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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田伯光的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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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太公門文化觀天下
剛看到這個問題,網路提醒問題過時,回答意義不大,但是我想堅持談談自己的意見和看法:
想和年輕的律師交流,從事律師工作和事務的三個陷阱,不知知否?
第一個陷阱,公檢法裡面的不良分子設定的陷阱!
從事律師業務,尤其是從事刑辯業務的律師,不可避免地需要和公檢法人員進行溝通和交流,業務上的對接。出於各種原因和因素,在某些案件中,公檢法的不良分子可能設定一些陷阱,令律師防不勝防,難以招架,以至於為當事人辯護未果而身陷囹圄!《刑訴法》306條,被認為是刑辯律師面臨的最大風險。
第二個陷阱,是當事人設定的陷阱。
案件的當事人做為利害,出於天然的本性,肯定會避重就輕,選擇性的提供證據和依據。而代理律師出於職業的要求,必須忠於當事人的利益維護,以當事人的委託請求和提供的相關資料進行出庭代理。因此難免出現因當事人有意無意的虛假證據和事實,提供了代理意見,以至於導致不良的訴訟結果和社會效果。
第三個陷阱最為要命,即自己給自己設定的陷阱!
20年前自己出位,律師曾經為庭審時法官的偏向而黯然落淚。這種情況的突出表現為將當事人的案件作為自己的案件來辦理!即使是一個良好的法治社會,法官也存在因各種個人之外的因素作出錯誤的判決,在這種情況下,律師將當事人的案件作為自己的遭受來處理的話,將會導致律師陷入萬劫不復的境地!比如一些故意殺人的案件,律師做無罪辯護,最後當事人被判處死刑。作為律師,不能將職業和當事人的遭遇做合理切割的話,律師也將會陷入深深的自責和痛習中,難以自拔,以至於精神受到重重的壓力。
迴歸本話題,一個律師最大的權力是什麼?
相較於公檢法,有法定的單位職權而其人員只是代表國家和機構行使法定職權而言,律師唯一的權力就是法律!
我個人非常有幸在97年參加律師工作以後,第一起刑事案件就做了一起縱火罪的無罪辯護,而且辯護成功,是當事人冤案昭雪真正的犯罪嫌疑人被繩之以法!
縱火罪是故意犯罪,且屬於重罪,當我們的委託辯護人走出看守所以後,忍不住磕了一個頭,說看守所裡面都說我的案件是不可能翻案的,真感謝你們還我了清白!
此案代理成功,使我在當地一舉成名,此後無論代理任何刑事案件,公檢法的法律共同體的同仁都給予了我十分的尊重。
俗話說得好,行家伸伸手,便知有沒有。刑事辯護的任何階段,當你和公檢法的同仁進行交流時,你的一言一行都會給對方留下足夠的判斷,你是否是一個維護法律,遵守社會公正,協助他們把案件辦好,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的律師,如果是的話,在正常情況下都會取得他們足夠的職業尊重!打鐵還需自身硬!所謂的關係,只是一時一地,甚至說對於律師來說只是個陷阱!法律知識和職業經驗帶給了律師無上的尊重和榮光!
這就是作為一個律師最大的權利!與中國的律師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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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江蘇匯君張健律師
律師有很多權利,但是基本上沒有權力,如果有,那就是選擇做不做案件的權力吧。但是律師人脈廣也是不爭事實,因為大家在社會上生存,經常會涉及法律事件,大機率是要找個懂法律的諮詢一下,所以律師接觸形形色色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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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雲南王國棟
謝謝邀請。要回答樓主的問題,就得從律師的實際執業狀況等來分析。一、省、市及跨地區律師事務所的主任、合夥人律師,兼職國家部級或者是省市人民政府、大型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經常和高級別領導幹部喝茶吃飯聊天,討論工作業務。這樣的律師,普通老百姓面都見不到,他們也很少會親自代理訴訟方面的業務。他們的人際關係和權力有多大?誰能評估?二、區、縣律所主任或頭牌律師,兼職地方行政單位及地方頭牌企業的法律顧問,手機通訊錄的常用聯絡人不是某某長就是某某總,法律業務上只代理在地方上有重大影響或者是訴訟標的巨大的案件。人際關係和權力有多大?也沒有辦法評估。三、像小編這樣剛執業的律師,在地方上沒有任何影響力,人家也不認識你。主要收入就是律所上分配的案件,也許在律師行業裡摸爬滾打十多二十年,有了一定的影響力,會涉及到樓主所提到的問題。四、律師只是普通的法律工作者,從法律規定或法理解釋來看,不存在行政、司法權力大小的問題。但是在現實生活當中,基於各種因素,少數律師確實給人一種可以呼風喚雨的感覺,即使他們自己本身並不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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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王海艦
實在忍不住了我決定回答這個問題。
第一,律師什麼權利都沒有,如果非要說有權那就是在法律框架內為當事人謀取合法利益。
律師不在體制內,在公檢法大系統內屬於不入流的群體,我特別說是大系統,如果不加這個字,律師根本不在這個系統。
網上及影視中的律師大部分都神采奕奕,西裝革履,現實中很多律師都中年禿頂,網上還不時報導年輕律師猝死的新聞。
律師滿腹經綸,但是搞不好還把自己搭上,有的刑辯律師一不小心成了共犯,很多P2P案子律師不敢接,怕成為同黨。
法考很難,想成為律師要好好學習,成為律師後還要繼續學習,每年新法不停湧現,民法典出來後就有人調侃,一法出廢半生所學。新法出現還不可怕,可怕的是幾乎數不清的司法解釋,所以律師掉頭髮也就見怪不怪了。
第二,再說律師的關係,說律師沒有關係是謊話,但是如果說律師的關係可以決定案件結果那肯定是騙子。絕大多數律師打贏官司還是靠認真研究案情以及案子本身。
律師不易,本人是律師,也認識很多律師,律師們都認識很多人,更見識過很多人,深知人性善與惡,做人要有德守法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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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淇哥專業解決經濟糾紛
律師,
在相對正義,現有法律框架,這段時間國家對同類型案件打擊力度和調子,本地執法態度,被告原告背景,案子被公眾知曉或者熱點程度,自己良心,自己養家餬口壓力,自己對於財富貪婪程度等相關因素尋找平衡點。
他們是人,
他們也是人,
他們也只是人。
這是我一個圈內大佬在飯局喝多了才說出來的話。
深以為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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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董律
海南高院張家慧法官收受賄賂,十餘位律師行賄涉案,題主認為這些律師在社會上有多大的權利和關係?
