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使用者未簽到
-
2 # 常德堂客
說白了,你倆都不是夫妻關係,可以直接走,孩子有能力你就養,沒能力留給爸爸帶,至於財產嘛,男的良心好,就給你個幾萬塊做補償,沒良心的或者經濟條件不好的,他自己都沒,你就更別指望,自己走得了,打官司你也未必贏,這就是有證和沒證的區別
-
3 # 夏天的雪16
直接走就好了,孩子你想就給男方就留給他們,不想留帶走就行了,我就是這樣的,這個不從在什麼的,就是非法同居關係而已
-
4 # Sindy三丫頭
如果兩個人合不來就趁早分開啊!不要到時領了結婚証再離婚就麻煩多了!如果兩個人會經常吵架之類的對小孩的成長也是不利的!
-
5 # 使用者1261868490694067
那我父母親到死時都沒領過結婚證。我們四子妹,加上淹死的二哥,五子妹。他們沒什麼?但我父親有能力,在戶口本上的戶主是我父親。我母親死後,幾個月,我父親就相繼而去!真正的愛是在心裡,而不是嘴上。而我父母親以有吵嘴冷戰的事呀!他們為什麼這麼真心?愛是永遠的。
-
6 # 廬山巨石
我們沒有結婚證,但是有孩子了,因為性格不合,家庭瑣事多,不想在一起了,該怎麼辦?
沒買票先上車,思想上來說屬於優先吃螃蟹的一群人,婚姻怎麼能如此草率,今天喜歡就在一起,明天不喜歡,就說性格不合,不想在一起了!
世上不可能有兩個完全相同的人,都有了孩子,既然性格不合,孩子又怎麼來的,家庭瑣事多,不管你找誰,誰家都會有家庭瑣事,如果想避開這些除非你永遠不嫁人,做一個不婚主義者?
如果單純的想分開,那麼很簡單!你收拾一下就可以離開,如果是因為孩子,那麼就會有點麻煩!孩子男方是不會答應讓你帶走的,畢竟這是他們家的後代,你唯一可以提的要求是錢,讓他們給你些補償,不過我想給的可能不大,你之所以這麼問,不是因為孩子問題,而是目前這樣的生活不是你想要的,你甚至有時感到崩潰!所以你不想過了,想到了離開這裡,但你心裡不甘心這麼走了,付出這麼多,到頭來一無所有!
-
7 # 艾特娛樂888
我老公孩子的媽就是你這種情況,跟我老公非婚生子,孩子3歲時分開了,留下可伶的孩子,我壓根看不上這孩子,我沒那麼偉大,他的不幸不是我造成的,讓我悲催的做了後媽,我甚至後悔找個有孩子的男人,現在我們也有了我們自己的孩子,我們一家三口很幸福,為了孩子別輕易分開!
-
8 # 為健康護航12532
你是那一年在一起的?事實婚姻有個界定年限,現在不保護事實婚姻,你最好找個律師搞點書面東西,好保護好你和孩子的合法權益!
-
9 # 蘇眉的解憂雜貨鋪
婚前同居水太深,同居相處需謹慎!
