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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IMM狐狸影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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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閒雲野鶴275584054
個人認為沒有責任,如果說被盜或者環境不好,物業應該負責。跳樓的話就算是家裡的人也不一定看的住,所以責任算不到物業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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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霧都袍哥
這得看業主是為什麼跳樓,如果是和物管發生糾紛引起的業主跳樓事件那肯定會負責的,如果業主是因為個人或家庭原因導致的跳樓那和物管沒有半毛錢關係,只不過物管如果發現類似情況有義務去處理協調或者制止當事人的危險行為,同時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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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言午不盡
這個主要分三種情況:
1.第一種情況:跳樓行為是由於業主自身原因,而非物業的原因,物業各方面符合國家法律規定,則物業不承擔責任!
2.第二種情況:跳樓行為是由於與物業方有糾紛或者是由於物業防護不到位,則物業需要承擔責任!
3.第三種情況:跳樓行為雖然是由於業主自身行為,但物業方有不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地方,如果業主家屬追究,也是要承擔一定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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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五星級商務寫字樓評級
樓房竣工驗收合格,並交付業主使用,足以說明該樓房符合國家相關安全使用標準,應能避免意外傷亡事故的發生;此外,如無證據證明業主跳樓為意外事故,物業公司對其自殺死亡後果並不可能預見,故不存在物業管理疏忽。物業公司已經盡到了管理維護義務,對業主自殺死亡沒有過錯,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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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邊遠業委會專家
我認為,收取了物業管理費就意味著物業管理公司對業主的財產、人身安全負起了責任。
業主在小區跳樓,無論怎樣,物業管理公司都負有責任,只是責任的大小有區分而已。
舉例說,如果歹徒是從小區的大門或翻牆進來實施搶劫的,則物業公司負有直接責任;如果是小區內的人員實施搶劫,則物業公司也負有間接的責任。
業主在小區內跳樓也是一樣,巡邏有嗎?監控有嗎?樓頂門鎖了嗎,等等
所以說:
一是,物業公司有無根據物業合同服務小區,巡邏、監控都到位,那基本沒有責任
二是,物業公司的公共責任險等有沒有買,有沒有賠付
所以,不能一該而論,原則就一條:
意思是物業公司是否履行合同
主要是看雙方簽訂的合同上是否有與財產、人身安全保障相關的條款。在本次事件中,則要看在發生跳樓地點,物業管理公司的保安有無失職之處。樓梯間沒有安裝防護欄,應該由房屋的開發商負責,與物業管理公司沒有什麼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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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不會做飯的廚子666
物業是根據物業合同提供物業服務,對公共設施維修維護。沒有人身安全的管理職責。業主跳樓,屬於主觀故意。別說物業,朋友,同事,鄰居都沒有法定勸阻,救助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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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ZHUGONGYUAN
業主在小區跳樓,物業公司有沒有責任?這個問題和車輛在路上正常行駛爆胎,道路養護公司是否有責任一樣。車輛行駛過程中爆胎了,道路交通管控人員只要是履行了責任義務,車輛不是因為道路缺陷造成損傷,道路養護公司就不承擔法律責任!
物業公司也是這樣,它只要按照和業主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內容履行了義務,物業公司在事件中就可以免除責任!
而如果由於物業公司管理出現漏洞,沒有盡到對樓道管理責任義務(主要是樓頂消防通道門的管理)造成當事人進入危險區域,是應該承擔一部分責任!
回覆列表
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物業管理企業僱請保安人員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保安人員在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秩序時,應當履行職責,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權益。
但是這要分兩種情況:
1.業主自身行為,這個人要有心自殺,你防護再好也攔不住,這樣不可能把責任推給物業。
2.非業主自身意願,而是意外墜落,這樣子就可以根據物業服務合同中的條款起訴物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