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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下午,江蘇省崑山市震川路發生一起刑事案件,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傷。 現場影片顯示,事件源起一起行車衝突,一輛寶馬車與一輛電動腳踏車發生糾紛,寶馬車上走出的一名男子,在對騎電動車的男子進行推搡後,回身至車內,取出一把刀。另一角度的監控影片顯示,“寶馬男”多次用刀背拍打騎電動車男子。兩人在糾纏中,“寶馬男”手中刀具掉落,被身穿白色襯衫的騎電動車男子撿到,並使用砍刀“反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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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KiyoPam

    怎麼做?站著陪笑,引頸待戮嗎?正常人莫名遇到這種生命嚴重受到威脅的突發情況,膽小的都嚇得雙腿打顫尿褲子了,根本就很難做到還能有清晰的分析思路去處理這事情。跑?你敢保證你能跑的過別人?跑會不會讓侵犯者惱羞成怒?只能說,反殺侵犯者完全就是出於保護自己生命安全的一種條件反射行為

  • 2 # 回到農村dream

    我們可以分幾種情況來回答。

    第一,當過兵或者經常練武有習武基礎的,可以迎難而上,小心周旋,有可能把刀奪過來。其實在社會上打架或者拿刀的沒有訓練過的,幾乎都是“王八拳”,我就見識過拿刀砍人。我記的在2009年的時候,我才從部隊退伍回來,在派出所當消防隊員。一個河南人喝酒喝醉了,拿刀砍了三個,一個警察,一個老太太,一箇中年人,走到哪裡砍到哪裡,到處砍。沒有人敢上前,(我在派出所的樓上,不知道情況,後來他們喊我,說有人砍人了我才跑下樓,我跑到現場,就已經砍了幾個人了),現場好多老百姓,看著都很緊張,手裡都拿著刀。我問他們,怎麼拿刀,他們說拿刀自衛。我找到那個砍人的,看著他拿刀砍那個中年人,頭上到處都是血。我想不行,要出人命,衝上去拿警棍打他的頭,打了六七下(他有一米八以上,而我只有1米七),他靠著牆倒下去了,我衝上去靠近奪了刀,周圍的老百姓看見手上沒刀了,都衝上去群毆他。我看著他被打了不行了,身體發直,就趕緊阻止周圍的群眾不要再打了,要打死了。用手銬銬了塞上警車送他醫院檢查,我去,我用警棍打了那麼多下,竟然沒事。當時所長出警了,槍放在保險櫃,不然他當場就被擊斃了。如果在拖一會時間,所長回來了就直接拿槍了,我也算間接的救了他一命。後來把受傷的幾個群眾送到醫院,老太太一刀砍在臉上,縫了15針。中年人頭上砍了2刀,頭骨都砍斷了。警察胸口著了一刀,休息了3個月,這個人被法院判了5年。這些都是我親身經歷的,有些時候,在人民生命財產受到危害的時候,退伍老兵要衝在最前面,為人民群眾排憂解難。

    第二,普通群眾看見有人拿刀砍你要趕緊跑,能跑多遠就跑多遠,不要認為自己很厲害,功夫再高也怕菜刀。當前發生的事情是個例外,也許騎電動車的是個練家子。如果開寶馬的刀沒掉,那麼騎電動車的有可能會被砍死,因為他手上什麼東西也沒有。昆明火車站砍人事件,說一個保安拿拖把打了那個砍人的,結果被別人砍死了,工具不行也會喪命。因為人在特別緊張的時候,身上的肌肉是硬的,拿木棍拖把等工具打了什麼事情都沒有。還是那句話,就在青山在,不怕沒柴燒!

    也希望這個世界上再沒有這些事情發生,退一步海闊天空!

  • 3 # 高分榜

    作為騎車人,下車的那一刻起就應該報案了,反正提前報案准沒錯,然後能跑儘量跑,跑不了那就只能盡全力保護自己,保命肯定是第一位,命都沒了談其它也沒用了。所以電動車的做法沒錯,這種情況本來就不是二選一的做法。

  • 4 # 楓言楓語伴你成長

    個人認為理解為正當防衛更合適,現在的焦點都聚集在死的一個人上面,而忘了是好幾個人圍毆騎車男的情況,只是幾個人中持刀男攻擊性最強,是處於一對多的危險狀態。持刀男被反殺,只是緩解了騎車男的大部分危險,但並未完全解除危險,因為持刀男還有同夥在周邊,所以直到警察到來他一直拿著刀保護自己,防止自身遭持刀男同夥反撲。我認為警察的到來是真正危險解除的時刻,之前騎車男一直處於危險之中,防衛狀態。

  • 5 # 洞庭湖王大仙

    防衛過當 白衣男心中有魔鬼 行為完全失控 你並不是古代的俠客 行俠仗義 黑社會本質是壞的 但是從古至今都沒杜絕 肯定是有存在的道理的 當中利害盤根錯節 只有政府才可以去行使權力 而不是你

  • 6 # 百分號是幾號

    1.看見拿刀出來就第一時間跑路!

