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愛說實話的人

    這種女人離婚以後找到男人也過不了多久,因為這女人不懂人事,皮氣不好,在過曰子上也不行,誰遇到她誰倒黴的,男人是沒有錢給她用的才離婚的

  • 2 # 王文錦

    之所以會出現這樣的問題,正是因為這都是一面之詞。如果我們能聽到女方的話語,就會了解的更全面一些。這個人能提出這樣讓人感到有點氣憤的問題,也可以看出,這個人是不能客觀全面地看問題的,也是一個不會從自身出發找問題的人。我想,既然女方提出讓男方賠償15萬,一定能說明一些問題的。有糾紛了,還是訴諸法律吧。

  • 3 # 小章5234

    你提這個問題,錯不在你,錯在女方,離婚孩子歸你扶養,女方平什麼還要向你要賠償費?

    孩子是她生的,離婚不要孩子,理應拿扶養費,否著孩子於她斷決母子女關係。

  • 4 # 善待自已558

    這樣的離婚應透過法院,除要求女方支付扶養費外,彩禮必須退,並請求強制執行。法律對目前借婚姻收高價彩禮然後離婚的現象應有所表達!

  • 5 # 思索完善自我

    這種問題不是網民能作出正確論斷的,斷江取義的家庭矛盾,我從不作評論!如果你黨得你老婆離婚要求不合理,那你就告訴她你不能接受他的要求,讓她走法律程式來離婚!但是你可以仔細思考你老婆是真的要離婚,還是在賭你的氣!如果是在賭氣,建議你儘量去哄哄她,別和她鬥氣,盡力拯救婚姻!即使有些矛盾,也別激化矛盾,可以先商量分開一年時間再談這個問題!

    不過一切問題就看你的本意了!

  • 6 # 使用者上坪農夫

    關鍵是被離婚的男方無過錯,而女方提出離婚。這就看女方為何提出離婚咯?

    1、女方有愧。女方做了對不起婚姻家庭之事,則她是責任方。提出需要賠償金不論多少都不必付給,還要對男方補償呢。同時,應該在離婚後對孩子按月付撫養費,一直到孩子18歲。有特殊需求,還應繼續付給孩子有能力獨立為止。

    2、女方不滿足現有婚姻。此種情況,應該視同騙婚。沒有提及給男方補償就好,還敢要受害方補償。不必給的情況下,還要給孩子撫養費。

    3、若題主隱瞞事實。付補償費是應該的,具體可雙方協商,也可據法庭判付。

    因為婚姻已經出現破裂,肯定有一方過錯。法律規定責任方給無過錯方付補償費,及付孩子撫養費。具體的補償費,是從婚姻共同財產分割後的數額,進行協商,合理給付,誰也不能漫天要價。

  • 7 # 海嗨嘿

    這女人可能是專門靠生孩子賣的,不然她不會提這樣的要求,照理孩子雙方都有撫養義服,別人為她分擔了義服,理應由她補償對方。可她到好!管生不管養不說,還要炸騙對方一筆錢財,這不是靠生孩子賣是什麼?

  • 8 # 大掌櫃237

    這個女人可能會認為中國的法律應該為她修改一下,法院都是為她家設立的。她說怎麼樣就怎麼樣,這個女人在無正當理由的前提下向丈夫提出離婚。還不想要孩子並且還要丈夫賠償十五萬,針對這些無理的要求,如果女方非要離婚。在我看來協議離婚是不可能了,作為應訴方的男方必須透過女方讓她起訴到法院以法判離。她不起訴你就可以不離,這是治療這種女人的好辦法。

    按照法律的規定,如果判定離婚女方只能享受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如果是城裡人男人將房產過戶到孩子名下這個女人連一半也分不上,如果不是哺乳期的孩子可以判給男方,但是女方的前提是也得承擔孩子到十八週歲以前的撫養費。超過十八週歲孩子還在校讀書費用不夠可以由孩子自己向母親父親追加撫養費,如果是哺乳期的孩子女方不想要也不行,這個事情可由不得你。