很典型的婚前同居後遺症,這已經成為一種社會的普遍性。時代變了,人的思想解放了,同樣的,人們對婚前性行為也越來越包容理解了。在國外有大量關於婚前性行為的研究,他們普遍採用一個量度術語為Sexua LPermissiveness,可譯為“性容許程度”,意為對性容許的程度。
目前為止,我們整個社會對婚前性行為的“性容許度”算是比較高的。婚前同居早已不是過街老鼠人人喊打,相反的,它已經成為一種戀愛過程的模式。很多人對婚前同居不像以前難以啟齒,而是高調的秀曬。
正因為婚前同居已經成為了一種常態,一種模式,人們對它也就沒有了該有的敬畏和認真。兩個年齡恰當的人,只要看對方順眼,有了感情,就火速投入“婚前同居的大軍”。只在乎彼此擁有,不在乎天長地久。
分析:痛苦的糾結從題主的問題來看,同居應該是奔著結婚去的,因為已經涉及到了家庭瑣事,也就是說兩個人的同居狀態,雙方家長都是默許的,就差領結婚證,舉行結婚儀式了。
可是有了孩子了,為什麼反而覺得雙方性格不合,家庭瑣事太多而想分開呢?這是一種婚前恐懼症,也是一種想要逃避婚姻生活的心理。
兩個人如果性格不合,相處一週,一個月就能意識到這個問題。至於懷孕,如果僅僅只是談戀愛而不想結婚,懷孕這件事是人為可以避免的。由此來說,題主也是一個沒有主見而不懂得愛惜自己的人。
題主心裡很明白,兩個人談戀愛是一回事,但是婚姻是另外一回事。談戀愛的時候,兩個人只是小情小愛,風花雪月,一旦進入婚姻,面對的就是過日子的雞毛蒜皮,甚至兩個家庭的人際關係。
題主也許已經預見到了結婚後生活狀態,心裡有所恐懼。這種恐懼也許來源於自己,也許來源於伴侶。可能一開始題主想要和伴侶白頭偕老,但是在相處的過程中發現,自己愛的人根本不是自己想象中的樣子,不是自己想要的樣子,一開始,內心抱著僥倖,認為自己的愛可以改變對方,重新塑造對方,但是久而久之發現,自己根本就改變不了對方,也塑造不了對方,內心由充滿期待到失落、失望、最後絕望。
想要放棄,覺得這麼多年感情了,不甘心,而且又懷孕了;想要繼續在一起,內心又清楚對方根本不是自己想要的人,萬一以後更不幸福,怎麼辦?
給予建議:魚和熊掌不可兼得感情的事情從來都沒有兩全其美的選則。你得了熊掌,就不能再想要魚;得了魚,就要放棄熊掌。因為人生就是一種遺憾,而所有的遺憾都是成全。
就像這段感情,題主可能留戀伴侶的某些好,但是又討厭伴侶的某些不好。因為留戀某些好,才會導致懷孕,因為討厭某些不好,才會想要分開。
但是題主要明白,感情的事情沒有任何人能替你做決定。因為不管做了什麼樣的決定,你都可能會後悔。這是人的一種貪慾本性。所以,你只能兩選一。
富蘭克林效應已經懷孕,這時候的選擇會有很多因素的干擾。建議題主可以利用“富蘭克林效應”這個辦法,做一個很全面的自我評價。找一張紙,在一邊列舉出自己的優點和缺點,然後在另一邊列舉出伴侶的優點缺點。(這些優點缺點包括雙方家庭情況)。
綜合評比下來,看看伴侶的優點中哪些是你最欣賞的,缺點中哪些是你最忍受不了的。如果說對方的缺點太多,而且確實是你無法忍受的,可以讓身邊瞭解你們雙方的親戚或朋友幫你出出主意。
這種方法便於你更好的瞭解自己,也更好的瞭解對方。
既然已經懷孕了,就不能太莽撞的解決問題,畢竟孩子也是一個生命。建議雙方好好坐下來溝通一下,看問題究竟出現在哪裡。很多時候,所謂的性格不合其實都是一種藉口,最主要的原因還是兩個人的溝通出了問題。如果說確確實實沒愛了,根本過不下去了,及時止損是最明智的選擇,長痛不如短痛。
-
10 # 靠山4
你們沒有辦結婚證,兩個人也許經過,舊風俗習慣辦酒席後,就算結婚並生了孩子。此婚姻雖屬非法同居,不受法律保護,但現實構成了事實婚姻。
你們一對都是法盲,法律知識太淡薄了。
如今雙方感情不合想分手,解決問題最好的辦法,是雙方面對現實,冷靜頭腦坐下來,心平氣和好好協商,把遺留問題妥善解決好,而後脫離同居關係。
如果經協商無果,以我之見,也可以委請律師,走法律順序幫助協調處理。
-
