承擔賦役者,從十八歲提高到二十一歲,勞役從十一歲提高到十六歲,力役時間則從每年一個月減至二十天,而未被役的丁男可納絹代替,稱為「庸」。戶調絹從一匹(四丈)減為二丈。年滿五十者,還可減免。這樣隋初的賦役便比前代大為減輕,百姓得以休養生息,戶口不斷增加,到開皇九年戶口已增到六、七百萬人,租庸調的總收入也隨之快速增長。隋代大業七年前出現的倉庫充實、府庫山積之繁榮景象,就是均田令推行的成果。

    與秦始皇一樣,隋文帝重新統一了度量衡和貨幣。南北朝時,各國度量衡的標準不一,如北朝魏、齊一斗等於古二斗(古鬥指王莽時所定的標準),一斤等於古二斤;北周則一斗比古鬥僅大百分之六,一斤比古斤僅多二兩;南齊則一斗等於古一斗五升,一斤等於古一斤八兩。長度方面,北朝一尺比古尺增二至三寸,南朝則增不到一寸。全國度量衡的不一致,給工商業發展帶來很大不便,於是隋文帝作了統一的規定:隋一尺等於古尺一尺二寸八分,等於南朝的一尺二寸;隋一斗等於古鬥三鬥;隋一斤等於古三斤,並下令在全國推行。度量衡的統一對全國經濟的發展起了推動作用。清代顧炎武在《曰知錄》中曾說:「三代以來,權量之制,自隋文帝一變。」唐承隋制,基本以此為準,唐以後雖稍有變動,但基本仍保持隋制。   隋初繼承南北朝貨幣制度,不但名目繁多,而且比值換算紛雜,幣質又低劣,容易造成貿易混亂,不利於經濟發展。開皇三年(583年),文帝下令鑄造五銖錢,規定每千文重四斤二銀兩,作為全國通用貨幣,其他錢幣則禁止流通。《隋書·食貨志》稱五銖錢「背面肉好,皆有周郭,文曰『五銖』,而重如其文」。又說:「自是錢貨始一,所在流佈,百姓便之。」

    隋文帝還整頓了府兵制,加強中央對軍隊的控制權。府兵制原起於北魏時期鮮卑人當兵、漢人務農的政策。府兵全家可以免除賦役,當兵成為鮮卑人的專利,這政策明顯地帶有民族隔離的色彩。並且士兵另立戶籍,完全脫離生產,實際上是地方豪族的武裝,統兵權不歸中央。到了北周後期,迫於形勢,漢人也被募充作府兵。楊堅為北周大丞相時,就下令西魏受賜鮮卑姓的漢人可恢復漢姓,開始破除了鮮卑人當兵、漢人務農的規定。隋開皇十年(590年),隋文帝又下令府兵全家一律歸入州縣戶籍,受田耕作,變軍籍為民籍,平時參加生產,兵農合一化。使府兵制和均田制結合起來,兵士本人則由軍府統領。這一措施既保證國家的兵源,又使農業戶口大增,促進了農業的發展,而且更適應了民族融合和時代趨勢,有利於民族團結和國家統一。

      此外,建立科舉制,廢除九品中正制。開始,隋文帝命令各州每年推選三個文章華美、有才能的人,到中央受官。後來,隋文帝又下令,京官五品以上,地方官部管刺史,要由有德有才的舉人擔當。到隋煬帝時,定十科舉人,開設進士科,以考試詩賦為主,選擇“文才秀美”的人才。這標誌著科舉制度的產生。科舉制度的建立,重才學而不重門第,削弱了門閥大族世襲的特權。這種“任人唯賢”的改革,對後代影響很大。

      隋文帝所進行的一系列改革措施,對削弱地方豪強勢力,加強中央集權起了積極的作用。隋文帝統治的後期,國家富足強盛,編戶大增,倉儲的豐實為歷史所罕見;全國安寧,南北民眾得以休息,社會呈現空前繁榮景象。隋文帝統治時間共二十四年,前二十年以開皇為年號,故歷史上把隋文帝的政績稱之為“開皇之治”。其所創制度,為唐朝以後各朝所遵循,在歷史上做出了巨大的貢獻。

    能堅持到看完的同好給個關注喲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在古代,沒有通訊網路,及時雨宋江如何成為江湖第一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