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無錫淘奇寶貝

    先期談好的律師費只能是諮詢服務費吧。律師接手案子有個調查過程,會有很多不確定問題出現,如到外地出差等,這樣費用就上去了,時間也會很長。所以有經驗的律師是按案子標的等來談服務比例的。這樣大家也好說,不然律師積極性不大哦,你懂的[呲牙]

  • 2 # 化簡質

    說明成果難以預先界定清楚

    存在加工過程中變數

    如果你買礦泉水,你肯定不給

    律師,也許多一句話,結果就不同~

    即成果在過程中存在較大差異

  • 3 # 南山悟空

    這個有幾種可能性:

    1.律師接案子後,後去各地調查證據,去司法機關查閱檔案等,會消耗大量的時間和金錢,作為彌補,當事人主動給的。

    2.當事人的心裡作用,認為自己私下再給律師點好處,律師就能更盡力的為自己打官司,自己的勝算就會更大。這種可能性最大

    3.不排除有的律師私下向當事人暗示索要,當事人為了自己的案子贏,有的會再給律師點好處費。

  • 4 # 看守所資深體驗工程師

    一般來說,聘請律師的錢是給到律師事務所的,而這個錢需要和律所分,因此,雖然你給了那麼多,實際上律師並沒拿那麼多。

    其次,很多時候,律師在辦案子時的其他開銷,也是需要找委託人報銷的。比如車馬費,請客吃飯找關係應酬什麼的。

    事實上,市面上也有很多無良律師會想盡辦法找委託人找各種理由要錢,而且說的也比較合理,加上你本身有求於人家,自然按照他的方式辦。

    再次,很多律師都標榜著可以“找關係”幫忙“取保候審”或者“減刑”擺平事情為由,向委託人要錢。

    比如,市面上常規的就是取保候審找關係20萬,良心點的律師如果取保候審不成,會退錢,而一些無良律師,即便取保不成,錢也不退,以找關係應酬等理由給坑了。

    但事實上,一些律師並沒有所謂的關係,只是玩一種機率,既先申請“取保候審”,如果成功了,就可以白貪這20萬,沒成功,也對自己沒影響。

    最後,也就是委託人的一些心理因素,就和上醫院看病一樣,總有些病人認為給醫生一些紅包,醫生在治療的時候,會謹慎對待。

    同樣,律師和醫生差不多,一些委託人認為給律師一些紅包,律師會認真對待自己的案子。

    但不管怎麼樣,現實中除了正規律師費,其他的錢,大家要認準這一點,既:花錢了,就要辦成事,否則就退錢。

    不然,很多律師的套路很多的。

  • 5 # ddlawyer

    依法辦理,不存在你說的情況。

    雙方簽訂好聘用律師合同或法律服務合同,約定好委託方和受託方的權利和義務;約定好律師費的數額;約定好合同解除的條件;約定好違約責任及產生爭議的解決方式。

    之後雙方便依照合同履行,不存在再另外給予律師好處的說法。

  • 6 # 壹和

    沒必要!如果真的要問你要好處費你直接投訴就是了,也說明了你找的律師不是正規途徑找的,或者不是律師是法律工作者。

  • 7 # 無語則剛

    看了看其他幾個回答,我覺得首先要弄清楚您所說的好處指的是什麼?

    有幾個朋友的回答,其中的交通費、文印費應該不算是好處費,應該是律師行業允許律所收取的,只要跟當事人交代清楚,有一部分費用是可以不計入律師費的。

    另外所說的處理關係的費用,招待費,這個是上不了檯面的。看雙方如何約定,如果沒有約定這幾項費用,律師再另行收取應該是違規的。

  • 8 # 佛賜善積

    你說的問題類似醫院做手術;

    本來都交了費用了,為什麼還要給紅包;

    不過現在醫院這方面治理的已經非常好了;

  • 9 # 艾未艾

    當事人透過關係和律師建立委託很普遍,收費優惠,工作量可能比設想的大!律師盡心盡力,有條件的當事人可能會答謝!

  • 10 # 法的說書人

    希望你說的現象只是個別現象

    分析原因

    官本位

    《帝國的惆悵》裡邊有對官本位的解釋,這麼一個官本位的社會,給官場以外的其他領域帶來了相同的風氣,以至於只要沾點權力的邊,就想用一下,本來應該是份內的事,結果變成了不見好處不辦事了。

    鑑於實際生活中律師需要和很多公職人員、公檢法等政府部門打交道,而委託人一般情況下遇到官司都是兩眼一抹黑。或許某些律師有了官本位的派頭,而委託人或許也拿官本位的思維去迎合?

    求人辦事、破產消災心態

    從委託人來說,律師的權利太大了,對一輩子第一次接觸官司,而案件結果事關錢財或者一個人、一家人一輩子時,委託人感覺(只是委託人自己認為)律師掌握了生死大權,不另給點好處怎麼行?不給好處怎麼能安心呢?破產消災,律師只要收下好處,那就真的是拿人手短,也放心的讓律師辦事了。

    律師行業是服務行業,律師是服務提供者。

    沒有必要給律師另外的好處

    如果心裡不踏實,那就積極配合律師面對案件,用實際行動表達對律師的信任和對律師應有的尊重,那就是最大的好處。為啥呢? 律師很大程度上只是當事人的幫手,幫你使用法律武器來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法律明確規定律師不得私自收費

    律師法第四十條第一款明確規定:律師在執業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一)私自接受委託、收取費用、接受委託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利益”。

    如果違反上訴規定,對律師可處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給與一定期限的停業處罰。

  • 11 # 豫論

    這就是為什麼有好多法官辭職當律師的理由。律師要錢那是不擇手段的,明知道打不贏的官司也會對當事人說絕對能勝訴,官司輸了又會說,對方花錢找人幫忙了等等理由推辭。

  • 12 # 馬玉珍律師

    這個問題有普遍性。給律師好處,無非有兩種。

    第一種,是所謂的好處不是給律師的,而是用來找關係,勾兌的錢。這裡面又有兩種情況。一是當事人擔心輸官司,找律師前就明確要求律師有關係,想透過律師來通融運作,錢只能給律師。簽訂合同後,有些錢給律師了。二是,有的律師在接受委託後,暗示當事人需要找關係,需要花錢。當事人怕輸官司不得不花錢買保險。

    第二種,是官司打的很漂亮,客戶維護了自己的權益,甚至超出了自己的預期,自發的發紅包。

    在這裡,我要告訴大家,找律師一定要找專業的律師,而不是拍胸脯說我有關係包贏的律師,太不靠譜了。這種行為是違背律師的職業道德的。如果你遇到承諾"包贏"的律師,很不幸,你遇到的就是傳說中的"騙子律師"。要麼他缺乏最基本的律師職業道德;要麼他可能連律師資格都沒有。正規的律師和事務所,費用都寫在合同裡,除了合同金額外,不會額外向你要錢,也不會勾兌關係的。勾兌,也就是行賄,是違法犯罪行為。

    如果有律師忽悠你找關係,你一定要小心了。#離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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