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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軫念信箱

    有,像英國的《1848叛國重罪法案》,設立以來也沒人因為想象推翻女王而被髮配海外。

    有,英國的《1848叛國重罪法案》(Treason Felony Act 1848),其中有一條仍然目前被英國司法部承認有效。從1883年開始就沒再使用這部法案,但是設立以來也沒人因為想象推翻女王而被髮配海外。

    濫用瑞士國徽罪。不論是公司、合夥企業、未立案公司、組織、還是個人,在美國境內故意將瑞士聯邦國徽,即一個處在紅底上,四臂相同、線條相等的白色十字,或其任何模擬,作為商標、商業性標誌、或前兩個的一部分,或作為任何商業或公司的廣告或符號,或用於任何貿易或商業目的的,依本編處罰款,或處監禁不超過六個月,或同時判處這兩個懲罰。本條不使任何於1948年8月31日為合法的設計或標誌,變為違法。

    這個條款告訴我們,公司犯"Class B misdemeanor"的,如果不致死亡,最高可以罰一萬美元,而個人最高可以罰五千美元。當然,這不可能致死的,瑞士是中立國家。

  • 2 # 風吹過清風429

    戰時法律基本沒用過,就像以前我們讀小學時候訓練過、火災疏離逃生演練、地震逃生演練、空襲逃生演練,唯獨空襲逃生一次都沒用到過,還有那個空襲警報,從來沒響過

  • 3 # 淮北日月升

    有沒有某個罪名設立至今無人觸犯過?

    目前的《刑法》一共規定了400多個罪名,其實有不少罪名,至今還沒有人觸犯過。

    例如:

    1、與戰爭相關的罪名。

    如戰時違抗命令罪、隱瞞、謊報軍情罪,拒傳、假傳軍令罪、投降罪、戰時臨陣脫逃罪、擅離、翫忽軍事職守罪、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指使部屬違反職責罪、違令作戰消極罪、拒不救援友鄰部隊罪、軍人叛逃罪、非法獲取軍事秘密罪、為境外竊取、剌探、收買、非法提供軍事秘密罪、故意洩露軍事秘密罪、過失洩露軍事秘密罪、戰時造謠惑眾罪、戰時自傷罪、逃離部隊罪、武器裝備肇事罪、擅自改變武器裝備編配用途罪、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罪、非法出賣、轉讓武器裝備罪、遺棄武器裝備罪、遺失武器裝備罪、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罪、虐待部屬罪、遺棄傷病軍人罪、戰時拒不救治傷病軍人罪、戰時殘害居民、掠奪居民財物罪、私放俘虜罪、虐待俘虜罪等。

    間諜罪

    2、與叛國、間諜相關的罪名。

    如背叛國家罪、分裂國家罪、煽動分裂國家罪、武裝叛亂、暴亂罪、顛覆國家政權罪、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投敵叛變罪、叛逃罪、資敵罪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走私武器、彈藥罪、走私核材料罪、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拒絕提供間諜犯罪證據罪 、阻礙軍人執行職務罪、阻礙軍事行動罪、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過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煽動軍人逃離部隊罪、僱用逃離部隊軍人罪、戰時拒絕、逃避徵召、軍事訓練罪、戰時拒絕、逃避服役罪、戰時故意提供虛假敵情罪、戰時造謠擾亂軍心罪、戰時窩藏逃離部隊軍人罪、戰時拒絕、故意延誤軍事訂貨罪、戰時拒絕軍事徵用罪等。

  • 4 # 老頑童四公

    沒有!

    連死都不怕之人,

    何謂什麼罪名它不敢惹呢……???!!!

    ……!!!

  • 5 # 吉林省律師陳維國

    我國刑法制定的一些罪名,大多數犯罪行為都有發生,或者發生的多與少不同而已。這些罪名與以往的刑法保持連續性。新刑法規定的在特殊條件下的犯罪罪名,對犯罪的成立設定了一定條件,如果這種條件沒有發生,就不會有人觸犯此罪。如果設定的犯罪條件一旦發生了,有人觸犯了,就可能構成犯罪並受到處罰。到目前為止,新刑法中有一些關於戰爭時期才能發生的犯罪,有些罪名沒有人觸犯到。法律制定的這種犯罪及處罰,起到了預防犯罪的作用。

