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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北京英淇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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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北京京雲律師事務所
您好,面對徵地拆遷,被拆遷人一般是有兩種補償方式的,第一種是貨幣補償。第二種是產權置換。如果您比較猶豫選擇哪個補償方式?我這邊可以給您簡單分析一下,貨幣補償一般對被拆遷人來說的話更靈活,可以按照自己的需求購買房屋或者在位置上的選擇也更靈活一下。如果選擇安置房的話,那麼在簽訂協議的時候一定要把安置房的區位,交付時間等寫清楚。不然後期產生糾紛還是很麻煩的。所以,您可以按照自己的需求來選擇補償方式,我這邊只是給你們建議。希望對你們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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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夢緣幻
這根本就不是拆遷戶所能選擇的,看著宣傳冊寫的各個條款都好,到談時就變味了,評估都能照當時拆遷地區平均價少2000多,更別說別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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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葛容律師
目前有貨幣補償和安置房補償方式,另外農村宅基地上房屋還有另批宅基地的補償方式。選擇補償方式要看哪種方式對自己最有利。比如在北京拆遷,安置房補償可獲得低價安置房屋,從而獲得利益最大;在杭州拆遷,貨幣化安置獲得利益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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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聖運律師
對於貨幣補償:《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了應當給予的補償應當包括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此外,《土地管理法》規定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選擇產權置換時,應當注意產權置換是按照拆一還一的原則,即“1:1”同等條件置換。拆多少還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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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京平律師事務所
城市房屋在面臨徵收拆遷時,有兩種補償方式: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農村房屋拆遷並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該如何補償,主要是依據《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以及地方性法規的規定,共有三種方式:
1.遷建安置:有條件的,可以選擇宅基地遷建安置,另補償房屋的重置成新價。
2.純貨幣補償:補償標準為房屋的重建成本價+宅基地的地價(有的地方制定了區位補償價可以此為依據)
3.產權置換:即給予安置房,按照合法房屋的實際面積和安置房屋面積1:1的最低比例進行置換。
其實,不管是農村的房屋還是城市的房屋,在面臨補償時都會面臨一個困境就是到底是該選擇貨幣補償還是選擇安置房呢?
貨幣補償
優點:一次性解決補償問題,沒有後顧之憂,履行期限比較短,落實較快;貨幣補償比較自由,可以自由支配該補償,在哪裡買房、自主選擇房屋的位置、戶型、地段或是將貨幣用作其他用途進行投資;避免安置住房修建時間長,不能順利辦理產權證等問題。
缺點:因為房地產的市場波動較大,選擇貨幣補償不一定能買到原有地段類似房屋;需要考慮到子女上學、戶口遷移問題。
安置房
優點:不需再為買房而糾結、住房得到保障;房屋的升空間比較大。
缺點:房屋的交付時間無法保障;建築質量需注意,可能存在豆腐渣工程、後續風險比較大;辦理產權證時才發現安置房不是大產權房,權屬證件不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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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京雲房產律師團
首先,房屋徵收補償方式含貨幣補償與房屋產權調換(實踐中也稱為房屋產權置換)兩種。被徵收人可以根據自身實踐情況,在貨幣補償與房屋產權調換中二選其一或者選擇貨幣補償結合產權調換的混合型補償。說白了就是你可以選擇要錢還是要房子或者是房子和錢混合在一起一起要。主管徵收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房屋徵收部門均不得剝奪被徵收人對補償方式的自由選擇權。
最後,還有一條關於市、縣級人民政府應允許被徵收人原地回遷或者就近回遷的特殊規定。不過,適用本款特殊產權調換方式的,須滿足三項條件:①房屋徵收專案是基於舊城區改建的需要;②被徵收的房屋是個人住宅,而非公有住房或是經營用途房屋;③被徵收人要求原地回遷或者就近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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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講法講理
城市房屋在面臨徵收拆遷時,有兩種補償方式: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農村房屋拆遷並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該如何補償,主要是依據《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以及地方性法規的規定,共有三種方式:
1.遷建安置:有條件的,可以選擇宅基地遷建安置,另補償房屋的重置成新價。
2.純貨幣補償:補償標準為房屋的重建成本價+宅基地的地價(可參考當地的區片綜合地價)。
3.產權置換:即給予安置房,按照合法房屋的實際面積和安置房屋面積1:1的最低比例進行置換。
其實,不管是農村的房屋還是城市的房屋,在選擇補償方式時都會面臨一個困境就是到底是該選擇貨幣補償還是選擇安置房呢?
選擇貨幣補償優劣之處
優點:一次性解決補償問題,沒有後顧之憂,履行期限比較短,落實較快;貨幣補償比較自由,可以自由支配該補償,在哪裡買房、自主選擇房屋的位置、戶型、地段或是將貨幣用作其他用途進行投資;避免安置住房修建時間長,不能順利辦理產權證等問題。
缺點:因為房地產的市場波動較大,選擇貨幣補償不一定能買到原有地段類似房屋;需要考慮到子女上學、戶口遷移問題。
選擇安置房的優劣之處
優點:不需再為買房而糾結、住房得到保障;房屋的升空間比較大。
缺點:房屋的交付時間無法保障;建築質量需注意,可能存在豆腐渣工程、後續風險比較大;還有可能存在安置房權屬證件不齊全的情況,辦理產權證時才發現安置房不是大產權房。
回覆列表
從1991年《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頒佈實施開始,拆遷制度正式登上了歷史舞臺。在這二三十年間,有人因為拆遷一夜暴富,也發生了很多暴力拆遷的流血事件。2011年1月21日,《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公佈並實施,從此,“拆遷”被“徵收”所取代,為了“公共利益”才可實施的“徵收”開始走進人們的視野。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貨幣補償,是指徵收人以市場評估價為標準,對被徵收房屋的所有權人以貨幣形式進行補償的方式。房屋產權調換,是指房屋徵收部門提供房屋與被徵收房屋進行調換,計算價格後,結清差價。
所以,當您面臨徵收時,您所享有的權利就是:既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產權置換。
可能又有人要問了,我想兩者同時要可以嗎?
可以。《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還規定:“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也就是說,您的被徵收房屋面積大,您想置換一個面積稍小的房子,再要一部分現金,這樣也是可以的。
還有人問了,說我覺得在一個地段住習慣了,附近醫院、學校、商業設施都很齊全,我不願意離開這個地方,我希望以後還能回到這個地段來住,要求在原有地段置換房屋,可以嗎?
可以,但是有一個條件,就是針對您家房屋的徵收應屬於“舊城區改建”,只有因舊城區改建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而且,您家被徵收的房屋必須是個人住宅,如果是商業用房也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