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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指路蘭米字型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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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cool髮型創作

    漢字是漢民族發明和使用的文字,是中華民族五千年燦爛文化的結晶。它是經過幾千年演變而來的通用性文字,漢字在發展演變過程中,形成了具有不同特徵的字型,如甲骨文、金文、小篆、隸書、楷書、行書以及具有獨特藝術風格的宋體、仿宋體、黑體等等

    (一)字型檔的法律性質

    瞭解字型檔形成的過程是分析字型檔法律性質的重要前提,一般情況下,字型檔的主要製作過程包括:1、由專業設計師設計風格統一的字稿。2、掃描輸入電腦,經過計算形成高精度點陣字型檔,給出字型檔編碼。3、進行數字化擬合,按照一定的數學演算法,自動將掃描後的點陣圖形抽成接近原稿的數字化曲線輪廓資訊,透過引數調整輪廓點、線、角度和位置。4、人工修字,提高單字質量,體現原字稿的特點和韻味;利用造字工具可提高效率,保證質量;強大的拼字、補字功能可有效索引,以造出與字稿風格統一的字。5、質檢,使字形輪廓光滑,結構合理,配合技術規範,提高儲存效率和還原速度。6、整合成庫,配上相應的符號、數字和外文,轉換成不同編碼和不同格式。7、整體測試。8、商品化。”[1]據此,我們可以推斷出,字型檔實際由兩部分構成,一部分是由漢字組成的資料庫,而另外一部分則是可由計算機識別的系統程式。

    (二)字型的法律性質

    針對字型的法律地位,當前有幾類觀點,第一種觀點認為,具有獨創性的字型,可以作為美術作品由著作權法進行保護。另一類觀點認為字型不應該受到保護。在這種觀點的支援下,有學者認為,字型不具有著作權法意義上作品的要素,而是一種工業產品,並非美術作品。也有學者認為,字型就是漢字的外在表現形式,如果把字型作為著作權法保護的物件,實質上就是把寫字的標準納入到著作權法保護的範疇,會影響到漢字的自由運用。

    當今社會人們的版權意識普遍不高,或者有時明知有風險而心存僥倖,將線上或者線下傳播的相關字型素材直接用於商業使用,這樣的行為最終會引發不必要的法律風險,那麼在日常商業行為中到底應該如何規避對字型檔、字型版權侵權呢?首先,切忌將在網路上傳播的或者朋友傳送的免費下載的字型檔、字型在企業經營活動中隨意使用,可以選擇使用已經進入公有領域的傳統字型,如新宋、仿宋、楷書、隸書等等,也可以選擇使用自行編寫設計的字型檔、字型,從而避免侵權情況的發生。

    其次,相關公司、企事業單位可以透過獲得合法授權,減少侵權情況的發生。以線上為例,一般情況下,字型下載網站在釋出免費字型的同時也會宣告:該字型收集於網路,如需商業用途請向廠家購買,並在該頁面註明權利人的相關資訊。對於此類宣告公司、企事業單位應當給予高度重視,否則就有可能面臨不必要的法律風險。

  • 2 # CY沉陽

    從版權法的規定來看,版權的搶注是分為惡意搶注和非惡意搶注的。正常的非惡意搶注並不會侵權,但是從題目的描述來看,這個事情確實屬於惡意搶注版權。設計師完全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來捍衛自己的正當權益。下面,我們從道德跟法律兩個角度來仔細解讀一下這個問題。

    首先,在道德方面,這樣做肯定是不對的。字型檔利益燻心,抄襲了別人的設計並搶注了版權,就是竊取了別人的勞動成果,這是搶劫,在這個過程中,字型檔就變成了一個強盜的角色。從設計師的角度來看,字型檔完全可以找到自己,等談好合作之後簽下合同,設計師將字型著作權(注意,這裡我寫的是著作權)轉讓給字型檔,這樣做對雙方來說都是有利的。只是字型檔為了利益最大化,擊穿了道德底線。

