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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情感莫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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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88年的我
因為女方自嫁過來,就嫌棄男方,女方還不孝順,責罵男方父母,離婚時自己提出不要孩子,還從男方哪裡拿走接近十萬。離婚一年,沒有給孩子一點撫養費,現在又提出想孩子了,想看看孩子!男方有義務讓女方看嗎?不讓她看,女方還說男方黑心!
宣告:不是本人!是我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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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QQ空間使用者43872
如果把孩子離婚時給了女方,一年後女方會不會讓男方看孩子呢?答案是NO,現實生活中,生活就是這是這麼殘酷,即然當時放棄了,那就要承擔後果!都是成年人,要想公道,多站在對方的角度看問題!(注:字不重要,看圖,孩子是老天給我們最好的禮物,別把他弄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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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DW丶大偉
應該讓她看,當然我覺得嘴重要的還是應該聽聽孩子的想法,更應該尊重孩子的想法,既然離婚肯定不是一個人的錯,雙方或多或少都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至於說不要孩子,只能說明這個女人沒有責任心。其實兩個人離婚有孩子和沒孩子還是有區別的,沒孩子可以一刀兩斷,聯絡方式已刪各不相欠,但是有孩子就不一樣了,更多的時候你應該考慮孩子的感受,畢竟畢竟大人犯的錯到最後苦的還是孩子,也許因為你們的離婚小孩子的性格會變得沉默寡言,不愛交流,上課精神不集中等等一些問題,如果不好好開導可能影響孩子的一生。不知道你們生活中有沒有發現,性格開朗和性格內向的兩種人人生是截然不同的,雖然不是很絕對但也不會差到哪裡去!所以說如果你真的為了孩子好,就多聽聽他內心的想法,我相信大多數孩子還是會願意看見媽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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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銀色的葉子
看孩子是她的權利,這是法律賦予她的你剝奪不了。但是她也應該盡她的義務。
從你和孩子的角度來看,她都應該出撫養費。具體金額是她固定收入的20%~30%。另外教育費用和醫療費用按實際支出雙方共同支出。如果她不願出,你可以起訴她,等待法院的判決。
另外法律上對探望孩子是有規定的。比如對探望次數,探望時間和監護人是否在場都有明確規定,你可以按照法律規定來執行。
但是我個人認為,孩子是無辜的。如果她對孩子不錯的話,就讓她隨便看吧。
所以綜合上述,我覺得如果她願意出撫養費就讓她看孩子,如果她不出撫養費,就不讓她看孩子。有人說孩子是無辜的,但是對於一個對孩子不願意付出的女人也就沒必要讓她看了。她願意起訴你更好,這樣可以把撫養費一起解決掉。
法律就是法律,這樣做肯定會有噴子說一個男人連孩子都養不了還算什麼男人等之類的話。別搭理這些噴子,生育之恩,斷指可報。養育之恩,無以為報。一個連自己孩子都不願意養的女人還算什麼女人,就沒必要給她講什麼男人道德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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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秋逸162458451
孩子不是動物園的熊貓,誰想看就能看。
問問孩子的意見。
不要干涉孩子的想法。
不要在孩子面前說他媽媽的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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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wen208212734
我就想問憑什麼不能看孩子,孩子是從她肚子裡生出來。在說看孩子對小孩也有好處,知道自己的親媽媽。孩子是和媽媽最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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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江曉01
