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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鄭州地產小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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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涼拌饅頭哥
以前物業公司叫管理公司現在都改成服務公司,其實物業核心應該是服務業主,管理的是物也就是裝置設施,到現實是這樣嗎?像樓道亂堆亂放物業是該管還是不該管管的話業主會說我是小區的主人你憑啥管我,不管又說物業不作為,亂停車,裝修違規,樓上漏水,樓上噪音,高空拋物等等物業不去管理就是各種不作為,去管理又說物業啥都管,我想大家都按規矩來物業也不會沒事找事,所以那些說物業的先看看自己的問題,所以服務還是管理是看人的,隨便說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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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戒酒De李白
關於這個問題,我認為業主與物業公司首先要擺正位置,那就是彼此的關係應該是“平等合作”關係,業主出管理費,物業管理按標準及規定提供管理服務,就跟去飯店吃飯、酒店住宿、坐高鐵買票等同樣的道理。但是如果業主認為物業是他們“僱傭”的“工人”,業主是“主人”,主人權利高於一切,而物業公司也忽略服務的責任,管理雜亂無章,沒標準,只追求利益最大化,那麼這個小區的物業管理永遠是做不好的。
大型、知名物業公司對物業管理活動的定義是“對物的管理,對人的服務”,物是指裝置設施,如供配電系統、給排水系統、電梯系統、監控系統、消防系統、防雷設施、綠化、衛生、公共照明、交通等等;人指的是業主、租戶、來訪客戶等。
有時候,物業也會面對百般刁難、習慣亂堆亂放佔用公共區域或者堵塞消防通道、找各種理由拖欠管理費的業主,對比,除了物業公司耐心勸導之外,也需要業委會、社群甚至房管部門、消防部門介入配合整改,物業管理不能“以惡制惡”,這隻會適得其反,激化矛盾。
而作為業主、租戶或者來訪客戶,也要能理解正規物業公司的不容易,他們每天要面對不同的業主不同的訴求,裝置設施的管理及養護,突發事件的處理,社群、消防等部門工作的配合等等,小區裝置管理養護、工作人員工資福利、材料物資、檢測、機器工具損耗、辦公室物資、公司財務支出等都需要錢,所以業主應該及時繳納管理費,才可以確保彼此之間的良性合作,就比如我們去飯店吃飯,你不能說廚師做的不合你口味,就不給錢,或者讓廚師做到合你口味時候再給錢吧,你不喜歡他們的口味,錢你還是要給,最多你以後不去那裡吃了,物業公司也是一樣,如果大多數業主覺得物業服務不行,可以透過合法途徑更換物業公司,換到滿意為止。
另外,我還是要多說一句,哪怕小區把物業公司炒掉,交給社群管理,社群同樣不是慈善機構,羊毛始終出在羊身上,具體原因可以看我另外一篇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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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yanlaoshiweixin
有一種人唯恐天下不亂,總喜歡違背常理亂噴,以此刷存在——現在是商品經濟時代,除了專業化分工很細外,所有商業行為都是有償的,這商業行為包括管理服務,就是說有一種服務是以管理的形式表現的,你有錢建一個大酒店就會購買工程管理服務和技術監理服務,建好了就購買‘’希爾頓‘’的酒店管理服務。你住的是商品房小區,不是過去計劃經濟時代只交房租的公租房居民小區,政府是不管商品房小區業主們是否需要物業服務的,要還是不要由小區業主按少數服從多數的議會原則自己決定,但就商品房小區由物業公司提供有償服務既是商品經濟的特點也是大趨勢,歐美國家已開展和推行了多年,業主和物業矛盾之爭解決之道應該是‘’規則+裁判‘’,超市商品是否夠秤質量是否合格肯定不是由著買賣雙方自己說,必須要由計量局和質檢部門權威鑑定。