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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昌的劉女士從駕校練完車準備回家,在駕校門口碰上了男友吳先生,對方突然拿出了一份分手清單,上面記著禮金、酒席、送節等各種費用各種費用共計26萬餘元。據瞭解,兩人戀愛八年,已經鄉下辦了酒,但還沒有領證。由於劉女士長期在南京工作,雙方的感情漸漸出現了裂痕。你怎麼看這26萬的分手費,劉女士應該支付給男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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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短腿的穿搭反擊

    分手見人品,果真如此。

    戀愛本來就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你情我願的事。喜歡你的時候是真心喜歡的,情到濃時,也是真心想結婚的。花了這麼多錢,也是男方願意的。你買了件衣服,穿久了覺得不好看,你能讓老闆退貨嘛?

    異地戀,感情變淡這是雙方的責任。你突然就不結婚了,還列了分手清單。可見男方是什麼人品。女子真該感謝他不娶之恩。女人的青春最美好的就是20多歲,說分手就分手,那是不是女方也該給他列個清單,補償損失。

    這麼多年的感情用一紙清單來結束,真是可悲。女方把能還的東西吧,省得糟心。你也問他要補償。既然他要用金錢買斷感情,你也可以效仿。對什麼人用什麼方法。

    祝她早日找真正的幸福。

  • 2 # 潺潺泊

    為談戀愛花的錢不用給,女的也付出了時間,心血,甚至身體等,為結婚花的錢,比如彩禮吶,三金聘禮啊什麼的應該還,又沒結婚,。然後,誰的錯(比如另找新歡或者單方面堅持要分手的)再多付出

  • 3 # 周琳31

    沒結婚之前,生活房租開銷讓男方出畢竟睡在一起理所應當的,這筆賬想算也算不出來就花出去了,大件東西能自己買的就自己掏錢買,別把別人的錢不當錢花,萬一哪天分手了這筆錢還得算到自己頭上,遇到好說的男人也就算了,遇到難纏的男人多的都要吐出來,結婚鐵板釘釘之時該要的五金也好彩禮也罷要的名正言順一分都不能給他省。

  • 4 # 傻姑696988

    男方列出清單,可見是女方鬧分手。既然分手,花了的吐出來,很正常,何況是26萬元,一個工薪階層攢幾年,不是小數目。分手見人品不是沒有底線,一個女孩婚前花了這麼多,說不談就不談 和騙吃騙喝騙花錢有什麼區別。既然覺得沒感情,就把男方的錢還了 ,做一個有尊嚴的女人

  • 5 # 奶奶輩1

    如果當時兩人是真有感情在一塊兒,花錢男方大方的花了,可見是真情願意花的,就怕有的女人就靠騙感情這事來騙男方的錢,有沒有正據可以證明你為女方花了多少,可依據法律的手段要回來,如果沒有,我看麻煩大了。

  • 6 # 享福餃子84410037

    看了單子,三金、鑽戒、彩禮、見面禮佔了大部分,應該還!至於有些過年過節的小禮,如果這些年都是隻有男的付出,女的沒有回禮過的,而且是女方堅決要求分手的話,可以適當補償。我是不喜歡過於精明的男人的,一筆筆賬都記著,太可怕了,還是趕緊給錢走人吧!

  • 7 # 寂寞和我牽手

    我個人意見是,戀愛八年這麼久的時間,是不是各自對彼此都有點責任心,八年的光陰是多少錢能買得回來的嗎?分手要看是誰提出來的,如果是男方提出分手,女方可以不給,如果是女方提出分手就要退人家這些年所花的錢,不要找任何理由,八年了不結婚,什麼理由說得過去

  • 8 # 撩職場

    男女戀愛期間,必然會產生各種各種的物質往來,基本都是贈送的。當一件物質從我手上轉到你手上,就已經賦予了它“愛”的意義,它的價值就不僅僅存在於本身了。而雙方共同的支出,同樣具有這層意義。一旦兩人分開,愛不存在,但曾經賦予的“愛”並不會瞬間消失。“分手清單”顯然忽視了這一因素,似乎是彼此把物質交割清楚,就兩清了,其實不然。其中的愛時交割不清楚的。

    對於男人而言,分手後希望女方歸還自己戀愛時的付出,其實就是狹隘的表現。曾經在一起,幸福過、驕傲過,甚至享受過,那些所謂的開銷和付出就是幸福的催化劑和輔助品。因為有它們的存在,所以曾經的愛才顯得有意義。如今,愛結束了,但是曾經的幸福彼此都經歷過,何必非要追回他們呢?一刀兩斷並不能讓今後的你更幸福,只會徹底傷害那個曾經陪伴過你的人。何況,但你以物質衡量感情時,你欠對方的感情時歸還不了的。

