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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6523858795685

    都是物業公司搞的鬼。即使是成主了業委會,屁作用都沒有!都操縱物業公司手中。業主委員會不可能為業主說半句話。這就是物業公司的黑暗!真保護傘太強大了!

  • 2 # w苦行僧

    提問者描述小區要成立業主委員會遭到前業委會的阻攔。根據提問者的說法,小區是已經有業主委員會,為什麼還要成立一個業主委員會,如果原業委會任期已到,那就叫做業主委員會換屆選舉,而不叫成立業主委員會。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業主委員會的任期一般為三至五年。各省、市人民政府會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在國家《物業管理條例》基礎進行細化出臺管理辦法例如:《XX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對業主委員會換屆選舉就有這樣的規定:業主委員會在屆滿六個月前必須報告鎮政府、街道辦提出換屆選舉意見。鎮政府、街道辦應當指導協助成立換屆選舉小組,由換屆選舉小組參照首次業主大會的組織程式,選舉產生新一屆業主委員會。同時規定業主委員會在屆滿後三個工作日內必須將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印章,檔案資料,財務資料及其他屬於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材料移交給新一屆的業主委員會,新一屆業主委員會未產生的移交給物業所在的鎮政府、街道辦代為保管。因此業主委員會的換屆選舉,是在鎮政府、街道辦組織下成立的換屆小組工作下去進行的。前業主委員會是沒有權利他也沒有能力阻攔的,這一切都要按照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進行。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小區最高的權力機構是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只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業主委員會是不能未經業主大會透過做出對小區公共事務的決定。如果小區前業委會阻攔小區業主委員會換屆選舉,這已經觸犯了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業主可以向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物業管理行政部門舉報,觸犯法律部分可以直接向公安部門報案。

    小區成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及業主委員會的換屆選舉,國家有關這方面的法律法規已經很健全了,只要我們廣大業主認真學習這方面的法律法規知識。任何人,任何組織都不能阻止小區召開業主大會會議選舉業主委員會。

  • 3 # 使用者6465050349692

    更換業主委員會是社群服務中心主導的,業主只是配合,開發商和物業公司阻撓業主委員會成立,還有主管單位的某些領導充當保護傘,業委會成立無望,業主無法維權,也很無奈。

  • 4 # 楚路

    現在某開發商打著城市服務商旗號,其物業服務水準逐年下降,毫無價值可言,當業委會成立,這些爛物業公司或水平下降的物業公司沒有好果子吃,混不了物業費了,有的甚至會被業委會更換掉。所以,阻礙成立業委會的物業一定是差勁的爛物業公司。

  • 5 # 一善L

    前業委會阻撓現在要成績的業委會?就是說有業委會,那為什麼還要成績新業委會呢?這不是等於兩個業委會打架麼,真鬧心,業委會不是業主成立的麼?怎麼還能打起來,太卡哇伊了。只能說明成立業委會依然改變不了業主們想要的結果,所以,成立啥也是白搭

  • 6 # 仁壽4

    一個小區只能成立一個業主委員會,或是換屆。

    哪有再成立另一個業主委員會的?區物業管理科也不可能再批覆吧?

    誰提的問題?多動動腦子!

  • 7 # 莣情d氺__y

    太難了,設立的條件難以滿足,設定了種種障礙。就算條件成熟,街道直接可以找理由讓你白跑腿,無法成立,有一萬個理由成立不起來?為啥?物業就是吸血鬼,利潤太嚇人了,一年幾百萬的純收入,個個都盯著的。利益輸送線啊!!!!怎麼能讓你小小業主成立???

    政府更是巴不得人民一盤散沙,不希望有組織出現,所以成立更是難上加難!

    物管管理條例,更是無恥到極點,業主被偷了,物業無責,車被劃了,物業無責,小區公共設施壞了,物業無責,業主舉證那更是難上加難,請問物業到底有什麼用!???事實證明物業什麼也不做,就擺哪裡,業主也必須繳納物管費用,對廣大業主極端的不公平,這就是現實的社會!

    取消物業,取消吸血鬼,是廣大人民的呼聲!!!!!