我們過去是計劃經濟時代住公房交房租,物業的活就由房管局或總務科或後勤處派人處理,而且還是免費的,因為房子不是你的,是政府或單位上的,政府或單位收了你房租有義務提供免費物業服務,雖然沒今天的物業服務那麼全面專業,但它卻實實在在就在你身邊,只是沒要你錢就忽略了,今天的物業是有償服務,每個月要找你交服務費你就特別不爽,才發現物業就在身邊,因為不爽眼睛裡看到的只是看門和掃地,其實二次供水系統清潔、防洪排澇沙袋準備集水池清淤架泵、排水溝窨井化糞池疏浚清渣、高層過道送風、門禁消防監控電梯道閘的維護、強弱電上下水煤氣巡查、綠化養護噴灑藥物等工作因為隱蔽一般又不被人看到和記住,請記住你今天住的是你自己的房,不是公房,大多數業主尤其是早九晚五商品經濟年代成長起來的主流業主群體也是國家的納稅主流群體,他們是需要物管的,而且需要優質優價的物管,你只有適應社會發展潮流做一個選項,希望物業服務更規範並學會依法理性維權,肯定有人要黑我是物管派來的,我和你一樣都是業主,只是理性思考問題,更願意與理性思考理性維權的業主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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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醉太平II
物業工作,國家法律法規的正式名稱叫做物業管理。
包括服務和管理。
物業公司和小區業主不存在主人和僕人的關係。雙方是商業合同下的平等合作伙伴。
一方依據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提供服務和管理工作,另一方接受服務、同意按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對小區進行管理並付出報酬。
物業沒有服務意識,以為自己是小區主人,可以對業主頤指氣使;
小業主,沒有市場經濟的法治和等價交換觀念,特別是剛買了房的新市民,不習慣於城市生活的遊戲規則,以為自己買了房,就可以在小區內無法無天,誰都管不得,蚊子叮了幾個包,就可以不交物業費。
都是誤解。
小區的主人是全體業主,透過業主大會,表達自己的意志。對小區進行管理,維護秩序,是業主大會透過管理規約授權物業和進行自我管理的目的。
請看國務院的~物業管理條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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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正直筆尖
物業,成披著合法外衣的黑幫黑社會組織。它具有小區的電價、水價、天然氣、熱力、網路運營商進樓等等各種攤派費用的壟斷權,具有強權專橫的地位。一些物業大量僱傭社會閒雜人員,武裝化!名曰保護廣大業主,實際是對內專制鎮壓工具,一旦遇糾紛,指派所謂的保安進行騷擾、恐嚇和威懾,惡性事件層出不窮。所謂的物業又是頂層設計的一大敗筆,它並不是業主的僕人,只是開發商豢養的惡狗,它只追求本集團的利益最大化,服務拖拖拉拉,整天絞盡腦汁提高收費或增加五花八門的收費專案,強制性的抬高百姓的生活成本,成為和業主對立的社群惡勢力組織。
要想解決物業病根問題,首先要解決社群自治權的體制性問題,沒有自治權就沒有自己的組織,一盤散沙,任人宰割。掌握了社群自治權,廣大業主組織機構就能有權聘請或驅逐物業,或成立自己社群服務組織。有的社群自治組織還乾的有聲有色,比如不斷有社群自治組織用年底經費結餘請廣大業主吃團圓飯聯誼活動的新聞,成為讓人羨慕的美談佳話!吃飯事小,社群鄰里和諧事大!彌合了一點城市中人與人之間“進屋關門”冷漠孤島的社會現象。也有一些社群自治後自己搞的沒人管、髒亂差的現象,可因地制宜,自己搞不好那就自己聘請服務質量好的物業公司進駐嘛!
關於自治權,中華民族有幾千年的傳統經驗可循借鑑,皇權不下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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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手機使用者12307284768
物業本身就是服務企業,啥時候改成了物業管理處了,要把業主當成管理對向?欺負業主?物業管理條例,也是規定物業是服務企業,是來為業主服務的。不是啥狗屁物業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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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選擇??
小區物業本身就兼併著管理和服務的職責!
管理是為了小區持久性發展和穩定的重要條件,無規矩不成方圓、各行各業都如此,服務行業更要做好加強管理,因為一點點的疏忽和紕漏可能都會影響整個小區大局!
服務是為了小區居民更具有幸福感和便利性,更直白一些居民交給物業物業費,就已經和物業打成了勞務合作關係,居民花錢無非就是心理上覺得錢沒白花,生活上受到物業關係得到便利!
所以我認為管理和服務是並肩齊驅,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