    那站在法律的角度來看,惡意搶注跟非惡意搶注的定性在法律條文裡寫的很清楚,更具體的,您可以去諮詢一下律師。惡意的搶注,是對設計師權益的侵犯。只要留夠有足夠的證據,那就可以向字型檔提起訴訟,捍衛自己的權益。現在中國對專利、版權看的越來越重,這也對設計師來說也有很大的優勢。

    最後,這件事對我們設計師來說也是一個啟示,在網路上展示我們的,就應該注意版權的保護。創作過程中,一定記得保留過程記錄,這些記錄資訊是證明我們的版權時最好的證據。現在網路上也有大量的網站可以提供版權保護,比如站酷等等,上傳作品後只要你標明瞭是原創內容並通過了網站稽核,它就能提供版權保護。

  • 3 # 從前那個人

    這是你對智慧財產權的瞭解不夠,

    當一個創新作品出現時,

    或一個事件輿論熱度高的時候,

    現在是資訊時代,

    為了利益太多太多的案例了。

    最好的辦法當你設計出一個完美的字型或作品,

    提前做好智慧財產權保護,

    當然前期肯定會花費一定的費用,

    這個費用不太高吧,

    但你必須要了解。

  • 4 # 沙丁魚°

    字型檔中的字型檔案的功能是支援相關字型字型的顯示和輸出,其內容是字型輪廓構建指令及相關資料與字型輪廓動態調整資料指令程式碼的結合,其經特定軟體呼叫後產生執行結果,屬於計算機系統軟體的一種,認為字型檔是為了得到可在計算機及相關電子裝置的輸出裝置中顯示相關字型字型而製作的由計算機執行的程式碼化指令序列,並非簡單的單字字型的彙編合集。因此其屬於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第三條第(一)項規定的計算機程式,屬於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

    字型單字是在漢字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無論從創作過程還是創作結果來看,字型檔單字從設計字型原稿到最終形成字型單字,都離不開字型檔企業的投入和字型設計者們對字型美感的把握、設計形態的取捨等,體現了設計者們主觀的個性化的創意活動,屬於設計者們的智力活動的創作成果。同時,從字型獲得著作權保護的難易程度上來看,字型組成較複雜的文字因可以進行創作改造的地方較多,相應比字型簡單的文字更容易獲得法院的支援。

    所以,設計者要保留初始的設計稿,以備不時之需。

  • 5 # 藝都慧課棧

    國家也應該規範字體庫、圖文、影片等資料的定價等規範,讓設計者能從設計中實現創富,能讓使用者用的起設計資源。

  • 6 # 不知道大人

    這兩種相似度極高手寫字型的原作者是誰呢?根據伯勞可的描述,她之前有合作過字型檔,所以提供給別人抄襲的可能性更大些;如果不是公開發表過字型,憑在媒體上能看到少量的圖片,估計也不好模仿,因為字形筆畫和結構肯定表現不全,也會模仿的不像。

    如果伯勞可為原作者,她應該曬出和之前合作過字型檔簽訂的合同書,看上面的簽訂日期,並與米蘭字型檔進行時間對比,自然就能分辨了。

    米蘭字型檔在微博也迴應了伯勞可抄襲了他們的字型,真是如此,米蘭字型檔應該大方的曬出更有力的證明,如公佈出與合作的字型作者簽訂的合同,雙方進行比對簽訂字型檔時間,也可以分辨出誰為抄襲方。

    這次伯勞可和米蘭字型檔就字型版權歸屬問題,其實也可以查詢在某平臺發表過最早作品時間線來定奪,字型版權和設計版權應該是差不多的,就看對外發表時間的先後,而不應該根據註冊版權日期而定;因為版權意識也是最近幾年才被重視,由於設計師對自己的作品保護意識不夠,常常會被一些利益者搶注版權的可能;所以可以透過發表作品時間點來定。

    最後,關於這件字型版權歸屬問題,後續肯定會是雙方達成和解或者不了了之;還是希望大家對版權意識提高重視,對於個人作品現在可以在專業領域平臺進行發表(類似存檔),其中好處就是增加自己的曝光率,贏得更多認可;其次就是在以後引起糾紛,之前發表的內容也是可以充當法律判斷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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