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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打了我,我憑什麼不還手,我是正當防衛”,真的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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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無敵的舒克sk

    這個問題想過很多次,首先歹徒打你的時候你可以反擊,歹徒空手你用武器打死算故意殺人,歹徒手持武器你也手持武器打死算正當防衛,有個前提就是歹徒先打你,然後你反抗的時候算正當防衛,如果他不還手你不能打他,否則你就是歹徒。

    這方面我喜歡美國的法律規定,受到侵犯可以用槍反擊,乾脆利落。

  • 2 # 音粵庫

    我國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根據規定,正當防衛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五個要件: 1、必須是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權利和其他權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實施的。這種不法侵害可能是針對國家、集體的,也可能是針對自然人的;可能是對本人的,也可能是針對他人的;可能是侵害人身權利,也可能是侵害財產或其他權利,只要是為了保護合法權益免受不法侵害而實施的行為,即符合本要件。 2、必須有不法侵害行為發生。所謂“不法侵害”,指對某種權利或利益的侵害為法律所明文禁止,既包括犯罪行為,也包括其違法的侵害行為。 3、必須是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正當防衛的目的是為了制止不法侵害,避免危害結果發生,因此,不法侵害必須是正在進行的,而不是尚未開始,或者已實施完畢,或者實施者確已自動停止。否則,就是防衛不適時,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4、必須是針對不法侵害者本人實行。即正當防衛行為不能對沒有實施不法侵害行為的第三者(包括不法侵害者的家屬)造成損害。 5、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正當防衛是有益於社會的合法行為,應受一定限度的制約,即正當防衛應以足以制止不法侵害為限。另一方面,不法侵害往往是突然襲擊,防衛人往往沒有防備,驟然臨之,情況緊急,精神高度緊張。一般在實施防衛行為的當時很難迅速判明不法侵害的確實意圖的危險程度,也沒有條件準確選擇一種恰當的防衛方式、工具和強度來進行防衛。因此,只要不是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都應當屬於正當防衛。 關於

    防衛過當

    刑事責任的規定,防衛過當應當負刑事責任。但因為正當防衛行為是不法侵害引起的,是為了使被不法侵害者所侵害的客體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所以“應當減輕或免除處罰”。 關於對正在進行的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

    暴力犯罪

    採取正當防衛行為不負責任的規定。本款是對第一款的重要補充。對於正在進行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

    暴力犯罪

    ,由於這些不法侵害行為性質嚴重,且強度大,情況緊急,因此,採取正當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和其他後果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所謂“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是指與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類似的暴力犯罪,如在人群中實施的爆炸犯罪等。 正當防衛是法律賦予公民的神聖權利,大學生應牢記這個權利,善於運用這個權利,保衛國家、公共利益,保衛本人和他人的合法權利。由此可知,所謂正當防衛,是指用給不法侵害者造成某種損害的方法,來保衛是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權利的行為。正當防衛是公民同違法犯罪分子作鬥爭的一個法律武器,大學生應當掌握好這個武器。當遇到搶劫、盜竊、強姦、行兇、殺人、放火等等違法犯罪行為時,就要善於運用正當防衛行為來維護合法權利。

  • 3 # 平心而論13697539

    你所提出的問題都算是互毆(我所指的是法律實踐當中的裁定並非法律條文),真正的正當防衛是:當你身中數刀死於非命,歹徒最後一刀刺入你的身體的一瞬間,刀仍然停留在你的身體當中沒有拔出,而且他的手也沒有離開刀柄,這時你從地上一躍而起,一招將歹徒斃命,你才算是正當防衛。請注意:那把刀要至始至終的在你身體裡,而且歹徒的手沒有離開過刀柄。這一點非常重要!!!如果對方把你殺死或至你重傷之後逃跑被你追上再把歹徒殺死了或者傷到對方,你都要承擔法律責任。你現在應該想的問題是當你死亡之後怎樣起身與歹徒搏鬥。

  • 4 # 天瞎眼

    我理解的什麼是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以不法分子用刀舉例)當不法分子企圖對你進行傷害時不可防衛,因不法份子還沒有傷害到你。當不法分子用刀捅入你身體1奈米(已知最小長度單位)時,此時防衛是正當防衛。如果不法分子刀捅入又拔出後,此時不可防衛,不法分子已犯罪終止,再防衛已是防衛過當。當刀再次捅入你身體1奈米後才可防衛,刀離身體後又是犯罪終止。明白了嗎?