律師這個職業,他的權利來自於國家賦予,對此,律師法及各類訴訟法均有規定。法律不允許律師有任何其他權利。
社會上有些律師,尤其是大律師,依仗自己和法院,檢察院等司法部門有關係,獲取案源和口碑,取得非法利益。但很多人不知道的是,很多國內大學法學院教授,擔任兼職律師,依靠自己教出來的學生在公檢法任職,給自己代理案件提供便利,這些非法收入已經成文天文數字。
可能有人說,在社會上有錢有關係就有權利,任何職業都一樣,律師亦然,但我想說的是,律師是法律職業共同體中重要組成部分,律師應當成為司法公正的監督者和促進者,而不是成為濫用司法權利的幫兇。相信現狀終將改變,會越來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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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清風拂夢
首先回答的第一個問題,律師在社會上有多大的權辦?
律師是社會的法律工作者,是國家司法體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律師在訴訟中的代理訴權與法官的審判權、檢察官的公訴和法律監督權、公安的偵查權、政府相關部門的行政權,構成國家司法體系。在訴訟中起到還原事實真像,辨明是否,以確保法院公平裁判,以維護當事人的合法利益,促進國家法治公平正義。
因此,律師的作用很大,但律師的權力,是基於當事人的授權,律師權力有多大,來自兩個方面,一是法律規定,律師可以代為調查取證,查閱卷宗,會見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犯罪嫌疑人,向相關執法機關提出維護當事人權蓋的意見。二是要看當事人授權的範圍多,如,在受權委把書上註明,代理當事人參與訴訟,代為放棄、變更訴訟請求等。
第二個問題,律師的關係如何?關係是靠個人去構建,人品好關係就好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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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抱朴翁a
如果把律師的"關係”理解為社會關係,理解為民眾與公權取系的紐帶的話,律師的權力與關係因社會的法治程度的不同而不同,因法系不同而不同,展開來說很複雜。原則上說,在法治制度完善的國家的社會環境裡,律師與權力搭不上關係,律師與當事人是僱傭合作關係,與司法當局則通常是監督與被監督的對立關係。在個別案例中會有以理清事實真相為目的的合作關係,此種情況甚少。對於法治程度高,法治制度完善的西方民主法治沒有直觀認識,小有認知也只停留在書本理論上,不便妄言。只能對中國的法律常識作一些淺層次的愚識;中國做為法治國家充其量不過是個青少年,不客氣了,就是個新生兒。經官方表示要建設法治社會是在什麼時侯,大家當然清楚。在此之前中國的社會是"人制與法制並存"的社會,<注意;是制,不是治>其實這是一種託辭。"人制"與"法治"是對立的概念,是有此無彼的概念,是油與水的不可糅合的關係。把二者硬是"並存",絕對不妥。在人治與法治並存的環境下,人治必勝,也就是"權必大於法"。甚至為了協同"懲惡",公安、檢察、法院三方原本應為各自獨立,互相監督的對立關係變為了以公安牽頭為主的協作關係。於是,對於訴辯雙方決定勝負的不是證據和事實,而是誰掌握司法裁量權?當然是公、檢、法機關。此時的律師形同虛設,連稻田裡的稻草人都不如,何來的權力?關係更無從談起。然而且慢!既然權力在人而不在法,那麼人是可以攻克的,法律制度則不可以。於是律師的關係概念來了,權力也就跟著來了。因此,在中國;律師的社會關係至為重要,甚至律師可以不懂法條,但不能沒有社會關係。總之,一名中國的好的律師既要有堅實的法律知識基礎,又要有龐大的社會關係網。只有有效的社會關係網而沒有堅實的法律知識基礎,則為下乘。一個法學博士沒有社會關係就不入流了。所幸;十九大以後,我們堅定了建設法治社會的決心,且正在大強度的付諸實施。一個比肩於世界發達國家的法治環境正在向我們走來,我們值得期待,我們可以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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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阿福150298048
律師沒有權力,只有權利,與普通公民一樣。關係可大可小,,小到在馬路上求案源,大到可以把一個地方的法院上下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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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使用者歷史
律師只不過是眾多社會職業的其中一個,但它是屬於專業人士,白領階層,而且是需要有高學歷的專業知識才能獲得考試資格,考試通過後,再由司法部門頒發執業資格證書,方可成為一名真正的律師。所以,律師的社會地位又比一般的白領階層要高些。但律師並不是公務員,更不屬於官員幹部,所以並不具備擁有公權的資格,也是就是說,律師沒有執法權,那就更談不上有大的權力了。但律師的各方面關係還是挺多,尤其在中國內地,要想做一名成功的律師,必須要有強大的人際關係網,我有朋友也從事律師工作,與其他人合夥經營律師事務所,他們的關係都非常廣,涉及社會上方方面面的關係,特別是公檢法單位尤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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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使用者77534663613