  • 6 # 麵人王

    基本沒有,某個罪名的設立都是因為影響巨大,犯人眾多而引起司法人員注意的,也就是說,罪名的設立都是有一定根據而定的。

  • 7 # 百慕大110

    買賣婦女兒童罪裡面的買婦女兒童的好像沒有判刑的,判的都是賣方……行賄罪判刑的也很少,判的大多是受賄的一方……

  • 8 # 遊民深坑

    有,美國國會曾在阿波羅11發射當天通過了《地外暴露法》,該法律規定政府有權對所有與地外天體接觸的生物或航天裝置實行隔離。若有人接觸了地外天體而拒絕隔離,將會被處以5000美元罰金或最高一年監禁。不過這法律於1977年時廢止了,但若不廢止,至今也絕無人觸犯過。

  • 9 # 白起106_54043

    法律就是堵住漏洞,有可能的就必須禁止。記得當初學法律的時候,老師說當初賣黃色錄影帶都無法定罪,因為當時只有販賣和和傳播黃色圖書和圖片,沒有音像製品這一條,最後只好參照前罪處理。

  • 10 # 鄉記

    道德對人們具有一定的約束力,但是法律才是所有人的最高行為規範準則,也是最公平、公正的準則。違背法律就必然會受到懲罰,任何時期、任何國家的法律都是隨著社會發展而不斷完善的。有的法律條款不一定具有普遍適應性,但是能夠成為預防和懲治犯罪分子的有力依據。

    那麼有沒有設立出來的罪名到至今還沒有人觸犯過的呢?這個看似一個玩笑話題,因為不法分子往往都是殘暴惡劣的,不乏有一些高智商犯罪的現象,怎麼會有的罪名沒有人觸犯呢?但是,還真的有,當然不是在我們國家的。大家知道英國,一個位於西歐的議會制君主立憲制國家,也是一個歷史悠久的世界強國。英國的社會發展確實不賴,但是他們的法律卻是有不少“滑稽”之處,譬如穿盔甲進威斯敏斯特宮違法,不管任何理由在裡面亡故也是違法,聖誕節吃肉餡餅違法,如果買了圖案是女王頭像的郵票不小心貼反了,不僅違法,還屬於叛國罪咧。

    這些都不算啥,最讓人感覺不可思議的還是早期的這條規定,“禁止把任何金屬變成黃金”。是不是感覺無厘頭呢?當然了,我們並不質疑英國科學家的研究能力,但是想要將任何金屬變成黃金?這個也太難了吧,簡直就是考驗智商。目前這條法律從頒佈至今,已經超過300多年沒有任何違反過,更沒有人為此受過懲罰。很多朋友可能認為根本不可能出現這樣的條款,不過在相關的英文版本法律當中還確可查詢。不是沒人敢於觸犯,而是完全智商不夠高,可見當初的議員們在制定這條“奇葩”法律的時候是有多麼的自信,或者他們早期的工業、科技發展勢頭讓他們有了與生俱來的優越感。對於這樣違背科學原理的“製作工藝”,確實沒人做得到。

    英國在早期是一個以殖民地著稱的國家,雖然到了後期以割據勢力存在的方式在維持著,到了近現代更是被現代文明打破了“日不落帝國”之夢,但是它的資本、技術等各方面的原始積累確實是很有優勢的。我們知道現在世界上還有不少的國家和地區都屬於英國女王的管轄範圍,至少在名譽上還是女王為尊,這也正是形成很多英華人優越感的重要原因。法律歸法規,是一件非常莊嚴的事情,實在想不到那個時候他們怎麼能夠異想天開的擬定這樣打破常規的條款,這也許正體現了他們的侷限性,大家對此有何看法呢?

  • 11 # 仁毅他爹

    在中國,沒有什麼不可能!因為中國不止有法律,還有無數的規定!你沒有違法,卻可以被定義違規。同樣讓你入獄!

  • 12 # 內幕大揭秘

    偷摸女生胸部不是犯罪,但是偷看女生胸部則是重罪!這是一條來至於中美洲瓜地馬拉的古怪法律。世界之大無奇不有,古今中外都有很多奇葩法律,這些來自世界各地的搞笑法律,絕大多數都沒有人違反過,但是卻實實在在的存在。事先宣告,您的肚子笑疼了不要怪我!