  • 5 # 順順順然

    這要從刑法的“正當防衛”構成要件來說:

    1、法律所禁止的“不法侵害”行為正在發生,被害人正受到侵害危險的情形之中;

    2、“不法侵害”行為情節嚴重,形成傷害、損害的程度比較大;

    3、事態危險性緊迫強,可能後果很重;

    根據以上情節程度可以進行必要的、相等的“正當防止”;

    對於制止嚴重的、緊迫的“不法侵害”,可以針對行為人“無限的正當防衛”;造成傷亡的,不負刑事責任。

    法律也規定不得超過必要限度,不能為了制止他人較小“不法侵害”,去實施嚴重的“不法侵害”;否則需要承擔“過當”的刑法責任。

    “正當防衛”要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危險因素沒有完全解除時;

    如果已經停止,危險因素已消除的情況下,公民個人沒有懲罰、執法權;應交由公安執法機關處置。

  • 6 # 顫抖的基因

    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很好解釋,不過對於突發情況,我認為該出手時就出手,不容許還考慮那麼多。

    正當防衛,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防衛過當,是指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

    前者是鼓勵你進行必要的防衛,以保護生命財產安全,後者是防止你過度發揮,造成不必要的傷害和損失。當然,《刑法》第20條第3款也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所以,在傷害真正降臨的時候,也不需要考慮那麼多,防衛是放在第一位的,而是否防衛過當我認為應該是放在第二位的。

  • 7 # 說文論史

    所謂正當防衛就是指自己人身財產安全在受到別人侵害時,你對別人的加害行為做出反抗,迫使對方停止對自我人身財產安全的加害行為。從而保護自己的人身財產安全。防衛過當是指,自我的反抗行為產生的暴力遠遠大於別人的侵害的暴力行為。反過來使侵害人造成人身和財產安全的重大傷害,抑或是侵害人的行為已經停止,防衛人繼續進行防衛行為從而造成侵害人產生較大的人身財產傷害就是防衛過當。舉例說明一下:你遇到搶劫的,你為了保護自己和自己的金錢和對方進行的打鬥行為就屬於正當防衛,如果你們的打鬥中,你去用特別激烈的手段造成對方有非常大的傷害,抑或你已經阻止了對方的搶劫行為後,繼續相對方實施暴力行為就是防衛過當。遇到突發情況時,首先我們先穩住行兇者不對受害者產生傷害行為。尋找機會報警。在行兇者有傷害行為時,想辦法出手阻止其傷害行為,以制服其為目的,且不可不顧後果對行兇者做出嚴重的暴力行為使其造成重大傷害。簡單來說,正到防衛就是以制服行兇者為目的,不讓其對自己造成傷害。防衛過當就是在制服其的過程中,改變了對其傷害行為的阻止行為,變成故意傷害他人的行為。

  • 8 # 千斤大鰉魚

    別人打你!你跑!

    跑不掉!捱揍!還手!

    揍他!打過了!他敗下陣來!!不敢了,正好 停手 報警 完美

    如果繼續揍!揍的太過分了!

    防衛過當!要給他看病!要進去!要罰款!得不償失啊!倒黴!

  • 9 # 漢遙

    正當防衛這個有政法學院的朋友給我講過,不過他水平怎麼樣我不清楚。

    他說,別人打你,你跑,跑不利索,反抗,所謂的反抗是制止其行為。也就是說可以透過擒拿,過肩摔等一系列較為專業的可以制止對方行為且不會造成對方太大傷害的手段。並且在制止對方行為之後立即報警,做傷情檢查,如果對方是普通的軟組織挫傷,那你就是正當防衛並且還可以起訴他以獲得賠償。稍微嚴重一點那就是防衛過當,不過正常情況下也就是得不到對方的賠償了,如果你是生生把別人打服的話,那就是互毆了。

    他告訴我正當防衛首要條件就是要做出適當的反抗行為,特殊情況別論。不能別人拿根棍子走到你面前,你也直接抄起一根棍子和他互打。你可以在逃跑的途中撿起一根棍子打他。傷情方面就要看對方能對你造成的最大傷害在哪裡 ,假如對方持刀,也就是說隨隨便便就能到達威脅生命的程度。這時,在他喪失行動能力之前,你“失手”砍死他 就沒啥問題了,正當防衛。當他失去了行動能力之後你一刀結果了他,這就屬於防衛過當,不過請一個好點的律師,從精神恐懼方面進行辯護,最多也就賠點喪葬費或者進去幾個月,不過一般會有緩刑的。

  • 10 # 憤青肥東

    就事論事、崑山事爭論在於花男回車這段,不能確定的是花男回車是拿殺傷力更大的武器、這事在於、以後對社會會有很大影響,群眾敢不敢和惡勢力鬥爭,個人覺得、可以叫屬於過當、但是需要爭對案件性質本身作考慮(個人觀點,我不是律師、只是閒聊下個人看法)