律師沒有編制,不屬於公務員,沒有權。唯一的權力僅僅來源於當事人的授權。律師地位極其底下,收入很不穩定,沒有案源活下去都艱難,社保自己給自己買,辛苦幹一年,就是一分錢沒有掙到,還要向律師事務所繳納管理費,能掙錢的律師只有20%,剩下的80%是在貧困線上苦苦掙扎,連個打工仔都不如,這就是律師的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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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重劍無稜
律師有個屁權利,又不是國家工作人員,不過是認識幾個國家工作人員,拿來嚇嚇人,其實律師就是專業碰瓷的,人們嫌他噁心,想躲著他,他還認為自己厲害,你到社會上去問問,做正經事的人誰願意搭理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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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23281903
首先我:個人看法,這幾年政府執法,用法的公信力都在提高,反過來民間的律師團有部份人走法律空間,無底線,無道德,去挑戰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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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楊橋—長沙
首先大家要分清“權利”和“權力”的區別,擁有權力的只能是國家公權力機關,是公法調整的範疇,律師沒有任何權力。而權利是指私法領域的概念,律師在一個訴訟案件中作為當事人的委託代理人,律師所行使的權利是當事人賦予的。法治社會的發展,律師有不可估量的作用。也請各位擺正對律師這個行業的看法,畢竟各行各業什麼人都有,但不能因為某一個人,某件事,而去詆譭整個行業。
其次,現在都是審判公開,裁判文書上網,所謂的關係戶也已經沒有那麼吃香,一切都是靠專業水平,我們作為律師也只會以專業技能為自身名片,當然如果你遇到了替你打包票,說保證會怎麼樣的律師,希望你拒而遠之,否則後果也是你貪心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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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農機配件
律師相對於普通人來說他的權利,第一可以當代理人給別人打官司,第二可以到公檢法等部門查閱複製卷宗,3,律師的辯護言論不違法不受法律追究,4,律師的調查取證可以當證據使用,第五,可以到企業等調查取證,第六進公檢法可以帶通訊裝置,不用接收檢查。可以直接參加法官,檢察官等公務員的考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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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法門寺
律師並不是權力之說,他是法律建設的推動者,薦行者,體現社會法律文明的使用者,社會正義的維護者。而往往是有一些所謂的律師,以金錢為目的,忘記了自己的身價,讓人們感覺到可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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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李立恆律師
首先,糾正您一個錯誤,您使用”權力”一詞是錯誤的。律師是法律服務人員,不是國家和社會的管理人員,不存在”權力”一說。
其次,至於說起”關係”,不明白您說的”關係”是什麼意思?您是說政府公共關係還是朋友社交關係呢?無法作出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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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琚檁鞏
謝謝邀請回答。如題‘一個律師在社會上有多大的權力和關係’?這讓我想起最高法副院長沈德詠說過的‘’從確保所有刑事案件審判的公正性,合理性,裁判可接受性而言,辯護律師都是法庭最可信賴和應當依靠的力量‘’。律師是意見的提供者,提供對事實對證據的質證。周光權教授說‘’律師發出的吶喊其實就是國民的呼籲,其最接近於常識‘。就拿刑事辯護律師來說在刑事辯護流程中應當忠於職守,勇於發問。朱明勇大律師的‘’刑事辯護的本質‘’這個講座的影片我看了很多遍。想想朱明勇大律師為周文斌教授的那場載入史冊的辯護精彩絕定。謝謝再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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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方永浩律師
律師的權力和關係,來自於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的授權。
看守所會見犯罪嫌疑人,調取案件卷宗等,是律師有別於其他人的特殊權力。
他發揮最大威力的前提,是專業的法律專業知識和律師的良知。
至於關係,因人而異,不要刻意追求,隨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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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基本人權,應該問題不大。然後是刑事訴訟法和律師法等法律規定賦予的權利了,能保障基本是奢望。踩界的事情最好不要想,大資料比你想象的發展快,平安是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