    一,美國亞拉巴馬州因為發生過一起奇葩的車禍:交通燈維修工人正在吃捲筒冰激凌,但是突然訊號燈亂閃,工人一時慌亂,趕緊把冰激凌放進了褲子的屁兜裡,然後急忙維修訊號燈。結果燈修倒是好了,但是很悲劇,一位嚴重近視司機,以為工人屁股兜的綠色冰激凌是綠燈,就出了車禍。後來,這位近視眼患者到立法院要求議員立法,不允許褲子屁兜插冰激凌,結果該州立法院還真的通過了這條法律,但是目前並沒有人違反過。

    二,英國有一條百年前最荒誕不經的法律:自殺是重罪,最高會被判處死刑!英國法律到目前還保留著。這條法律從制定之初就備受爭議,當時的制定者是宗教領袖,他們認為人的生命來自於上帝,自己是沒有權利自殺的,否則就是褻瀆偉大的上帝。但是由於這條法律,很對害怕自殺,但又悲觀厭世之人,乾脆謊報自殺犯罪,請求法庭判處自己死刑,結果由於求死者人數太多,這條英國法律也從來沒有被執行過。

    三,泰國法律規定,不穿內褲出門是違法行為,因為立法者認為不穿內褲有傷風化,抓住會被處以半個月監禁。但是這條泰國法律很尷尬,因為沒有警察回去認認真真檢查你有沒有穿內褲,更沒有人被處罰過。

    四,還是英國,有一條世界上最牛掰的法律:允許國防部長組織軍隊對抗外星人的入侵。由於英華人擔心外星人突然入侵,國防部長來不及獲得授權,喪失反擊的最佳時間。當然了,這條英國法律恐怕也是早就蒙上了灰塵,要怪就怪外星人遲遲不來地球!

    最後說一條日本的法律:做飯的時候接吻是違法行為,因為曾經有小夫妻邊做飯邊接吻,結果發生火災,後來日本就有了這條奇葩法律,不過到目前為止,也沒有聽說誰被處罰過,恐怕就是取證太難了

  • 13 # 程

    貴州某些苗族村寨,前些年有條奇葩的村規民約,“抓到強姦者,村寨對其處罰8元,抓到通姦者,對其處罰15元”;立規以據:強姦只得一次,通姦是多次!

  • 14 # 自由的風yq

    有,英國的《1848叛國重罪法案》(Treason Felony Act 1848),其中有一條仍然目前被英國司法部承認有效。只要任何人預謀,或者腦子裡面想象(原文用詞compass,imagine)要推翻女王的統治,,就將遭到終生髮配至海外直到其死亡。

    從1883年開始就沒再使用這部法案,但是設立以來也沒人因為想象推翻女王而被髮配海外。

  • 15 # 郭廣吉律師

    這個問題我可以試著回答一下。

    97刑法修訂後,出現了一些新的罪名:

    《刑法》第376條第1款 戰時拒絕、逃避徵召、軍事訓練罪第2款 戰時拒絕、逃避服役罪第377條 戰時故意提供虛假敵情罪第378條 戰時造謠擾亂軍心罪第379條 戰時窩藏逃離部隊軍人罪第380條 戰時拒絕、故意延誤軍事訂貨罪

    第381條 戰時拒絕軍事徵用罪

    第429條 拒不救援友鄰部隊罪

    第445條 戰時拒不救治傷病軍人罪

    這些罪名的成立要求在特定的時期,即“戰時”。根據《刑法》第451條 規定,本章所稱戰時,是指國家宣佈進入戰爭狀態、部隊受領作戰任務或者遭敵突然襲擊時。部隊執行戒嚴任務或者處置突發性暴力事件時,以戰時論。

    根據中國憲法規定,決定戰時與否的職權,由全華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上述罪名出現後,全華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尚未宣佈過國家進入戰時狀態。

    部隊執行戒嚴任務或者處置突發性暴力事件中,也未聽聞有上述行為發生。

    所以,上述罪名大概是至今無人觸犯過。

  • 16 # 灰灰的天空

    《刑法》第四百四十五條 【戰時拒不救治傷病軍人罪】戰時在救護治療職位上,有條件救治而拒不救治危重傷病軍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傷病軍人重殘、死亡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拒不救援友鄰部隊罪、戰時拒絕、故意延誤軍事訂貨罪、遺棄武器裝備罪等,沒聽說過現在有觸犯的。

  • 17 # 人文潞澤

    我知道的有個罪名是走私核材料罪。以前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規定,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非法從事運輸、攜帶、郵寄國家禁止、限制進出口的核材料,破壞國家對外貿易管理的行為,就屬於走私核材料罪。觸犯的一般最低三年,最高七年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由於頒佈以後,沒有實際案例,於是2015年8月29日,全華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刑法修正案(九)又作出修改。根據修正案,走私核材料罪死刑罪名被取消。

