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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倍兒爽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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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木頭弟
小區的停車位分幾種情況,第一種,是人防車位,第二種,是產權車位,第三種,是全體業主所有車位。
人防車位的使用,開發商或物業公司每年會給人防局一筆費用,所以人防車位業主給點租賃費,無口厚非,但費用多少,理論上需要業主決定,物業公司或開發商無權私自定價,租賃價格需要得到當地價格主管部門的審批或公示後方可收費。注意,任何人防車位的買賣屬於違法!
產權車位,顧名思義,是業主買斷產權的車位,但要注意一點,不是說這個車位我已買了,以後就不要繳任何費用了。車位的使用權你是有了,但車位的管理費還是要交的,當然這個費用也需要當地價格主管部門的審批。
第三種,全體業主所有的車位,顧名思義,就是公共車位,屬於全體業主所有。因為現在小區的車位都很緊張,所以物業公司都把這部分車位拿出來對外出租,但人多粥少,一般做法是物業公司組織搖號,然後按照搖號先後進行分配。這個合不合法,目前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因為本身這塊是稀缺資源,又加上全國各地的物業公司都是這麼操作的,所以業主一般也就睜一隻眼過去了,但如果按照法律來講,物業公司不一定能站住腳。當然,這個租賃費物業公司也是進不了自己腰包的,需要公示並用在小區建設和業主建設身上。
你所說的,物業不讓車進,只能人進的情況,你如果沒有買車位或租車位,一般還真進不去,當然,物業公司的做法也不妥,只要你是這個小區的業主,你的車是可以開進去的,但只能是開進去,臨時停個幾分鐘也是可以的,但如果長期佔用臨時停車位,你又侵害了其他業主的權益,所以我認為,要麼你買個產權車位,要麼你租賃個人防車位,或者公共車位,有這跟物業搞撈的功夫,不如去多賺錢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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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邊遠業委會專家
這個問題有點大,有幾個問題需要說明。
一是,物業服務企業是沒有收費權,他是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標準進行收費,合同中如何說明,如何收費。
二是,物業服務合同是業主大會授權的業委會與物業服務企業簽字的合同,
三是,停車管理辦法需要全體業主表決,方可生效
四是、小區停車分三類,一是產權車位的服務費由物業服務合同中規定,二是共公區域的停車位由全體業主表決,三是人防車位的收費,各地不一樣。所以也要變化
最後,物業服務企業有執行權,而沒有制定收費標準的權力
現在好多小區都有門禁系統,業主買了房子,但車輛進出卻還需要繳費,門衛才會放行,要不然人可以進出,車卻不讓進出。業主買了房子交了物業費,業主開車進出回到小區把車停在樓下停車位,這本就應該屬於物業費涵蓋的服務範圍吧!這種收費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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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車的業主想把車開會家,這樣方便。無車的業主呢?小區本就人多路窄,假如都有車,都開回小區,小區成什麼樣了!物業為了多創收,誰便劃個停車位——收錢!侵佔的是全體業主的權利。朋友您說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