  • 11 # 胖子l非魚

    張三打了李四一槍就停下了,李四沒死但不能還擊了,因為張三沒再開第二槍。 李四說:這時還擊我不屬於正當防衛啦! 這時張三拿起槍又開了第二槍,打完又放下了槍。 李四說:你咋又把槍放下啦,我還沒正當防衛呢。 張三說:我的槍掉地上了你不能拾起來攻擊我,因為我手裡現在沒武器。 李四點點頭:你說地有道,要不我屬於過度防衛。 這時遲那時快,張三快速拾起槍又打了李四第三槍。 李四倒在血泊中,臨死前對張三說:夥計你能給我個正當防衛機會不…… 李四說:你安心地走啦兄弟,我不得不尊敬你是個守法的好公民…

  • 12 # 流星海

    在中國現行法律中,對正當防衛有著明確而又嚴苛的規定。

    正當防衛:根據《刑法》 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其中“正在進行中”這幾個圈起來,這是重中之重!怎麼判斷一次侵害是正在進行中的,這讓很多人不理解。

    打個比方,在一次強姦過程中,施暴者難道只有生殖器在女性體內才能算“正在進行中”麼?我想這顯然是不合理的。但是,就因為這幾個字…在此不再多說。

    我們再來看看無限正當防衛。

    無限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仍然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防衛過當: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個人觀點,此次崑山事件,白衣男是適用“無限正當防衛”的。

    但是,我對白衣男能夠無罪釋放持非常不樂觀的態度。

    個人感覺,能夠判三緩三,是白衣男比較好的結果。

  • 13 # 賤賤139163668

    簡單點講,防衛過當就是被害人控制住局面後繼續對侵害方的攻擊行為。但是如何判斷被害人完全掌握局面?這需要專業的司法從業者來界定。

    就寶馬男被殺一案中,如果電車男在嚇跑對方後就不再攻擊,無疑是正當防衛,可如果寶馬男僅是戰術撤退,想從車裡另外取得其他武器,再次行兇,那麼局面遠沒有達到完全被電車男控制的狀態。

    影片中可以看出,電車男在把對方驅離汽車後,及時返回,控制車輛。如此,對方既不可能從車裡再次取得武器,亦不能駕車衝撞或逃跑。且整個過程中,電車男僅針對寶馬男進行對等攻擊,而對寶馬男的朋友沒有表現出攻擊行為,足可見電車男行事之謹慎。為人之和善。

    出事之後我在想,如果我是電車男,那麼我應該會把對方全部驅趕到一起,讓其取伏地或跪姿,直至警方到場。當然,事出瞬間,沒人能做到完美,只希望法律別讓老實人再次吃虧,更別讓人失去對法律的信任!

  • 14 # 孫猴子打怪獸

    行使正當防衛前,先邀齊律師、醫生、攝影、警察圍觀,用多大力氣,打哪個部位,點哪個穴位,什麼程式傷害合法,萬萬馬虎不得,如手術般精細。天下之大,總有一款寶馬男適合你。

  • 15 # 阿乘etiao

    謝謝邀請。我不是法律工作者。什麼是正當防衛有比我更專業的回答。。但是在崑山事件中。網上多位律師或者專家都給出不同的看法。有的是正當防衛。有的者說是防衛過當。。我談談自己看法。在是否正當防衛過當的問題上本案關鍵點在於龍哥逃跑白衣哥上去補刀的那一時刻。我認為刑法在這裡應該給足時間的正當防衛保護。比如說在龍哥停止侵害或者沒有能力傷害他人的情況下再給足受害者1分鐘到2分鐘的補刀時間。。因為那個氣氛緊張的情況下。生死一線之間。受害者是沒辦法思考侵犯者是否有能回車拿槍或者拿刀或者開車撞人。。也沒辦法思考我下幾刀。下手多重,什麼時候停手才能保證我不會被法律懲罰。。因為在那個時候白衣哥。或者任何人心中情緒都無法控制。只有一個念頭。你怎麼砍的我。我就怎麼砍回來。。我不會給你機會再站起來和我打一架。不對。這不是打架了。這事是玩命的事情了。當今律法無論是國內還是國外都是不完善的。是有漏洞的。你法律真的真的硬要和我說當龍哥轉身逃跑的那一刻已經是侵犯終止。這個時候我們的白衣哥再繼續補刀就是故意傷害。那麼我說你是站在上帝視角的情況下。你是透過影片回放仔細分析下得出的結論。當時那個情況瞬息萬變。1秒鐘就會改變結果。人是沒辦法冷靜仔細思考後果。所以龍哥的死必須自己承擔。因為你龍哥不按規則你憑什麼讓我思考一下是否饒你一命?我們大家試想一下。假設在兩個人生死關頭。如果你佔據優勢。你會讓對手喘口氣嗎。哪怕是1秒。看看對手還沒有戰鬥能力。如果有就再打一場嗎???所以當侵犯者終止侵犯時受害者就不可以反抗。否則就是防衛過當這條法律是有漏洞的。我覺得這條法律更像是保護侵害者的。你龍哥無視法律拿刀砍人。當覺得情況不對打不過了。那我轉身逃跑終止侵害。那麼法律就保護龍哥了,你受害者再砍我你是犯罪。對不對?哪有這樣的??想砍人就砍人,不想停止就停止。你龍哥這類人說了算??

