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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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西江月樂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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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A兔兒姐姐
根據《婚姻法》第36條第2款、第3款規定:"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兩週歲以上的子女以維護子女最大利益為原則確定撫養方。
孩子兩歲半,以維護子女最大利益為原則確定撫養方。雙方經濟和家庭條件差距不大的情況下,法庭會判給較利於孩子成長的一方。如果你想要獲得孩子的撫養權,就應該多提供孩子由你撫養更利於孩子成長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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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木條紋
基本不太可能。除非女方賺錢的能力比男方強很多,或者男方主動放棄孩子。
否則,不論法律怎麼規定,在中國鄉下或者小城,法律不外乎人情,孩子只要不是哺乳期,只要男方主張要,尤其男孩,女方基本要不到的。
更何況,這個孩子本就跟父親生活的多一些,男方主張要孩子的勝算又大了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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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使用者4448235948226
兩歲以內基本都是判女方,兩歲以上可以爭取!因為還有其他原因及條件!像標題這樣,在判決前可以不給女方見面先!判決後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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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關愛動物一一拒絕養寵
對於女方來說,只要男方要,就給男方,說我狠心的,沒做過父母的自己掂量,掂量自己的經濟能力,以後後面的老公能否視如己出,特別是女孩的,後面有繼父,理性點,切記理性。
這個要看寶媽的經濟能力和對孩子的愛心有多少了!為何和父親生活的時間長?兩歲半不是應該多和媽媽親近的年齡嗎?寶貝來到世上首先需要的是媽媽爸爸的撫摸親吻和抱抱!這些做媽媽的無論多麼忙都不能忽略!孩子童年以前得到多少愛會直接影響他日後的感情和家庭生活,人際關係等等!我們生而為女人,更要懂得母愛的偉大,無論你有沒有能力都要試著爭取多愛孩子!無論再難都要為孩子一生幸福著想!加油寶媽[玫瑰][玫瑰][玫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