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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晨曦633261690647

    將農田改為水塘的現象,在現在的農村比較普遍。隨著大部分農村人口的外遷或外出務工,使得農村呈現出“地廣人稀”的假象。對於留守農村的人來說,單一的種植業已經無法滿足對生活品質的高追求。因此,在保障自身的基本生活前提下,整合閒置的土地資源,利用政府出臺的一系列對農村的幫扶政策,開創養殖+種植+農村休閒齊頭並進的生產模式,成為了創收致富的首選。但是,把農田變成水塘,屬於改變土地的使用性質,需報政府相關部門審批,否則視為違法。

  • 2 # 希爾今

    1.根據《土地利用現狀分類標準》(GB/T21010.2007)的標準,農田屬於耕地的一部分,而魚塘屬於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這是屬於兩種不同的農村土地型別;

    2.我國對於基本農田的保護已經上升到永久基本農田的高度,並透過修改法律的方式將這一制度確立下來,這是一條不可逾越的紅線,一但逾越將會受到嚴格的處罰。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按照下列原則編制: (二)嚴格保護永久基本農田,嚴格控制非農業建設佔用農用地; 同時《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國家實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制度。下列耕地應當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劃為永久基本農田,實行嚴格保護: (一)經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確定的糧、棉、油、糖等重要農產品生產基地內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與水土保持設施的耕地,正在實施改造計劃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產田和已建成的高標準農田; (三)蔬菜生產基地; (四)農業科研、教學試驗田; (五)國務院規定應當劃為永久基本農田的其他耕地。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永久基本農田一般應當佔本行政區域內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具體比例由國務院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耕地實際情況規定。《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非農業建設必須節約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佔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佔用好地。 禁止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採礦、取土等。 禁止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3.佔有基本農田的法律責任: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採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或者因開發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等按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並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七十七條規定: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可以並處罰款;對非法佔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超過批准的數量佔用土地,多佔的土地以非法佔用土地論處。

  • 3 # 畜禽養殖學堂

    這個確實是一個事實,我們的耕地農用地是不能夠被私自的佔用的。現在隨著南方地區水產價格的上漲,有許多種植水稻的農戶都想將自己的稻田變成水塘,然後養殖一些水產品,他們不知道的是這樣的事情是犯法的,我們的農田禁止非法的佔用。

    事情發生地

    事情確實是發生在江門地區,有些人競標土地後,本來以為是將它用作耕地,誰知他們將這些土地竟然私自改成了魚塘,更改面積高達26畝左右,被相關人士勸阻之後恢復成田地卻發現農田已經遭到了不可逆轉的破壞於是被判刑。

    1.農耕地非法佔用:農工地禁止非法佔用,而且林地也禁止非法佔用。如果是更改的,面積過大,數量較大,造成毀壞的有可能被判5年左右。

    2.禁止荒廢:我們國內的18億畝耕地是一個紅線,隨著近幾年來耕地面積被佔用,耕地面積也越來越少。農村很多閒置的耕地也是禁止的,如果實在不想種地,可以將土地承包給別人。

    因此大家做事情的時候要三思,有很多事情你是做的時候不禁止,等你完成了以後,很多事情都是要負責的,我說的意思大家基本上都懂。

  • 4 # 花田閒話

    農田分基本農田和非基本農田,毀壞基本農田,挖魚塘是違法的,一定會受到處罰,非基本農田可以申請,經有關部門批准可以挖魚塘

  • 5 # 末農

    單位和個人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即不履行土地管理法規定的義務或濫用權利與職權,應當追究法律責任的行為。 1、未經批准在承包的土地上挖水塘或者魚池,屬於違法行為無疑。

    2、修建水庫,必須經當地或者上級政府水利部門或者相關部門統一規劃,統一建設,否則,帶上的後果不可估量。

    3、法律連結:《土地法》第三十六條 非農業建設必須節約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佔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佔用好地。

    4、禁止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採礦、取土等。

    5、禁止佔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等,6、舉報農村土地違法使用情況,國土資源舉報電話:12336。

  • 6 # 陳清華—仙花男人

    是啊,這是違法行為,今天的中國已經把農田分成了長久的農田保護法律法規。劃分出了基本農田保護,農田範圍內只可以從事農業行為,而不可以從事任何和農業有關的事物!如有違規要求回覆土地原狀並追究其法律責任!