11 # 大象生
根據題主所述,兩人同居並有了孩子,但還沒有辦理結婚證。現在遇到了情感危機,覺得性格不合,不想在一起了。其實,對於相愛的人來說,婚姻是份承諾,對於不相愛的人來說,婚姻就是枷鎖。現在要考慮的問題,就是要根據當下的實際情況,來決定兩人是分還是合。
撥雲見日,未來可期。暫時的困難或許只是假象題主提到兩人感到性格不合,家庭瑣事多,因此就不想在一起了。我想提醒題主的是,在共同生活的一到三年之間,都會遇到這個婚後的特殊階段。這是由於兩人由單身狀態轉變為共同生活狀態的一個不適應所致。
婚前的時候,多是花前月下、談情說愛,給對方展示的都是美好的一面,相處的目的也多是以取悅對方為主。而同居之後,兩人朝夕相處,又要面對柴米油鹽的生活瑣事,互相之間的摩擦也逐漸增多,這就導致了一定的不適應。
兩人有了孩子之後,更是加上了責任這個重擔,這期間作為妻子會經歷懷孕、生產、哺乳等過程,這段時期是女性情緒極易不穩定的階段。作為男士來說,需要給予包容和忍耐。但這對一般的男士來說,也是一種考驗。
幾乎每一對新婚夫婦都會面對這樣一個階段。如果在這個階段中,沒有把握好,就可能認為彼此是三觀不合,從而覺得不適合,就想要分開。可是一旦度過了這個階段,孩子長到兩三歲,雙方情感和家庭瑣事慢慢都理順了,迎來的往往就是家庭的幸福。
確認是合還是分無論是領沒領結婚證,現在要考慮的問題就是兩個方向,是合還是分。
第一、如前面所述,性格不合,家庭瑣事多,可能是特定時期的一種假象,只要能平穩度過,就可能迎來轉機。這種情況並不是真正的三觀不合,只是同居後特殊時期的一種過激反應。因此,兩人需要冷靜下來,反觀當下的生活,看是不是這種狀況。如果是的話,那就勿需分開,二人要做到互相扶持,爭取平穩度過這個階段。
第二、如果兩人確實是無法平穩相處,在家庭瑣事上也是處處不能統一,真的是三觀不合;或者是,其中一方已經移情別戀,把情感轉移到了其他人身上,並且沒有迴轉的餘地,那兩人就只能選擇分開。注意的是,雖然沒有結婚證,但是也要協商好彼此財物的分配,以及孩子的安排。
重視孩子的因素最後,談一下孩子的問題。雖然沒有辦理結婚證,但是已經有了孩子,說明兩人同居至少兩三年以上,已經形成事實婚姻。有了孩子之後,再在處理兩人相處問題的時候,就要著重考慮孩子的利益。我們從以下兩個方面來看。
二、如果實在不行,兩人真的是無法正常生活在一起,必須要分開。那也一定要就孩子的問題,達成合理的解決辦法。要在孩子的監護權歸屬問題、撫養費的支付以及探視等方面做好合理安排,把對孩子的負面影響降到最低。
總而言之,要根據實際情況,決定雙方是分是合。現在有了孩子,如果想和好,那就好好反思調整,並儘快辦理結婚證;如果確實因為性格不合不得不分開,那就本著保證孩子最大利益的原則,合理的處理相關事宜。(end)
-
12 # 恩九月
其實我真的不能理解為什麼有很多人心這麼大,不領結婚證就生孩子。雖說一紙婚書不能保證幸福,但至少它是一種重要的儀式,在心理上也是一種對對方的肯定和尊重。有了孩子後還有很多證明的開具都要用到結婚證。我不知道你們怎麼想的?有時候人們在說一件事的時候,外人不用分析,單從事件本身就已能看出很多問題。比如兩個連結婚證都不領的人,對婚姻是什麼態度對彼此又是什麼態度,把婚姻視同兒戲就像在過家家,當然不高興了就想走人。
所以我反倒覺得你現在不但不應該想分手這件事,而應該先去把證領了,在形式和心理上鄭重的承認對方一次,然後再來解決你說的問題。因為這些問題幾乎是每個走進婚姻後的男女都會遇到的,再換個人也一樣。若一出現這種情況就想離婚,那恐怕所有人都離了。所以我們至少得努力一下,哪怕以後依然是分手的結果,至少我們可以對自己說,我盡力了。
為什麼覺得性格不合
一個人的性格是不可能變來變去的,有句話叫"江山易改本性難移"。我們知道戀愛時兩人都下意識的在對方面前表現好的一面,而現在每天都在一個空間裡生活,那些曾被有意無意掩藏的缺點都無處可逃,和從前你認識的他(她)有了不同,導致你覺得性格不合。