    2.刀掉地上,撿起來,帶著刀跑路“以防對方繼續”。

    3.對方被砍,落荒而逃,同樣要跑路。

    重點:不能只跑路,同時呼救,自己報警或者讓周圍人報警!

    (說句不該說的話,10多年進了多次監獄 ,依然帶刀出門,不知道是這個人有問題還是這個監獄裡的教育有問題!)

  • 7 # xiongfengw

    剛才看了新聞關於這件事的評論,有個律師說要判電車主十年一下的徒形,這樣應該說不過去的,先動手的是寶馬,拿兇器的也是寶馬,大加做個設想,假如寶馬的刀不掉呢。假如他車上還有槍呢!不繼續追砍,誰來保證電車的人身安全呢!這件事情讓誰遇上誰都會防衛,自衛的!何來故意傷人之說!

  • 8 # 共此時2122669981

    關於崑山砍人事件的一點個人看法:從現場影片資料看,寶馬男駕車在非機動車道與電車男發生糾紛,開始,車內下來一男一女與電車男溝通,稍後車內出來寶馬男,快步走向電車男,並對電車男拳腳相加,電車男拳腳迎擊,隨後寶馬男快速跑回車,拿出一把砍刀,應該屬於管制刀具,砍向電車男,電車男被砍,搏鬥中,刀具落地,電車男拾起刀具砍向寶馬男,開始兩刀,寶馬男起身快速跑向寶馬車,電車男隨後追砍五刀,焦點就出現了,寶馬男第一次快速跑向寶馬車取出刀具,被砍傷後第二次跑向寶馬車有沒有去取別的刀具,甚至非法槍支傷害電車男呢?寶馬男紋身,黑社會分子一樣,也許私藏槍支,我感覺電車男或許出於這種考慮,又繼續追砍寶馬男,防止自己再次受到更大傷害,如果寶馬男車內沒有刀具,刀具是隨身攜帶,再次跑向車,電車男再次追砍,應屬於防衛過當,但是事非如此,所以個人認為,寶馬男屬於特定情況下的防衛延續,不該負刑事責任!

  • 9 # 野釣男

    根據我國關於正當防衛的解釋我們可以這樣解讀,在自身受到人身傷害的時候你要麼一招弄死對方,不行的話就只能傷害你一次,你就傷害他一次,在相互傷害的量上必須對等,否則就過了,是要負刑事責任的!

  • 10 # 我大秦將士何在

    相信大家關於這件事情的監控影片都看過來!剛開始白衣男一直處處讓著紋身男沒有還手,然而紋身男卻到處為難他,到後面不過癮跑到寶馬車上拿出砍刀去砍白衣男子!白衣男子此時有兩種選擇:1;逃走

    2;搏鬥

    結果顯然是第2種情況,白衣男子選擇搏鬥!這種選擇很危險會有很多不確定因素在裡面,也不會預想到最後的結果,所以無法保證整個過程會屬於正當防衛!在法律上對正當防衛說法,是指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仍然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隨著社會不斷的發展和進步,還是希望法律這方面也能跟的上社會的步伐,不斷的去改進和提高。從而更好的來保護我們大家的權益!!!

  • 11 # 秂苡窮躮

    這幾天看了這方面的評論,我發現花臂男的同夥已經漸漸的越來越多的浮出水面了,會覺得白衣男有錯的不是渣渣就是混混,要麼就是一夥的,每一個人只要站在白衣男的角度都會做同樣的事情,這跟殘忍沒關係,遇到這種情況不把對方砍倒,死的絕對是自己,毫無疑問,花臂男不值得同情,就算是我兄弟我也不會同情,禍根都是他自己種下的

  • 12 # 攜手天涯

    即便一個冷靜的旁觀者也決定不了如何才是正當防衛,只能說說若換作我是當事人,會怎麼做。可以肯定的是,我也無法冷靜的去應對,當自身正在受到不法侵害的時候,如果不能擺脫,只能拼命反擊,甚至比白衣人更加不淡定。這應該也是大多數人的本能反應。當下浮躁的社會都有一顆浮躁的心,現場都說了些什麼話激起了什麼怒火也不得而知……

  • 13 # 我和朋友們

    換了我只能跑路,但是人家人那麼多,萬一跑不掉怎麼辦?如果我的親人或者朋友在身邊,我豈能一跑了之……還是期望國家把這樣的黑惡勢力從根源上掃除拔淨

  • 14 # 葉子75220707

    別追,撿起來刀第一刀,不違法,對方如果繼續打你,你可以反擊,因為他是侵害進行時,當他停止攻擊了!你必須也停止!這叫正當防衛!