    至於離婚女方要求男人向女方賠償十五萬的賠償款訴求,因無有正當理由法院可以不予支援。這個女人的無理要求,如果透過法律判決離婚無非就是這個結果。

  • 9 # 律海一粟

    1.通常,離婚時,過錯方給無過錯方承擔損害賠償的法定理由有四:

    ①重婚;

    ②有配偶和他人同居;

    ④遺棄虐待家庭成員。只有一方存在上述情形之一時,另一方才可以要求賠償。否則,即便提出要求,完全你可以拒絕,而且法院也不會支援。

    2.支付撫養費是父母應盡的法律義務,既然孩子歸男方撫養,那麼孩子的母親就有義務支付撫養費。如果其拒絕支付,可以孩子的名義起訴,要求其支付。

    3.所以,如果男方沒有過錯,那麼這個女的要求賠償15萬,男方當然可以拒絕。另外,既然男方撫養孩子,女方就應該支付撫養費,除非男方自願承擔孩子的全部撫養費。

  • 10 # 肖6210

    男人如果充大頭,女人就享福,千萬別幹這傻事,離了婚,女人屁股一歪,就又鑽進另一男人的被窩,男方也許一輩子就光棍了,所以女方提出分手,淨可能讓她淨身出門,要是懶著不走,就揪著她歪屁股的那一刻

  • 11 # 佛系1750

    女方這是無理的要求,你提出的離婚,孩子歸男方撫養,你憑什麼要求男方賠償你?你一點兒責任心都沒有,你一分錢都拿不走,婚姻不是兒戲,我認為你這個女人有點兒不要臉,一看就是自私自利的人,沒有人性的女人。

    另外,你這種情況,法院也不會支援你,要男方賠償你15萬,再說了,男方是無過錯一方,沒有支援你的理由,現在正應該女方賠償男方15萬。

    所以作為男人,不能心太軟,你應該讓女方給孩子拿撫養費,教育經費,這是法定義務,不行就走法律程式解決問題。

  • 12 # 結果不重要心態才關鍵

    這個問題有點不太好回答,試想如果男方無一點過錯,女方為什麼要提出離婚,並且還有了雙方愛情的結果孩子。如標題所講,男方無過錯,那錯就在女方,女方不但不養孩子,還提出十五萬元的賠償。這是什麼道理。所以說,不合理,絕對不合理。遇到這事絕對不能心軟。商量不通只能走法律程式。要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 13 # yourande三葉草

    男方無過錯何來賠償!況且孩子也歸男方撫養!女方的要求既不合情合理也不合法。屬於訛詐矯情。法院是不會支援的。

  • 14 # 南山法律人

    既然男方無過錯,那麼女方要求男方賠償就沒有法律依據,是得不到法院支援的。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只有在四種情形下,婚姻中的無過錯方才有權請求損害賠償。《民法典》在此基礎上,新增了一條“有其他重大過錯”,作為兜底性條款。

    損害賠償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與此同時,《婚姻法》廢止。《民法典》在第一千零九十一條中規定,有下列五種情形之一,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是重婚的。一般包括“與婚姻外的第三人重複辦理結婚登記”和“與婚姻外的第三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這兩種情形。

    二是與他人同居的。區別於第一條中的“與婚姻外的第三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這裡的同居是指在固定居所、不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三是實施家暴的。受害方可以提供報警記錄、驗傷報告以及監控錄影等作為證據。

    四是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比如故意遺棄有缺陷的新生兒等。

    五是除上述四種情形之外的其他重大過錯的。

    綜上所述,在2021年1月1日前辦理離婚的,適用《婚姻法》的規定;在2021年1月1日後辦理離婚的,適用《民法典》的規定。不管適用哪部法律,只要男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不存在上述的重大過錯,女方就無權要求男方賠償15萬元。至於孩子的撫養以及夫妻共同財產的分配問題,男女雙方可以協商處理。

    圖源網路,侵刪。

  • 15 # 千秋魚人

    如果協議離婚,可以對家庭財產進行分割,各自獲得該有的一份。另外,孩子的撫養是父母共同的責任,即使母親不親自撫養,也應該每月支付相應的撫養費。

  • 16 # 弱者代言人

    男方無過錯。女方提出離婚。孩子歸男方撫養。女方要求賠償15萬。這樣合理嗎?

