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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橘子愛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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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財務意識流
招標活動是一種法律行為,招標人可以終止招標活動,但應符合相關規定。
《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在釋出招標公告、資格預審公告或者發出投標邀請書後,除因重大變故採購任務取消情況外,不得擅自終止招標活動。
這種重大變故通常應屬於不可抗力因素影響,比如自然災害、國家政策調整、法律法規修訂、工作任務取消、重大技術變更等。
招標人具備了上述重大變故原因,需要取消招標時,應按以下程式進行:
一、及時在原公告發布媒體上釋出終止公告。
二、以書面形式通知已經獲取招標檔案投標人
三、將專案實施情況和採購任務取消原因報告本級財政部門
四、已經收取招標檔案費用或者投標保證金的,在終止採購活動後5個工作日內,退還所收取的招標檔案費用和所收取的投標保證金及其在銀行產生的孳息。
招標人只有在具備取消招標的重大變故原因情況下,並履行上述四項程式後,取消招標的行為才是合法的。
對招標人取消招標的原因核實是最關鍵的一環,要防止有些招標人因採購檔案編制質量問題、對投標人、中標人不滿意而隨意取消招標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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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國採購與招標網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招標人終止招標的,應當及時釋出公告,或者以書面形式通知被邀請的或者已經獲取資格預審檔案、招標檔案的潛在投標人。已經發售資格預審檔案、招標檔案或者已經收取投標保證金的,招標人應當及時退還所收取的資格預審檔案、招標檔案的費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也就是說,法律雖然賦予招標人有終止招標的權利,但招標人一旦使用了該權利,就得承擔相應的法律義務。因此,《招標投標實施條例》第三十一條本質上不是賦予招標人使用終止招標的權利,而是在約束招標人隨意終止招標的行為。
依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釋義》一書關於第三十一條的解釋:除非有正當理由,招標人啟動招標程式後不得擅自終止招標。主要原因在於一是招標人擅自終止招標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二是允許招標人擅自終止招標,將難以保障招投標活動的公正和公平。
僅從表面上看二者的規定是相牴觸的,實則不然。在我國的法律體系中,下位法對上位法作出具體的、可操作性的實施性規定不僅必要而且重要。作為《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下位法的《工程建設專案施工招標投標辦法》有權對上位法做出實施性規定,其中《工程建設專案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十五條對允許招標人終止招標的情形做了補充和完善,規定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招標人在啟動招標程式後,不得終止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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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國招標網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招標人終止招標的,應當及時釋出公告,或者以書面形式通知被邀請的或者已經獲取資格預審檔案、招標檔案的潛在投標人。已經發售資格預審檔案、招標檔案或者已經收取投標保證金的,招標人應當及時退還所收取的資格預審檔案、招標檔案的費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從該法條的內容來看,是關於終止招標後招標人應盡的法律義務方面的規定。也就是說,法律雖然賦予招標人有終止招標的權利,但招標人一旦使用了該權利,就得承擔相應的法律義務。因此,《招標投標實施條例》第三十一條本質上不是賦予招標人使用終止招標的權利,而是在約束招標人隨意終止招標的行為。
依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釋義》一書關於第三十一條的解釋:除非有正當理由,招標人啟動招標程式後不得擅自終止招標。主要原因在於一是招標人擅自終止招標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二是允許招標人擅自終止招標,將難以保障招投標活動的公正和公平。
僅從表面上看二者的規定是相牴觸的,實則不然。在我國的法律體系中,下位法對上位法作出具體的、可操作性的實施性規定不僅必要而且重要。作為《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下位法的《工程建設專案施工招標投標辦法》有權對上位法做出實施性規定,其中《工程建設專案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十五條對允許招標人終止招標的情形做了補充和完善,規定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招標人在啟動招標程式後,不得終止招標。
從這個意義上看,兩個法條的立法目的是一致的,不存在矛盾和衝突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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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北京築龍數智招採
招標人終止招標的,應當及時釋出公告,或者以書面形式通知被邀請的或者已經獲取資格預審檔案、招標檔案的潛在投標人。已經發售資格預審檔案、招標檔案或者已經收取投標保證金的,招標人應當及時退還所收取的資格預審檔案、招標檔案的費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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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招標人終止招標的,應當及時釋出公告,或者以書面形式通知被邀請的或者已經獲取資格預審檔案、招標檔案的潛在投標人。已經發售資格預審檔案、招標檔案或者已經收取投標保證金的,招標人應當及時退還所收取的資格預審檔案、招標檔案的費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也就是說,招標人可以決定終止招標,也即取消招標活動,已經經過的招標投標程式都廢止,不再繼續進行。招標行為僅僅處於要約邀請階段,對雙方約束力弱,招標人決定終止招標程式的,應及時通知投標人,同時退還有關費用和投標保證金。招標人不得隨意終止招標程式,須有合適的理由,可惜《條例》對此沒有規定,這就給招標人留下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間,以靈活適應招標活動中的不同需要。根據不同地區的實際情況和當地財政部門以及招標中心的規定,,一般可終止招標程式的情形主要有:一是發現招標檔案有重大錯誤,招標活動不能繼續往下進行,必須終止後重新招標;二是國家法律法規或政策變化調整後,原招標專案需要調整相關招標採購內容或者重大技術要求,或者需要取消招標專案不再繼續建設時,必須終止招標活動;三是企業發生重大經營困難,無力繼續維持該專案的投入;四是招標人調整經營方向或生產任務,停止招標專案建設,等等。這些情況下,因招標人的原因或者外部環境政策因素變化導致招標專案必須進行調整後重新招標,或者招標專案取消的,招標人都可決定終止招標。總之,簡單的講,就是外因,自然災害,公司經營狀況或者法律政策調整等等不可提前估計的因素,這些情況發生時招標人(業主)可以暫停(中止)、取消(終止)招標採購活動,,,,,有些情況比方講業主資金沒到位就不能招標,這種叫暫停但是終究還是要招的,不能隨便取消或終止,,對於大多數專案來說,上一年已經立項了的都已經做好了預算的,這個必須要執行的,所以在取消或者終止招標採購專案的時候要很慎重!如果是預算外追加的專案那就更不能隨便取消的, 不過很多實際情況是,專案暫停(中止)擱置久了之後,投標人不會太注意了,,但作為業主方最好還是找上述正當的理由,比方講招標採購檔案需要調整重大(星號項)技術引數調整,或者專案預算不合理需要重新調整,或者原專案分包不合理需要重新分包另行招標,,,但最好還是不要直接取消的好。。。一般重新分包可能好點,結合當地規定和行規,重新分包 但是不要分成小包,把內容改一改,追加一些另外的新內容進來,把一些不想要不合適的東西剔除就好了。如果是企業內部自行招標的話,或者沒有涉及財政資金的話,直接說資金變動或者企業內部重大調整,或者原招標計劃需要重大改動,就可以取消了。希望幫到你,有需要的可以繼續追問 ------------- 如果我回答對你有幫助,請關注我一下。或有其他問題也可以關注我,給我發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