    現在已經不算了!肯定要判刑了

  • 15 # 大漠飛沙29928087

    不要讓想腳踏實地過日子的人成為階下囚!我們國家目前的現狀該如此。也許就因為這一件事改變電動車男的人生軌跡!

  • 16 # 天心取米1221

    最後一部分,死者從車裡拿出管制刀具,或者電動車男的方向發動起動機。結果死者被砍死。這樣已經構成行為事實依據,叫正當防衛。所以實施正當防衛要特別小心。

  • 17 # 楊小龍YL

    1997年刑法完善了正當防衛的概念,進一步明確了防衛過當的範圍,而且特別增加了一款,即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此款規定使守法的人在對受到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侵害,採取防衛行為時,可以不必過於顧慮防衛的手段、結果。

    當前,各種暴力犯罪在一些地方較為猖撅,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也嚴重破壞了社會治安秩序,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這一新規定有利於鼓勵人民群眾同嚴重危及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作鬥爭,弘揚正氣,震懾犯罪,這是該款立法目的之所在。

    該款規定不同於一般的正當防衛,我們稱之為特殊防衛,有人稱其為無限防衛。它具有以下特點:

    特殊防衛的前提必須是嚴重危及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首先,不法侵害行為是針對人身安全的,即危害公民的生命權、健康權、自由權和性權利,而不是人身之外的財產權利、民主權利等其他合法權益,對其他合法權益的不法侵害行為採取防衛行為的適用一般防衛的規定。這是特殊防衛區別於一般防衛的一個重要特徵。如搶奪犯罪行為,所侵犯的客體是財產權利,對搶奪行為進行的防衛則不應當適用特殊防衛。其次,針對人身安全的不法侵害行為具有暴力性,屬於犯罪行為。這與一般防衛的只屬不法性侵害有明顯不同。如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行為,均屬嚴重犯罪行為。應當指出的是,對殺人、搶劫、強姦、綁架應作廣義的理解,它不僅僅指這四種犯罪行為、也包括以此種暴力性行為為手段,而觸犯其他罪名的犯罪行為,如以搶劫為手段的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行為,以綁架為手段的拐賣婦女、兒童行為。此外,針對人的生命、健康採取放火、爆炸、決水等其他暴力方法實施侵害,也是具有暴力性的侵害行為。再次,這種不法侵害行為應當達到一定的嚴重程度。必須是嚴重危及人身安全,即這種危害有可能成人身嚴重傷害,甚至危及生命。對一些充其量只能造成輕傷的輕微暴力侵害,則不能適用特殊防衛。因此,對行兇行為要注意區分危害的嚴重性程度。該款規定的行兇行為僅指嚴重危卒人身安全的非法傷害行為,如使用兇器暴力行兇,有可能致人重傷的傷害行為。

    根據該款規定,只要符合以上條件,則防衛人採取的防衛於段、造成的結果法律沒有限制,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依法也不屬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 18 # i捨得

    這個社會越來越不講規矩啦,太可怕了。龍哥拿出砍刀來,但凡是個遵紀守法的人,按規矩都應該扭頭就跑,而不應該站在原地跟大哥犯愣犯橫。很顯然,大哥並不是要砍你,只是要嚇唬你一下,維護大哥的體面。你看大哥的照片、影片,多萌多可愛,看那笑容多樸實,充滿了對生活的熱愛。大哥見你不上道,站著不跑,也很著急,迫不得已,用刀背比劃你幾下,把刀一-扔,意思是“不是我不殺你,實在是因為刀掉了,沒法兒殺

    你。”這時候你一-跑, 龍哥假裝追幾步就皆大歡喜了,可你倒好,撿起刀來,把大哥捅了,還追著砍死了,經過以上種種分析,這個騎電動車的白衣男子,精神上肯定有很大的問題,絕對是個精神病。根據刑法,精神病可以免除刑事責任,所以應該又監護人帶回家嚴加看管。

  • 19 # 鏡頭east

    騎車人正當防衛是可行的,畢竟人單力薄,生命收到赤裸裸地威脅,還不依不饒地追殺

    作為寶馬車裡面的司機以及同伴為何沒有及時勸說呢以及制止,這個才是問題點,刀都拿出來了

  • 20 # qzuser123549994

    要是我,我就點支菸抽抽查查百度什麼樣做才是正當防衛,然後慢慢等,等紋身男刀落地後撿起刀還給紋身男,你再多砍兩刀我還沒弄明白什麼是正當防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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