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閨蜜結婚想先領證,再辦酒席,覺得這樣有保障一些,但她男友卻希望先辦酒席再領證。閨蜜現在很苦惱,覺得男友在套路她?到底是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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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雙虹緣

    這點信任度都沒有,還結什麼婚呀?

    其實,先領證和先辦酒席都可以的,這兩種選擇的人多得去了,也沒見誰套路誰過。如果想套路你,咋著都是套路,不想套路你,怎麼著都行!不就是結個婚嘛,何必想那麼多呢!人家辦酒席不花錢呀?

    再說了,如果先領證就是合法的夫妻了,領完證沒錢不想辦酒席了,或者簡單打發應付你,你也是沒有轍的,有些人家覺得反正結婚證到手了,就算是合法化了,紅包呀,酒席什麼的能省就省。你要是覺得不合適的話,大不了離婚唄!現實中也聽說過這樣的事情,沒有洞房花燭夜,因為女方婚禮接親時獅子大張口的要錢,最後鬧得分道揚鑣的結果,因為領了證,所以就都是二婚頭了。

    也有沒領證先辦酒席的,然後話不投機,過了沒多少天,分手了的,沒有法律保護,屬於非法同居的,彩禮錢,傢俱什麼的都要退還回去的。

    總之,既然要談婚論嫁了,就不要彼此懷疑對方。夫妻之間信任很重要啊!你用套路去想他,他必定回報你真實的套路!

  • 2 # 意漾風格趴

    這本身不是特別大的問題。她男朋友也不會套路她。因為辦酒席是雙方的事。在這方面,他們的關係類似於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關係。

    有很多小情侶都會在結婚之前面臨著各種問題。但一定要妥善的處理。我有對客戶,他們也準備在十月一舉行婚禮,但一個月的準備期間,男生女生在酒店選擇和禮金方面起了矛盾,結果兩個人直接分手了。

    有很多情況是雙方不能靜心的一起好好商量。要知道結婚是一件喜事,真的沒必要因為一些小的原因壞了一樁姻緣。溝通,妥協是兩個人相處的必要條件.願你閨蜜和她男朋友都能明白。

  • 3 # 王義濤

    首先提問就有毛病!領證就是結婚。辦酒席只是結婚的儀式。應該問同居是先領證還是先辦酒席。毋庸置疑,應該先領證,領證了就受法律保護,就是正式結婚了。不領證就同居,或先辦酒席就同居這叫非法同居,不受法律保護。

  • 4 # 姜佩君

    結婚是該先領證還是先辦酒席?我覺得只要兩個人相愛,結婚不管是先領證還是先辦酒席都是可以的。一般來說,我是贊同先領證再辦酒席這種方式方法。畢竟對於女人來說,從養育了自己20多年的孃家,突然要到婆家去生活,免不了婚前恐懼,有一種缺乏安全感的感覺。先辦證就讓女方覺得他們是法律上的合法夫妻了,心裡更踏實。既然她的男人愛她,兩個人到民政局去辦個結婚證是很簡單的事情,又何必糾結呢?

  • 5 # 任律說法

    從法律的角度來說,結婚當然是先領結婚證,更保險一些,因為只有男女雙方到民政局領取了結婚證才是真正建立了夫妻關係,這種婚姻關係才是受法律保護的。也就是說領完結婚證之後辦不辦酒席其實是無所謂的。即使辦酒席,那麼這個酒席也應當是更加真實的。

    但是根據各地民俗的不同,可能有的地方特別是農村的地方更講究辦事,認為男女雙方只要辦了事,辦了酒席,辦了婚禮就是已經向公眾告知雙方已經結婚了,甚至認為這種公開辦酒席對外告知雙方已經結婚的效力,要比去領結婚證的效力還要高。只能說這是一些沒有法律意識的人非常愚昧的一種想法!

    因為按照法律的角度來說,男女雙方辦了酒席如果沒領結婚證依然是不屬於夫妻關係,如果一方反悔,另一方其實是沒有任何法律保障措施的。而且你所辦的酒席也可能是打了水漂。所以為了保證男女雙方各自的利益,建議大家還是在領取結婚證之後再辦酒席更靠譜!

    另外也不要在說,辦完酒席之後就成立了事實婚姻關係。因為根據法律規定,自1994年以後我們國家已經沒有所謂的事實婚姻,只要不領取結婚證的男女雙方都是屬於同居關係,不是夫妻關係!

  • 6 # 趴牆頭等紅xing

    既然讓你閨蜜都覺得懷疑了,那十有八九有問題了,我有個親戚,人醜嘴笨還沒錢,好不容易談了個物件,到了快結婚的時候通知我吃喜酒。

    本來他們就要去領證了,我一句話就打消了他的念頭。我說,領證需要體檢,你有乙肝,她知道嗎?3

    他楞了回說她不知道。我作為他的親戚,自然要偏向他,聽了我的分析,他最終決定先辦酒席。婚後沒幾天就出去工作了,等辦證時候媳婦肚子都大了,體檢時候他媳婦趕鴨子上架,也不得不簽字領證了。

    或許你們會怪我卑鄙,可我也不能眼睜睜看著兄弟打光棍啊

  • 7 # 亂語瘋丫頭

    做任何事情,都有輕重緩急,都必須有個秩序。自古以來婚姻問題都比較重視,弄不好就稱為不合法的,不合規的,不合俗的,就會被人家指指點點,名不正言不順。甚至被人看不起。一旦出現問題也得不到法律的保護。

    我有一個親戚女孩,不成年就在男方家住了,生了兩個兒子。大兒子5歲的時候才登記結婚。平時婆婆就看不起,結婚也不給彩禮。兩口子後來也越過越不和。就離婚了。就分了一個小兒子。其他一無所有。

    還有一個女性朋友,沒登記就舉行了婚禮,到現在還沒登記。婆婆不讓登記。因為結婚三年了還沒生孩子。據說兩口子到現在還沒有完成秦晉之好,原因是男的弄不進去,女的太緊。是真是假呀?還有這樣的奇聞。

    這都是什麼事呀?

    做事不能沒腦子,先登記,再舉行婚禮。心理上,鄰里上,社會上,法律上都好說,都好聽,你的權益也會有法律保護。

    做守法公民,行理性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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