  • 7 # 生活六點半

    要首先明白基本農田狀語從句:一般農田的區別基本農田屬於耕地的一種,

    1.基本農田,是指國家和地方政府按照一定時期人口和社會經濟發展對農產品的需求,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不得佔用的耕地。由各級人民政府劃定範圍,並指定特殊保護區域0.2。基本農田保護區,是指為對基本農田實行特殊保護,按照法定程式確定的特定保護區域,除基本農田及基本農田保護區之外的耕地,都屬於一般耕地0.3。一般農田是指包括規劃確定為農業使用的耕地後備資源,坡度大於25度但未列入生態退耕範圍的耕地,洩洪區內的耕地和其他劣質耕地0.4。基本農田是指根據一定時期人口和社會經濟發展對農產品的需求以及對建設用地的預測,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而確定的長期不得佔用的耕地0.5。基本農田根據一定時期人口和國民經濟對農產品的需求以及對建設用地的預測而確定的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期內未經國務院批准不得佔用 的地,是從戰略高度出發,為了滿足一定時期人口和國民經濟對農產品的需求而必須確保的耕地的最低需求量,老百姓稱之為吃飯田,保命田。

    國家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政策明確規定,對基本農田實行“五不準”,即:不準非農建設佔用基本農田(法律規定的除外);不準以退耕還林為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減少基本農田面積;不準佔用基本農田進行植樹造林,發展林果業;不準在基本農田內挖塘養魚和進行畜禽養殖,以及其他嚴重破壞耕作層的生產經營活動;不準佔用基本農田進行綠色通道和綠化隔離帶建設。

    對非農建設用地實行“六不報批”,即:對土地市場秩序治理整頓工作驗收不合格的不報批;未按規定執行建設用地備案制度的不報批;城市規模已經達到或突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規模,年度建設用地指標已用完的不報批;已批准的城市建設用地仍有閒置的不報批;未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建設用地預審的不報批;建設專案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不報批。

    截止到2017 年年,全國共完成15.5 億畝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這些被劃定為永久基本農田的土地也全部實現上圖入庫,落地到戶,並且已經建立了一個相對完備的農村基本永久農田的資料資訊庫

  • 8 # 金包銀48773911

    那農田用來建房子就不犯法嗎?拿來賣就不犯法嗎?挖魚塘養魚也是農民的種植之內問題?又不是把它建房子賣?何來犯法之理?

  • 9 # 2009的任娜

    河北保定涿州市碼頭鎮洋泗莊村,挖500畝2.5米深耕地取土燒磚,也沒見著處分啊!

    新任村長耕地建樓好幾千平米,且兩處,也沒見著處理誰啊!人家如今預備黨員,將來大權獨攬,老百姓就啪啪打臉去吧!

  • 10 # 181928496

    做秀給上面看,要不上面要提撥某個人,做一件很影響典型的事做資本。農村太多太多的基本農田被建成私人住房,地方就把無法種植的荒山轉變成基本糧田。國家統計全國現在還有多少糧田,裡面水分有多大農民心知肚明,所以農民不相信上面政策的主要原因。

  • 11 # 起點農業

    前言:根據《土地管理法》第36條規定: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佔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可以從這樣的規定中看出,佔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是法律不允許的,可以建設大棚做蔬菜種植。

    挖塘養魚,想挖就挖?

    從你的基本描述過程中看來,你們那裡的人應該是佔用了基本農村,修建的魚塘。養魚專案屬於是養殖業,現在政策上是有對農村農業發展有著相應的補貼,這個補貼也是建立在合法的農業專案上,如果你想得到政策的支援,在農業專案的建設中,需要嚴格遵守農業專案的申請流程。如果想這樣的盲目建設,自己想在什麼地方建設就在什麼地方建設,肯定是不行,不但不會得到任何專案的補貼,還會受到懲罰。還得要求你恢復土地原來的面貌,使其恢復滿足土地耕作的要求。

    在農村土地性質認識薄弱

    在農村中,其實沒有那個農村能對這個土地性質有深刻的瞭解。只是覺得土地是我自己,至於我是在土地上種植還是挖塘養魚,自己想怎麼做就怎麼做。目的就一個,土地是我的,怎麼方式賺錢,我就在土地上做什麼。在農村中就是一個這樣的現象,對於你這個土地管理辦法,都沒有聽說過,更不會知道里面的具體內容了。所以現在農村的土地使用上非常混亂,想建個小型廠房就就建個,沒什麼規劃。就是個農村現象,不足為奇。

    以上案例:都是私自挖魚塘還會受到法律的審批,嚴重的還會受到刑拘。

    總結:農村土地在農民的意識中,就是自己,想怎麼做就這麼做。蓋房子、建廠子、建魚塘等都是合理的,只要賺錢就行。這都是錯誤的理解,還希望我們普法部門對廣大群眾建立良好的普法意識,尤其是對農民土地性質的普法,任重而道遠。我相信很多農民對《土地管理辦法》都沒有聽說過的,也就是出現私自在基本農田上挖魚塘的現象,這樣現象在農村非常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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