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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裡十四年不要承包費了,現如今又要了,而且一要就要十四年的,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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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陝西第四區

    挺好的 我們這邊土地流轉以後 土地閒著也不給承包啊 要麼就是要大公司去承包 小公司不給 而且承包期只給一年 多了就不包給你了 有錢也沒辦法 生長期長的都沒發要 投資好多 就種一年 所以寧願閒著也不給承包

  • 2 # 廣東果果妞

    你好!

    村裡一次性要十四年的承包費,這種行為合理嗎?你怎麼看?

    國家在2001年的時候,實行了農業稅改革,取消了鄉鎮統籌的方式,將農業稅改為農業附加稅,也就是說,農民種植生產是以戶為單位的家庭組織取得的土地承包權,是不用繳納所謂的承包費!所以你前面的十四年不用繳費。但是現在開始繳費,而且一下要繳納十四年的費用,你要看看當地的政策是否有了調整,一般對於土地承包費用,縣裡都是有相關規定的,即使一次性收費,期限也不會超過村委幹部的任期,所以你可以諮詢下週邊村是否有同樣的做法!

    但是,如果你不是以家庭單位取得的土地承包權,是要按照承包合同,繳納承土地承包費的,是否一次性繳納,或者繳納的期限,都應該按照土地承包合同嚴格執行,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一定要簽訂土地承保合同,我們這裡就有一戶村民,因為沒有簽訂土地承包合同,還被人中途漲價,自己的合法權益沒有獲得保障!

    對於一次性收取十四年的土地承包費是否合計,要看這個規定是否是當地政府對土地承包權制定的收費標準,如果是它就是合理的,畢竟整個地區都是按照這個標準執行,如果不是,只是個人為某私利而收取的費用,那肯定就是不合理的,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要堅決抵制這種行為!

  • 3 # 十三香47

    關於承包地錢這個問題要看什麼情況,你種了十四年地,應該年年去交,你沒交當然就是合理的。你還沒種地為你要十四年的承包費,這種情況應該是姜太公直鉤釣魚原者上鉤,你覺得合理就交,不合理退出承包就行了,就這麼簡單。

  • 4 # 農村隨拍君

    你這地應該是村裡分的地吧,要不怎麼會十多年不收錢給你白種。村裡分的地收承包費肯定是不合理的,現在國家把農業稅免了又給種糧補貼,如果讓交土地承包款那不是就自相矛盾了,既然要收錢那又補貼做什麼。

    村裡讓交錢不要盲目的就交了,可以去政府諮詢一下有沒有這回事。就算現在政策變了要收承包費,我覺得也該是從現在開始收,以前不收費時期也算裡面一起收很不合理。事前說不要錢事後變卦說要錢,這不成敲詐勒索了嗎。

  • 5 # 道博正骨

    我覺得你一次性繳納14年的承包費是你賺了,往後土地承包費用會每年都有遞增,新土地法規定:在不改變土地用途的情況下你還可以往外發包的。

  • 6 # 許要光明

    我決的您這個問題沒說明白是什麼承包地,要是全村每人應分的人均平均的土地就不能在拿承包費了,要是分完以後餘下來的土地某個人承包了哪就得拿承包費了,得有村集體開會決定承包費的日期年數和錢數。

  • 7 # 萬馬奔騰8501

    如果你覺得價格合理,自己又拿得出來還是一次性交了好,因為你一次性付款,以後村裡就不會隨意再增加承包費了,如果以每年付款的方式,以後會按百分比遞增承包費。到時會弄得你進退兩難,特別是農村,當你經營稍有效益,就有人眼紅。如果你有長期經營的願望,一次性繳,相當於購個保險,還節約每年遞增的款項,往往十多年前的承包費在十多年後來看是非常低的,就比如十多年前購房還貸,開始覺得較高,十年後就覺得無所謂了。希望對你有幫助。

  • 8 # 曹129666855

    村幹部你能不能連任十幾年?典型的撈一把就走的做法。上級對村幹部的權力監管太放鬆,導致多少以權謀私的承包合同一簽就是十幾年幾十年。錢收了,卸任的時候沒錢了,村民來背鍋。

  • 9 # 大棚守望者

    任何事物的合理性都要經過辯證法辯證其關係的合理性,以及利用法律法規解釋其合理性。意思就是,法律法情上證明這種行為是合理的,則為合理。下面我理性地分析其中的原理。

    村裡十四年不要承包費了,現如今又要了,而且一要就要十四年的,合理嗎?首先需要證明該承包十四年的承包費是不用交的,而且這份證明是符合法律法規的。

    1、眾所周知,2002年全國人大會議表決通過了《農村土地承包法》,並在2003年1月實施,其中明確國家依法保護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這部法律提供了承包土地初始簽訂的合同為不需交費的,則在承包期內都不需要交費。

    2、這個承包事件中的發包、發包方、承包方都不存在違規行為,且土地承包過程符合承包的原則和程式。

    如(一)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選舉產生承包工作小組;(二)承包工作小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擬訂並公佈承包方案;(三)依法召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討論透過承包方案;(四)公開組織實施承包方案;(五)簽訂承包合同。

    假如該承包事件完全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中的第18條與第19條規定執行,則該承包事件是屬於法律保護範圍內,完全可以根據法律進行裁定其合理性。

    3、所簽訂的承包合同內容應當包含並不限於發包方、承包方資訊、承包地資訊、承包期限日期、承包方式、權利義務等內容,當然其中應當明確承包費用的繳納等資訊。該資訊決定承包方需要繳納承包費與否。

    其次既然合法合同證明了承包費是不需要繳納,此時發包方私自變更合同內容,收繳承包方的承包費,則是違法行為,必屬不合理。

    1、《農村土地承包法》中第二十三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向承包方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並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除按規定收取證書工本費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

    此處可以看出承包方不需繳納承包費,由承包方與發包方協商議定並列入承包合同內的關於承包費用的條例則由合同法法律規定執行。

    2、第二十五、六、七條規定了發包方不得任意調整承包方的承包權利及承包內容,其中應當包含承包費用等。此處承包費用由不需要繳納變更為繳納十四年的費用,則是違法行為。

    3、若承包方不存在變更土地使用等違規行為導致發包方調整承包費用,則說明不合理,明顯的發包方違法。相反,則需要協商議定,或申報仲裁或由當地法院判定。

    最後,《農村土地承包法》已經明文規定了土地承包的相關條例,我們都可以從中找到法律依據,合理與否自由法律條文裁定。讓法治成為一種信仰!

    國家重視“三農”問題,重視農村發展、農民增收,多次將“三農”問題列為一號檔案內容,就已經說明保護農民農村發展擁有法律根據,三農發展有法律保駕護航。

    同時國家對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土地經營入股、維護進城務工和落戶農民的土地承包權益作了規定。

    日益完善的法律法制建設,給了我們更好的發展機會,同時也給了我們更大的自主發展權利,但我們也應當承擔相應的義務。

    最後,該事件合理與否,由法律法規說了算,而不是靠當事人的一面之詞或者我們的網論。因為我們的國家是一個有法可依、依法治國的法治國家!

  • 10 # 一路順風272382

    這個需雙方協商解決,本輪承包到2029年左右就結束了,前幾年中央說是再延長三十年。也就是現在的承包期應該在2059年左右。收十四年的承包費。如果是村集體決定就可行,如果是某些人的個人行為就是違法的,因為現的水電費等好多收費都是收的預付費。而這些收費的單位幾乎都公共事業單位或者是國有,集體,國有集體參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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