  • 16 # 我不玩遊戲是遊戲玩我

    因為如何判斷正過當防衛問題,導致出現的一些“冤案”引起不少社會輿論

    這是最典型的兩個引起民憤的案例

    1.被強姦判刑案:河南洛陽市洛龍區關林鎮女青年宋某在半夜下班回家時,單身一人,被醉酒公務員江某盯上,江某強行按住宋女士的嘴拖到小樹林處欲實施強姦,被強姦時宋女士過度反抗,導致江某生殖器被折斷,失血過多而身亡。公安機關認為,宋女士在明知道這種行為會對他人身體結構造成危險的情況下,還繼續造成這種結果發生。經法院判決,宋女士構成過世致死罪,判緩刑3年,並賠償江某家屬累計8.8萬餘元。

    2.辱母案:2016年4月。22歲男子於某,看到母親被11人因討債問題進行猥瑣一個多小時後。不受理性控制,情急之下用水果刀刺傷4人,其中一人在自行騎車去醫院路上因失血過多導致身亡。22歲於某被判故意傷害罪判處無期徒刑,終身剝奪政治權益。

    3。2009年,在湖北省巴東縣政府三名人員在雄風賓館夢幻城消費時,對服務員鄧某主動騷擾挑釁。鄧某用水果刀刺向兩人,其中一人被刺刀咽喉,胸部。醫院搶救無果,導致死亡。鄧某及時撥,第二天警察以故意傷害罪對鄧某採取強制措施。經過社會熱議後,第二次判罰對鄧某採取“有罪免處”

    根據相關法規規定:《刑法-二十條》第一款:為了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 第二款: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服刑事責任,但是應該減輕或者免處罰。 第三款: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不屬於防衛過當,不服刑事責任。

    按照上述刑法規定對於被嚴重侵害自身安全的犯罪,導致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但是卻與宋女士所判罰不符。這是最典型的兩款案例,引起不少的社會輿論,甚至上了央視的新聞直播間,導致民眾議論紛紛。

    對於區分正過當防衛。我們被侵害時,應該維護我們的人身安全,不被不法分子所乘機。當然我們都希望自己處在法治社會,生活在一個安全的體系下。不會因為不公平對待導致自身權益被侵犯。

  • 17 # JISUTURBO

    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行為的侵害,而採取的防衛行為。要保護自己,重要的是要懂得合理分析危險性的程度,盲目採取防衛行為,有可能會帶來更大的被傷害後果。臨危不懼、冷靜思考才是關鍵。

  • 18 # 耗子民族

    法官說你是正當防衛,那你就是正當防衛,法官說你是奪刀反殺是報復行為,那你就是報復殺人,別人打你,你還手了,法官說你們是互毆,你們就是互毆,反正是法官說了算,不是法律說了算。

  • 19 # 老鬼雜談

    老鬼認為:在自身或者公眾生命,國家財產這些收到威脅和危險的時候,採取的避免的行動都應該算作是正當防衛!

    就像今年8月崑山龍哥案中的電動車車主一樣,在自身生命安全受到威脅的時候,果斷還擊。這就是正當防衛的最好詮釋。

    如果當你看見有人在騷擾公交車司機,讓全車人的生命都處在危險當中,你阻止那個人的行為也是正當防衛!

    所以,不光是自身,還有公眾和國家的安全受到威脅的時候,大家不要再“事不關己高高掛起”,果斷行動,保護自己和國家,才是男兒該為之事!我是老鬼,我們的觀點影響我們的生活!原創不易,值得點贊和關注!謝謝您!

  • 20 # 天蠍座141700276

    就是先讓對方,把你打得快死了,你才能反抗,有一點兒要記住,當對方把你打得,快死了的時候,累了不再打你了,你就不能反抗,他不打你,你就不能反抗,否則就是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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