  • 9 # 使用者141248660

    這標題很有傾向性,本身就是誤導人,那些聘禮酒席錢三金是必須退的,八年了,這女的顯然不是一時衝動說的不結婚,那就是蓄謀已久的。還上電視搞道德綁架,一般直女癌看到標題都是不分青紅皂白的去數落這男的,可見這女的心機太深了,很會利用輿論混淆視聽。

  • 10 # 最美不過那段時光8888

    適當吧!不過女方為男方花了錢又該怎麼算呢?對於這種男人就應該,上過幾次床。一次給多少。洗浴中心一次都得幾百。如果女方為你打胎。是不是你也得給錢呢?我很慶幸沒遇到這種男人,我們談戀愛都是互相花錢。不分彼此。噴子有空歇歇。噴子勿擾。

  • 11 # 簡單33124133

    現在人賺錢都不容易,在討論男方分手清單中提到男方的人品問題為什麼不說說女方婚前該不該花男方的錢,未婚時沒有誰義務要給對方花那麼多錢,不管男方還是女方,婚前擺正自己的位置,不要亂花情侶的錢,花一點是正常的,太多了,分手還錢給人家也是正常的。

  • 12 # XrainnY189185923

    就想問問,所列出的費用是不是全是女方花的?如果單純的是戀愛時花的,那女方應該退錢!但是,是以結婚的方式花的,你不能欺負女的沒跟你領證就把這當戀愛期間的費用。農村很多先辦婚禮後補證的,雖然沒有結婚證,但是事實婚姻已經形成,就像婚紗照6000,你沒拍?憑什麼全算到女方頭上?就像家裡人都知道你結婚了,你現在當戀愛分手,那是不是該把收的份子錢退還回去?這樣的男的太死不要臉了,奇葩!既然男方這樣了,女方也列下吧,不信你們戀愛期間一分沒花,比如給男方買衣服鞋子,給男方爸媽,男方兄弟姐妹孩子的費用,能想起來的全列出來,還有男方列的吃的啥的,只要他吃一個,費用也算出來,什麼東西!看著太氣人了!

  • 13 # 風輕揚要上天

    道德上來講,女方應該給男方,但不應該是男方要多少就給多少,酌情來給。

    分手對雙方都是有傷害的,女方在這段感情中也是付出了的,如果是男方提出的,男方甚至要給女方精神損失費。

    當然,26萬金額較大,從法律角度來講,男方不能詳細舉證,女方可以不給。

  • 14 # 趣奇一一扒拉

    有些看不懂的網路噴子認為女的騙男人錢,無語了,見過為了騙錢和別人過八年的嗎?八年26萬還是雙方共同的花銷,女的腦子有毛病才幹這種賠本的蠢事。女的要是真只是為了錢,她去夜場當兩年小妹也賺到這26萬了吧。可沒見過騙子打這種持久戰的

  • 15 # 我靠又特麼帥了

    這特麼彩禮三金都過了,女人變心了。為啥不還錢?不以結婚為目的的花男人錢,都是耍流氓,騙婚。這錢要的對,不給就起訴這個女的。這26萬不能便宜她,知道她這樣,都不如用這錢找小姐。找好點的200一次,還特麼能睡2300個女的呢。皇上也不過如此吧。

  • 16 # 我也是姐

    我是女孩,父母一直教育,不想跟別人以後在一起的,不要花別人的錢。而現在女方。既然花了,就應該返還。沒有什麼道不道德的,人不人品的東西。我們不是不是聖人。花了那麼多錢,最後一句分手打發了。換誰接受不了。

  • 17 # 傑傑145234662

    我也是服了,我感覺彩禮什麼的應該還吧!畢竟不是幾千更不是幾萬,感情是不需要算清楚,但是我感覺女方也是,如果不能在一起就把額數大的錢還給男方。其餘中間的小額花銷就不用算那麼清楚了。再說在一起談男女朋友最好不要花男生的大額度的錢財。結婚了管住錢也是可以的!

  • 18 # 一朝明兒咚

    我覺得應該是給予一部分的,畢竟兩人都還沒有結婚,雖然是辦了酒席,但是畢竟還沒有領證,所以法定上是不算結婚的。

    兩人因為感情不和想要分手,這事情是沒有什麼好說的,但是男方已經把彩禮和三金這些結婚的花費給了女方,還沒領證的情況下,這些費用於情於理都要歸還給男方一部分,畢竟數額很大,而且是農村的。

    另一方面男方要的也確實有一些過分,彩禮這些東西如果協商一下是可以要一部分,但是那些婚車,化妝品什麼的就有些過分了,兩人畢竟還是舉行過婚禮的,對一個女孩子來說,名譽很重要,甚至比你們偷偷去領證還要重要,不管怎麼說舉行婚禮,包括戀愛時候的花費都應該是不要的。

    因為結婚不是一個人的事情,而是兩人的事情,而且兩個人都付出了很多,不可能都是男方要什麼就給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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