    這是中國第一條曾經有明文法律規定,但在實際操作中沒有沒有實際案例而又取消的罪名。挺有意思的,但隨著社會高度發展,我覺的總有一天會再度恢復的,畢竟擁核國家越來越多,核技術也會成為常規技術一種,在暴利年前面前,總會有集團或個人鋌而走險。

  • 18 # 金城玩主

    刑法第286條之一,拒不履行資訊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罪。

    這是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增加的一個罪名,至今沒有適用。著名的快播案實際上構成了這一罪名,但因為法律不能溯及既往而沒有適用。

    其它一些涉及軍隊的罪名也應該是沒有適用過的,比如戰時拒不援助友鄰部隊罪,因為中國長期處於和平與發展的狀態中而沒有機會一展身手。

  • 19 # 橫山樹

    本人以前幹經偵時,接待過一群眾報警稱:其在某條街經營一個魅族手機店,生意很好,結果又開了四五家,所以來報警稱那些人構成“非法經營同類商品罪”,我幹了十年經偵聽都沒有聽說過這個罪名,趕緊查書,真有這個罪名,不過是特定主體,一般人想犯這個罪都沒有資格

  • 20 # 薩沙

    其實立法的重要目的,是防止民眾犯法,是一種威懾和預防作用。

    所以,各國都有一些法律,從設立以後從沒有人觸犯過。

    比較多的是歐美,因為立法的歷史悠久,有一些今天看起來很怪異的法律,在當年確實必要的。

    然而,今天沒有人會犯這種法律。

    比如:波士頓一條地方法律中則稱,參加喪禮者在喪席上吃的三明治麵包數量絕不能超過了3塊,否則該奔喪者將面臨處罰。

    這主要是古代曾有些人,專門混入葬禮中大吃大喝,主人多不便於趕人,況且偷吃麵包這種事情也不是什麼犯罪。所以,當地乾脆出臺法律,制止這種人在莊嚴的葬禮上,搞這種不登大雅之堂的事情。

    還有,密歇根州法律規定,如果妻子未經丈夫許可就擅自剪去頭髮,她將被罰款;在肯塔基州,如果妻子不同意而丈夫擅自買了頂帽子也屬違法行為。

    這主要是最初美國白人移民多是德國後裔和愛爾蘭後裔,男人都比較大男子主義的農夫。他們除了不允許妻子隨便改變自己形象和打扮以外,通常比較節省,不希望妻子買很多不實用的東西,尤其是帽子。

    最誇張的是:科羅拉多州的羅根縣和佛羅里達的邁阿密,這兩個地方的法律條文規定,在天黑之後,禁止妖怪進入城鎮;而內華達州的一條法律規定,在任何時候都禁止妖怪闖進浴室。

    這仍然是古代的矇昧時期,美國白人農夫認為妖怪是存在的,他們篤信宗教,相信靈異。站在當年人的立場,立一些封建迷信的法,是非常正常的。

    除了美國以外,歐洲也是差不多。

    比如英國有一條古老的法律,禁止將任何東西變成黃金。

    這是古代英國認為有鍊金巫術,可以將石頭或者其他東西變成黃金。

    目前中國可以證明沒有犯過的法律,恐怕就是走私核材料罪。

    走私核材料罪:走私核材料罪、是指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非法攜帶、運輸、郵寄核材料進出國(邊)境的行為。根據本條規定,犯本罪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走私核材料罪簡而言之,就是將核材料想方設法偷運到海外去。

    但目前為止,沒有起訴過的先例。

    原因也不復雜,第一中國對於核材料管理非常嚴格,普通人走私的可能性極小;

    第二缺少購買核材料的買家。這玩意誰敢去買?因為存在國際上的種種限核條約,普通無核國家不可能透過走私搞到這些。任何有正常思維的富人,甚至軍閥,不可能買這玩意,因為根本就沒用。

    即便是恐怖分子也難以走私這些作為髒彈,因為後果太嚴重,而且這些人往往缺乏製作和儲藏的能力;

    第三是走私核材料,其實只要有事實,就不可能是輕微的,那麼量刑至少是7年起步而如果是賣給恐怖分子,就等於危害到一個國家甚至世界的利益,肯定槍斃。這種犯罪,代價太大。

    所以,沒有人會去走私這玩意。真正缺錢的犯罪分子,還不如去販毒,畢竟毒品還相對容易搞到。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看到拍馬屁,人前一套人後一套的人就噁心,到底是誰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