積極努力解決
性格合不合是一個很玄的問題,你們一路走到現在都有孩子了,那證明是曾經相愛過的。只是從前的愛情浪漫的沒有重量,現在柴米油鹽醬醋茶的家庭生活正是一種考驗。哪怕對方有諸多缺點,只要有彼此照顧的誠意,就要經常想到他(她)的優點。如果沒有出軌沒有家暴沒有人品問題,這段婚姻就很值得雙方努力經營共同成長。
2.為什麼感情變淡?孩子成為焦點,忽略對方,
為什麼很多人不願要孩子?因為孩子實在是太磨人了,尤其是頭三年,圍繞著這個小生命有忙不完的事兒,之艱辛無法與外人道 。當兩個人從閒散狀態猛地進入這種高強度的忙亂狀態,都需要時間去調適身心,期間忽視對方,覺得感情變淡。
積極努力解決
女人在孕期分娩期和產後,情緒都會有很大起伏,容易敏感多疑暴躁等等,老公應該比從前更細心體貼,多包容多安慰多幹家務,你的這些關愛是緩解所有矛盾最好的辦法。很多時候,女人需要的只是很多很多的愛,她才能甘心無怨無悔的付出。
當然女人也得明白,男人也是第一次做老公做父親,他做的不夠好也得給予理解。爭取有效溝通,不抱怨不命令,直接說出希望對方怎麼做而不是讓他猜,不用帶有侮辱性質的語言,要肯定對方的努力而不是光會說“你太讓我失望了”。總的來說就是要有技巧的溝通。
隨著孩子進入幼兒園,二人世界失而復得,這種情況會得到很大改善。任何狀態都是階段性的,如果能和他攜手走過婚姻的各個階段,最後你會發現,這相當於一個升級打怪的過程,很多時候需要克服和戰勝的不是別人而是自己,因為我們自身也有很多缺點。
最後把《聖經》裡的這段話送給你,祝你幸福。
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愛是不嫉妒,愛是不自誇,不張狂,不作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處,不輕易發怒,不計算人的惡,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愛是永不止息。 -
13 # 子文貓
在我看來,如果沒有結婚證,現在因為性格不合不想在一起了,有兩個解決方案:
1.選擇離開,處理好家庭相關事宜現在很多人離婚都是因為性格不合、三觀不合,再加上生活中的各種瑣事,婆媳矛盾等離婚的。如果下定決心要離開這個家,那麼,請先處理好和丈夫的財產問題,孩子的撫養問題。
因為夫妻雙方沒有結婚證,那在財產問題和孩子的歸屬權問題上,可能就要多費一點心思了。具體的還是建議諮詢下當地的婚姻關係類的律師,他們會更專業一點。
2.繼續和丈夫相處,好好愛這個家如果覺得對這個家庭,對這個丈夫還有一絲留戀,可以試著放平心態,用全新的思路去看待現在這個家庭。看看有些敏感的東西能不能有緩解、磨合的可能性。
不知道孩子現在多大了,如果還是很小,可以稍微多為孩子考慮一下。
不過,從整體上看,如果你覺得自己真的對這個家,對你的丈夫失去了一點信心,還是聽從你的內心召喚,想離開就離開,想必你已經深思熟慮了很久了。有句老話說,羅馬不是一天建成的。你對這個家,對你的丈夫失去了信心,也是日常生活中一點點瑣碎小事讓你心情變得越來越不好。此外,你們的性格不合已經是一個很重要的矛盾點了。
小結不論是選擇離開,還是選擇繼續留下來,都好好權衡一下,只有自己才最瞭解自己。也可以問一下親朋好友的建議,當做一個參考。
回覆列表
不想在一起就離開,不過這多少有點狠心,談戀愛時沒有充分了解彼此才導致感情不和,如果你不在乎自己十月懷胎而生下的孩子你可以一走了之,如果你想著孩子的未來你可以留下,感情是琢磨不透的,誰也不知道未來是什麼樣,這個還是需要你自己下決心,走與留在於自己選擇,如果實在活不下去就一去不復返就永遠不要回來了,既然狠心就一狠到底。沒有感情的婚姻是不能持久下去的(個人觀點,不喜勿噴,如有不足,歡迎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