    當然不合理。女方有過錯還提出離婚。孩子又歸男方撫養。憑什麼要賠償女方15萬?應該是女方賠償男方15萬才對!

    另外。女方應該拿扶養費。這是法定義務。

    我發現許多女人就是這麼自以為是的耍賴皮。說到底都是男人慣的。不慣著她啥事沒有!人活在這世界上都不容易。誰又該慣著誰呢?許多男人怕麻煩。不願爭執,只想早點結束。女人就是利用男人這種心理耍癩皮!一次次嚐到了甜頭。養成的習慣。男人需要做的事。讓她趕快挪動屁股滾蛋。

  • 17 # 羅律囉嗦

    這樣不合理,法院也不會支援的。

    如果協議離婚,作為男方你可以不答應,以此逼迫對方公平處理此事。

    賠償是建立在過錯的基礎上,男方無過錯,自然不能賠償。不能一說賠償,就是男方賠女方。

    現在的男人已經不容易了,男女平等,公平處理 不能一說離婚就要男方賠償。

    孩子歸男方撫養,女方要支付撫養費。

    對孩子的撫養,父母雙方具有共同的義務,父母離婚後,一方撫養孩子,另一方應當支付撫養費。

    您的問題中沒有提到這一點,我建議你需要要求女方支付撫養費。

    離婚,夫妻共同財產要分割,你說的15萬是不是分割共同財產給她的呢?如果你們的共同財產有30萬給她15萬是可以的。

    你的問題沒有表述你們之間的共同財產,離婚必須要分割共同財產。除非對方放棄,也就是我們民間所說的淨身出戶。

    如果她要的15萬是財產分割,而你又願意支付是可以的。但這不叫賠償。

    離婚後,如果女方沒有房屋居住,男方可以給女方適當幫助。但這只是幫助費也不是賠償,數額也沒有這麼高。

    離婚後,女方沒地方居住,作為男方可以提供房屋以給予幫助。要女方有地方居住,不至於流落在外。

    法律實務操作中,叫男方給女方適當的幫助費,數額根據具體情況而定,明目不叫賠償,就叫經濟幫助費。

  • 18 # 葉律師

    如果雙方選擇協議離婚,那隻要協商一致就行。若是透過訴訟離婚,是否可以獲得賠償則要根據相應的法律法規去認定主張是否具有事實基礎及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從上述規定可知,主張離婚損害賠償的主體無過錯方,承擔損害賠償的是有過錯方。如過不存在上述規定的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情況,對於整個夫妻關係破裂不存在任何過錯,對方主張損害賠償是沒有法律依據,有可能得不到法官支援。

    當然,若是透過訴訟離婚,雙方都主張小孩的撫養權,則由法官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 19 # 手機使用者92101734463

    先把婚姻法改下,男方無過錯女方要求離婚並要求分得十五萬,我看先罰女的二十萬,別不把離婚法不當回事,都像你這個女的一樣,那社會亂套了

  • 20 # 忠忠大少

    結婚,要彩禮10至25萬,離婚,又結婚,要彩禮5至10萬,反反覆覆,禮金達100一180萬,女方做工,去工廠做普通工作,要做三輩子,這樣就仁勝社會離婚率高,現在的婚姻是金錢圍起來的,那裡有錦情存在,現在的社會,不知到是什麼社會,是共產或是資本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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