應該讓她看孩子,並且在適當的時候,讓她帶孩子游樂場玩玩。首先,你是男人,一日夫妻百日恩,她與你有孩子了,過去的那點恩怨算什麼呢?第二,千萬不要提什麼撫養費。女人是這個星球上最自私、最敏感、也最講理的動物!根據你說的情況,她應該是淨身出戶的,你也沒指望她出撫養費;你沒有必要懷疑前妻對兒子的感情,兒子一旦進入前妻的生活,如果前妻嫁人的,兒子就是對現任的考驗,前妻會把現任對兒子的態度,看作愛不愛她的試金石;至於經濟問題,你境界越高,氣量越大,對你兒子好處越多。兒子將來讀書時,擇校費、學區房、各種補課費、培訓費、結婚、買車、買房等,兒子自己找她去。比如,學鋼琴,培訓費1個小時100元,好點鋼琴二、三萬。我單位有個幹部,離婚後,前妻經常給兒子買東西,他都無所謂,但從不要妻子的撫養費,兒子去年要結婚,在深圳買房子,她問兒子,爸爸能拿出多少錢?兒子說,一百萬左右。她當場表示,她也出一百萬;其實前妻也不是什麼
大款,只是個普通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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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胖子74273
我意為,既然二個人離婚了,孩子是她的母親選擇不要自的。說什麼探視權。
我的前兒媳就是這樣的人。她嫁到我家6年,好吃懶做,事事和人家比,自己整天玩手機,還無所事實。
是她自己有了外遇,根人家跑了。還帶走了我和兒子的血汗錢。她-走3年多給我家失聯。後來就回來給兒子鬧離婚。她提的條件是,一兒一女她全不要。她走時,我的孫女四歲,孫子兩歲半。到現在,我的孫女十歲上三年級,我的孫子上一年級了。自從她離開孩子到現在己經快七年了,從沒給她的一又兒女打過電話,更沒看過一眼。你說這樣的女人世界上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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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好朋友心想事成589
給過撫養費的話最好還是讓她看,沒給過撫養費的話先把這一年的撫養費給了,並保證以後按月給撫養費的話就可以讓看,否則不讓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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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兩個兒子的爹孃
堅決不讓她見孩子,當初她放棄孩子的時候孩子的心裡壓力多大有誰知道啊,孩子的心裡剛有點回復她又想讓孩子再次傷害是堅決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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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不是我申請的領域,但還是很想幫助到你。一下我分析了兩種情況,你看看。
第一種,女方是真的想孩子了
可能是她現在經濟好了,所以想起孩子覺得愧疚,想要彌補。也可能是她過得不好,所以想見見孩子,了卻一個念想。
這種情況,無論是哪種可能。於情,都應該讓女方見見孩子。
於理,你又需要考慮下自己的狀況,你是一個人帶孩子,還是已經再婚了。 孩子想不想媽媽,還是已經習慣了新家庭的環境。
建議:
1、如果你已經組建了新家庭,孩子也習慣了新環境。那麼第一次見面就要求女方遠遠的看孩子就好,因為第一次情緒波動較大,怕會影響孩子,所以不建議第一次見面就直接接觸。你可以用目前疫情的局勢要求她。 後面兩三次之後,情緒淡了才能直接見面,而這段時間,你需要跟孩子溝通,提提之前的生活,讓孩子有個準備,並把情緒淡化,當成是一個普通的見面。跟妻子溝通,希望妻子體諒,並用第一次不直接接觸的條件傳達你很愛這個家庭,也不想打破目前平鏡的想法。
2、如果你還沒組建新家庭,孩子也想媽媽。那就看你有沒有複合的想法了。
如果沒有。同樣也是第一次遠遠看著不接觸,並約定好,多久才能看一次,孩子不能接走。
如果有,那就簡單了,用第一次激動的情緒去感染女方,並借孩子的手留住她。
第二種,女方是來追尋複合的
可能是她過得不好,所以想孩子想這個家了。也有可能是她過的很好,覺得自己能承擔孩子的一切,所以想要帶走孩子。
這種情況,無論是哪種可能。於法,必須讓女方見。
於理,根據你自己的情況,是不想女方打破你們的和睦,還是也想複合給孩子一個溫暖的家。
建議:
1、若無複合意願,同樣是前面幾次只能遠遠看,後面再來商討多久見一次,這些要寫清楚雙方簽名。如果女方想要帶走孩子,你需要請法院出面調解,認定三年不曾見孩子,對孩子沒有過多的情感,且孩子已經習慣了目前的生活,不想給孩子帶來傷害為理由拒絕對方。
2、若你也想給孩子一個溫暖的家,同樣的用第一次激動的情緒去感染女方,並借孩子的手留住她。
以上,我想說的是。離婚了,女方是有探視權的,這是受法律保護的,你無權拒絕。只能以其他方式來加強,或者弱化女方在孩子心中的存在感。所以如果女方帶著善意而來,我們也應當以善意回報,如果女方只是以孩子為藉口,帶有其他目的。那麼我們也無需客氣,用法律來保護孩子。既然法院把孩子判給了你,就證明對方放棄孩子的撫養權,所以法律在你這邊,主動權也是在你這邊。多問問孩子的想法,尊重孩子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