  • 8 # BJ法眼看世界

    如果是小區業主要想罷免現有業委會全體委員,那麼需要召開業主大會。召開業主大會要麼是業主委員會決定,要麼是夠法定業主人數提出召開業主大會動議。現有業主委員一般不希望召開業主大會罷免自己,多數情況下都會選擇個別辭職或集體辭職方式使業委會自費武功。

    如果現業委會成員集體辭職或業委會不決定召開業主大會,那麼發動符合法定人數向街道、鄉鎮人民政府表達要求召開業主大會。程式按首次召開業主大會程式進行。

  • 9 # 銳眼說小區

    按題問者的意思,應該是不難才對。也就是說,有了一個前業委會,後面再有人成立業委會也應該很簡單。那麼是不是可以說,即使又成立了一個新的“業委會”,如果小區裡的其他人仍然不滿意,是不是又可以一而再、再而三的成立許多的“業委會”呢?

    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本來就是一件非常嚴肅又正規的事,一個小區只能成立一個業主委員會,而且要按照嚴格的程式,制定了業主公約、業主議事規則等後,召開業主大會,由全體業主選舉產生,又要到相關部門備案,之後再刊刻公章、財務專用章等等,才算正式成立的。

    照題主的意思,會讓人產生這樣的想法。

    當然,也可能是題主表達的不明白。也說不清楚究竟是什麼一回事。

    一是原業委會到期屆滿,應該是要到換屆選舉的時候了。但是即使這樣,也不可能有前業委會成員阻攔的,因為阻攔不了的。題主的意思是不是前業委會的成員不想再出面牽頭組織換屆選舉。這個我倒是能理解的,很多業委會成員幹了一屆後就不再想參與小區的事了,很多是出力不討好的事,況且要投入大量的時間和精力。

    另外一個意思是不是原業委會雖然成立了,但是如同一盤散沙,並沒有有效地組織開展工作,經過了很長時間後也沒有組織換屆選舉,業委會就形同虛設了,由於種種原因,原業委會成員也不想牽頭換屆選舉,也可能由於種種原因,不願意再產生新的業委會。

    不管是前一種原因,還是後一種原因,都需要社群出面牽頭,房管部門參與,有的地方還有民政部門參加指導。當然最重要的條件是,小區裡一定要有一批熱心的、理性的、公正的人願意站出來組織大家。如果小區裡都沒有人願意出來組織,那麼就算社群再熱心,也是沒有任何作用的。

  • 10 # 君哥lzj

    成立業委會難,不在於別人,主要是自己沒做夠工作,不瞭解相關規定,自以為是。既代表不了大多數,也沒認真按照規定程式走。街道居委不會阻撓你的,如果程式上有問題,街道也是不同意的,這是為了保護全體業主的利益。

  • 11 # 手機使用者6900608668

    這問題真的太不懂法了,小區已成立了業委會,怎麼業主說想成立業委會呢?讓前業委會阻攔呢?業委會有任期的,在任期內業委會不履行當選時的諾言,業主可以上訴法院,要求業委會公開財務以及小區的收入,以及財務審計,暫時不交任何費用。

  • 12 # 平常心215509781

    樂山市沙灣區原區委政府小區(八十年代初建的),業主強烈要求召開業主大會,重新選舉業主委員會(因原業委會未經業主大會選舉,也是區委辦的關係人,只收錢不管事,全體業主反對)但受到區委目標辦副主任的百般阻擾,這種情況該怎麼辦?

  • 13 # 執中bj1

    一個小區只能有一個業委會,題主要再成立一個純粹就是瞎胡鬧。

    沒人會支援你,你即便是湊合一個草臺班子,上上下下沒人會承認你,是非法的!

    原有的業委會不作為、亂作為,可以啟動改選程式。不用他們支援,只要有大多數業主支援,加上街道辦事處的扶助、指導就能進行改選了。

  • 14 # 行走江湖的泡泡

    您說的是

    之前小區是有業委會的,因為前業委會從不公開帳目,也從不召開業主委員會,在物業要求漲價的期間,大部分業主提出要求,讓前業委會召開業主大會並公開帳目,前業委會在既不召開業委會也不公開賬目的情況下集體辭職,並在後續的業委會籌備工作中百般的阻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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