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大學同學,女生,爸爸在她小學三年級左右車禍去世,後來媽媽改嫁,但她沒有和媽媽一起走,在初中的時候,媽媽因病去世。她奶奶前兩天打電話問她,想要把她爺爺奶奶當初給她爸買的房子在去世後留給她三伯,問她的意思,當初爺爺奶奶給她爸買房時簽了一個協議,買房之後必須讓她爸贍養她爺爺奶奶,否則就算違約。她爺爺奶奶比較重男輕女,而且那套房子在老城區,以後可能會拆遷改建,房子面積還是挺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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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故鄉之路W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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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分鐘累
首先說下她的爺爺奶奶與她父親簽訂的協議,在法律上屬於附條件的贈與合同,條件成就時合同成立,她父親生前是否盡了贍養義務視為條件成就與否的標準。至於說她父親意外身亡導致不能再盡贍養義務,不能視為對合同的違反,所以贈與合同依然有效。那麼房子就是他父親留下的遺產。按照繼承法,妻子父母子女都是第一順位繼承人,那麼她的爺爺奶奶能處分的只有他們繼承的那一部分份額。至於說她的妻子是否還有繼承份額,竊以為還是有的。
薄見與諸君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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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小六先生
1。爺爺奶奶簽到是有條件的贈與。所以不存在“贈與一旦達成便不能撤銷”的情況。因為首先該贈與的達成就具備條件,贍養關係。該條件沒完成,贈與便不能算達成。
2。爸爸的死亡算不算違約。這裡應該是算的。因為該約定裡,並沒有“爸爸如果意外死亡導致無法贍養的情況”可以被排除在外的條款。翻翻你們買的產品的三包保修書,和三包法,上面有沒有“因為自然外力,地震火災颱風洪水,導致的情況不在保修範圍內”這一條。你爸爸和爺爺奶奶的約定裡,有沒有類似的約定!可以把“你爸爸因為不可靠外力而導致的無法贍養”的情況排除在外。也就是說你爸爸和爺爺奶奶簽訂的其實是“無條件必須贍養”條款。你爸爸必須無條件完成,沒有任何藉口的。
綜上。你爺爺奶奶應該是可以收回房產的。
第一繼承人順序是指法定繼承遺產的繼承順序,排在第一順序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是針對第二順序繼承人而言。其中配偶,不論男女繼承權是平等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
這種事情最好找律師協調
不要打官司,會影響親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